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宁县付家佐镇砚昌中学、尚村中学、第五实验小学校服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肃宁县付家佐镇砚昌中学、尚村中学、第五实验小学校服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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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肃宁县付家佐镇砚昌中学、尚村中学、第五实验小学校服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

(招标编号:HBAXD20240730 )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
一、招标条件
本肃宁县付家佐镇砚昌中学、尚村中学、第五实验小学校服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270000 元/年,招标人为肃宁县付家佐镇砚昌
中学、肃宁县尚村中学、肃宁县第五实验小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
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肃宁县付家佐镇砚昌中学、 肃宁县尚村中学、肃宁县第五实验小学三所中小学
校服采购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三年,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肃宁县付家佐镇砚昌中学、尚村中学、第五实验小学校服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肃宁县付家佐镇砚昌中学、尚村中学、第五实验小学校服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优惠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
残疾人服务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2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
目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直接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
目磋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7 月 31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8 月 06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磋商文件获取地点:石家庄市裕华区国大全城 7 号楼 2 单元 801 室;方式:
申请人需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
单位公章)购买采购文件,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申请人资格
条件的最终认定,申请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8 月 12 日 14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中路 435-1 号一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8 月 12 日 14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中路 435-1 号一楼会议室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AXD20240730
2.项目名称:肃宁县付家佐镇砚昌中学、尚村中学、第五实验小学校服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70000 元/年
5.最高限价:270000 元/年
6.采购需求:肃宁县付家佐镇砚昌中学、 肃宁县尚村中学、肃宁县第五实验小学三所中小
学校服采购项目。
7.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8.标段: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优惠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
残疾人服务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2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
目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直接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
目磋商。
三、获取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4 年 7 月 31 日至 2024 年 8 月 6 日,每天上午 09:00-12:00,
下午 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获取地点:石家庄市裕华区国大全城 7 号楼 2 单元 801 室;
3.方式:申请人需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件(加盖单位公章)购买采购文件,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申
请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申请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4.售价: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 2024 年 8 月 12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提交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中路 435-1 号一楼会议室。
五、开启
1.时间:2024 年 8 月 12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中路 435-1 号一楼会议室;
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公告发布媒体
本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
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肃宁县付家佐镇砚昌中学、肃宁县尚村中学、肃宁县第五实验小学
地 址:沧州市肃宁县
联系方式:刘主任 151032739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北爱信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北路 380 号 
联系方式:张晓旭 0311-66619889 、133231172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晓旭
电 话:0311-66619889 、13323117298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肃宁县付家佐镇砚昌中学、肃宁县尚村中学、肃宁县第五实验
小学。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肃宁县付家佐镇砚昌中学、肃宁县尚村中学、肃宁县第五实验小学
地 址:沧州市肃宁县
联 系 人:刘主任
电 话:15103273926
电子邮件:731507929@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爱信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北路 380 号
联 系 人: 张晓旭
电 话: 0311-66619889
电子邮件: hbaxd2020@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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