淮安淮阴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城东港物流产业园一期工程循环经济板块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淮安淮阴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城东港物流产业园一期工程循环经济板块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城东港物流产业园淮安淮阴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城东港物流产业园一期工程(循环经济板块)EPC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城东港物流产业园已由淮安市淮阴区行政审批局以《淮安市淮阴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城东港物流产业园》淮阴区审批投资备〔2024〕1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淮阴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安淮阴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城东港物流产业园一期工程(循环经济板块)EPC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淮阴区,飞耀北路东侧,盐河北侧。

2.1.2建设规模:用地约140亩,在红线范围内建设4幢钢结构厂房(约4万平方,厂房檐口标高13.5米和18米(局部),最大跨度30米)、变电所及辅房等。

2.1.3合同估算价:*****.7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5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52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9月1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

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9月3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3月3日

2.1.5 其他:质量标准:

设计:合格。设计内容要符合招标人的要求,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采购:合格。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施工:合格。确保建设项目验收合格率达100%,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招标范围包含本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①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所有专业工程的二次深化设计,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室外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景观绿化、照明、道路等专业设计及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各阶段验收、设计修改、变更等服务工作。

②施工: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工程的施工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③采购:包含货物、材料采购及管理,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及第七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正式员工,且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①一级注册建筑师;②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③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④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在本单位执业期间不得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此段内容针对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的情形,如果“在建工程”情况属于后两种情形,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注: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

3.4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厂房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或设计业绩。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的总承包(EPC)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监理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厂房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或设计或监理业绩。

注:①如为总承包(EPC)或施工或监理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总承包或施工)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业绩时间和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以交(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上载明的竣工时间、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为准,单项合同额以证明材料中造价金额高的为准。如为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图纸审查合格证(盖备案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业绩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以图纸审查合格证(盖备案章)载明的为准,单项合同额以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载明的为准。

②投标人与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不予认可。如投标人提供的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为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的,该业绩在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则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所有,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否则不予认可;如投标人提供的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为监理业绩的,其业绩发生过变更的,则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③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表明类似工程业绩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单项合同额、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示上述内容,还需提供加盖该项目建设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④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为准,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得重复。资格审查提供的业绩不参与后续详细评审中的业绩评分。

3.4.2自 2022 年 7 月 31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2023 年 7 月 3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2024 年 4 月 3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及以下规定: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组成不超2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3.7 其他资格要求:

(1)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4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或以上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如是退休人员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的,由所在设计院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必须处于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将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建设单位及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一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对有行政处罚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29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3 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手续费5元。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09时0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5.2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uaian.gov.cn/,点击网站首页页面右侧的“工程大厅”模块进入)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5.3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1

形式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投标函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如投标函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委托书。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1.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链接至诚信库,并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营业执照。)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牵头人使用其他联合体成员的CA锁,同步诚信库分别挑选所需提供的资料。

资质等级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施工单位还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链接至诚信库,并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牵头人使用其他联合体成员的CA锁,同步诚信库分别挑选所需提供的资料。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联合体牵头单位)正式员工,且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①一级注册建筑师;②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③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④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注: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

投标人须填写总承包项目经理简历表,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链接至诚信库,并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厂房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或设计业绩。

注:①如为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总承包或施工)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业绩时间和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以交(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上载明的竣工时间、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为准,单项合同额以证明材料中造价金额高的为准。如为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图纸审查合格证(盖备案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业绩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以图纸审查合格证(盖备案章)载明的为准,单项合同额以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载明的为准。

②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表明类似工程业绩的投标人名称、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单项合同额、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示上述内容,还需提供加盖该项目建设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③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为准,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得重复。资格审查提供的业绩不参与后续详细评审中的业绩评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链接至诚信库,并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

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的总承包(EPC)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监理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厂房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或设计或监理业绩。

注:①如为总承包(EPC)或施工或监理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总承包或施工)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业绩时间和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以交(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上载明的竣工时间、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为准,单项合同额以证明材料中造价金额高的为准。如为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图纸审查合格证(盖备案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业绩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以图纸审查合格证(盖备案章)载明的为准,单项合同额以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载明的为准。

②投标人与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不予认可。如投标人提供的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为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的,该业绩在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则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所有,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否则不予认可;如投标人提供的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为监理业绩的,其业绩发生过变更的,则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③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表明类似工程业绩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单项合同额、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示上述内容,还需提供加盖该项目建设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④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为准,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得重复。资格审查提供的业绩不参与后续详细评审中的业绩评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链接至诚信库,并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

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标段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过程中,做如下承诺:

1、我单位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2、自2022年7月3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自2023年7月3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自2024年4月3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在本单位执业期间未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的,符合下述第 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①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②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③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如果属于②、③情形,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6、我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没有因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处罚且自处罚之日起未超过两年的情形。

7、我单位愿自觉遵守国家及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诚实守信”、廉洁的原则,从事建设领域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守法经营,将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

8、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严防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不拖欠分包工程款和民工工资。

如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失信行为,我单位自愿接受相应处罚。

特此承诺!

