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川0107破1号成都铸诚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第二次公示
2024川0107破1号成都铸诚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第二次公示
成都铸诚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第二次公示
(2024)铸诚精破管字第44号
成都铸诚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铸诚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依法对铸诚精公司欠付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以下统称职工债权)进行调查。
管理人于2024年3月27日进行第一次职工债权公示。公示期内,管理人收到2名人员对职工债权提出的书面异议。管理人经审慎复核,认为2名人员提出的异议均不成立,铸诚精公司无职工债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进行职工债权第二次公示。对管理人第二次职工债权公示结果如有异议的,应当在2024年8月14日前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起诉讼的,视为认可管理人对职工债权的调查结果。
成都铸诚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标签: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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