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银镇派出所
围场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银镇派出所
项目编号: | GC130*****2400555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4-08-05 17:00:00 |
提交疑问截止时间: | 2024-08-11 17:00:00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4-08-23 09:30:00 |
开标时间: | 2024-08-23 09:30:00 | ||
正式公告 |
1、招标条件
围场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银镇派出所已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批复号:围行审投【2024】66号,核准号:围审批招核字【2024】31号。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县级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银窝沟乡银镇村111线国道以南,银窝沟乡政府以北。
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1874.60平方米,拟新建1栋3层业务技术用房,总建筑面积1209.55平方米,道路硬化面积1485.48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87元;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及报名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取消其投标资格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他要求:根据财库〔2020〕46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非小微企业投标无效(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微企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可于2024年07月31日上午09时00分至2024年08月05日下午17时00分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点击【投标用户登录】登录投标系统,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4.2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河北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CA证书互认平台的通知》(冀政务办(2019)143号)要求,承德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完成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CA证书互认平台对接工作,目前CA证书互认范围:河北省电子认证有限公司(飞天诚信和中天信安介质+河北腾翔签章)、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林果介质+北京CA签章)。自即日起,承德市(市县两级)CA互认平台正式投入使用,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设立CA办理窗口。 各市场主体持有河北CA、北京CA(排名不分先后)其中任意一家CA证书,均可在市本级或各县级交易中心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同时,尚未办理CA证书的市场主体,可选择上述任意一家CA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已办理北京CA证书的市场主体:如需异地办理业务,应在网上自助激活开通(网址: http://publicservice.hebpr.cn:8181/)或在省公共资源大厅CA窗口激活开通。
办理CA咨询电话如下:
北京CA:150*****277 400-618-3337
河北CA:189*****700 400-707-3355
4.3本项目不发售纸质版,只发售电子版。
5、文件答疑
5.1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若对文件内容存在不解、疑问均可在提疑截止时间内,进入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网上质疑”模块进行提问。
提疑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11日17时00分,
答疑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13日17时00分。
所提问题只能涉及本招标文件内容,且不得透露投标人基本信息。
6、投标保证金:不缴纳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8月23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投标人不必到达开标现场) 。
7.2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使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交易系统点击【投标】-【递交投标文件】菜单,选择要投标的标段,点击“递交投标文件”按钮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点击“确认并签名”按钮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操作。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7.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围场
)、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9、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实行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10、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招标人地址:围场县;项目联系人:李洪吉;联系方式:0314-*******招标代理:承德鑫烁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会龙山东区会龙山庄第4幢13层号房;联系人:刘学敏;联系方式:0314-******* 186*****363。
11、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0314-*******
电子邮箱:/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
招标人地址:围场县
项目联系人:李洪吉
联系方式:0314-*******
招标代理:承德鑫烁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会龙山东区会龙山庄第4幢13层号房
联 系 人:刘学敏
联系方式:0314-******* 186*****363
标签: 业务技术用房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承德鑫烁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