承诺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须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中(各投标人不得随意修改本承诺内容,应认真填写,并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电子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电子章)。如投标人自行修改本承诺书内容,皆视为未提供此承诺书。)。(2)如为联合体投标,以上承诺书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3)如拟派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且为“在建工程”②、③情形的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传至投标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的正式员工。

提供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与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4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或以上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如是退休人员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的,由所在设计院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链接至诚信库,并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

符合其他资格要求:

(1)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必须处于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将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2)建设单位及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一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对有行政处罚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及以下规定: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组成不超2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即可。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3.2.6条所列情形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详细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2.1

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5分

工程业绩:2分

1.2.2

经济标

工程总承包报价:49分

1.2.3

技术标(暗标)

方案设计文件:34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0分

2.3.4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第一步: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全部进入下一步评审。

第二步:商务标评审

初步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进行评审、打分,并根据合计得分情况由高到低推荐前10名投标人进入下一步评审,与第10 名得分相等的全部入围,不足10名全部进入下一步评审。

第三步:技术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进入第二阶段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进行评审、打分,并根据技术标得分和上一步评审的商务标得分合计总得分情况由高到低推荐前8名投标人进入下一步评审,与第8 名得分相等的全部入围,不足8名全部进入下一步评审。

第四步:经济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进入第三阶段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经济标进行评审、打分,并将经济标得分和商务标+技术标的得分汇总后按照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向招标人推荐7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少于7名的,除投标文件出现无效投标情形外,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应当明确记录中标候选人的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

2.3.5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同上。

2.5.2

竞争性判断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是□否

竞争性判断方式:

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则全部进入定标环节。

评标委员会综合投标报价、工程业绩,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企业资质等判断是否具有竞争性。

序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方案设计文件(34分)

1.设计说明(4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4.各专业设计说明。

5.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

2.总平面布局(8分)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

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

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

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

5.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

6.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

3.建筑功能(9分)

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

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

4.建筑造型(4分)

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

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

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

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等进行评比。

5.结构方案(3分)

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6.设备方案(2分)

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2分)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8.设计深度(2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

工程总承包报价(49分)

1.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47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4.5%(具体数值由开标时招标人在3%、3.5%、4%、4.5%中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专家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注:报价与招标范围不一致、与方案不匹配、或未按相关格式进行报价,此项不得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0分)

1.总体概述(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3.施工管理方案(2分)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4.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5.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3分)

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评标环节陈述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主要内容或者现场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采用书面暗标形式)。评标委员会拟定答辩题目时,将同时明确答案及得分点。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本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身份证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到达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阴分中心(淮阴区长江东路 170 号)不见面开标室并完成签到,逾期视为未参加答辩不得分。

注:1.技术标各评分因素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技术标缺少相应内容或者重大偏差的评分因素不得分,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分因素满分的70%。

2. 方案设计文件总页数不超过500页(含5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最多扣1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超过 100 页的由评委酌情扣分,最多扣 0.5 分。

3. 方案设计文件及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编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关于暗标的要求。

4

项目管理机构(5分)

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4分;

2、施工项目经理: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的得0.5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4分;(满分0.9分)

3、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的得0.5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4分;(满分0.9分)

4、结构专业人员: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的得0.4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3分;(满分0.7分)

5、暖通专业人员: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证书的得0.4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3分;(满分0.7分)

6、电气专业人员: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的得0.4分,具有电力或电气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3分;(满分0.7分)

7、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得0.4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3分;(满分0.7分)

注:(1)填写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并提供以上人员相关证书及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4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或以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如是退休人员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的,由所在设计院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全部链接至诚信库,同时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2)上述人员之间不得相互兼任,如出现兼任,不重复计取得分,以得分高的计取。

(3)高级职称以省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上未体现专业的,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专业为准。

(4)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

5

工程业绩(2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2分)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厂房工程总承包(EPC)业绩的得2分(限评一个业绩),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注:

①如为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总承包或施工)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业绩时间和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以交(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上载明的竣工时间、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为准,单项合同额以证明材料中造价金额高的为准。如为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图纸审查合格证(盖备案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业绩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以图纸审查合格证(盖备案章)载明的为准,单项合同额以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载明的为准。

②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表明类似工程业绩的投标人名称、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单项合同额、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示上述内容,还需提供加盖该项目建设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③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类似业绩计分。资格审查提供的业绩不参与后续详细评审中的业绩评分。

④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记取。

以上涉及到的需要提供的所有资料须链接至诚信库,同时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

注: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其他说明:

数字人民币使用:本项目投标工具使用费、评标(评审)费、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工程款结算、履约保证金收退等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23〕4号)和《2023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等文件精神原则上要求使用数字人民币结算。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淮安市淮阴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顺天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淮阴区新渡街道康马路停保场

地 址: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安路48号1幢2-1301室

联 系 人:

闫主任

联 系 人:

朱工

电 话:

187*****242

电 话:

137*****123

标签: 总承包 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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