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卫河共产主义渠综合治理工程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乡市卫河共产主义渠综合治理工程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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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序号包号项目名称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HNDHZB-20240706新乡市卫河共产主义渠综合治理工程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编制项目450000.00450000.00
新乡市卫河共产主义渠综合治理工程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

(招标编号:HNDHZB-20240706)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
一、招标条件
本新乡市卫河共产主义渠综合治理工程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编制项目已由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5万元,招标人为新乡市区
卫河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
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乡市卫河共产主义渠综合治理工程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编制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新乡市卫河共产主义渠综合治理工程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编制项目)的投标人
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31日 09时00分到2024年08月06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地点:郑州市经七路21号华凯大厦5003室;方式:现场出售,
供应商携带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售价
: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3日 15时00分
递交方式: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诚城领第9楼906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13日 15时00分
开标地点: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诚城领第9楼906
七、其他
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乡市区卫河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乡市区卫河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新乡市宏力大道240号
联 系 人:陈天佑
电 话:1590373093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丹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市经七路21号华凯大厦5003室
联 系 人: 王卓
电 话: 13333842693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新乡市卫河共产主义渠综合治理工程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编制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编号:HNDHZB-20240706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新乡市卫河共产主义渠综合治理工程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编制项目
2.项目编号:HNDHZB-20240706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50000.00元
最高限价:450000.00元


包号
项目名称
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
HNDHZB-20240706
450000.00
450000.00
新乡市卫河共产主义渠综合治理工
程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编制项目
5.采购范围:新乡市卫河共产主义渠综合治理工程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编制(包含:合河石桥、汲城
城址、西曲里遗址),根据文物保护级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通过评审并取得审批手续

6.合同履行期限:同设计周期。
7.质量要求:
(1)评估报告编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河南省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编制要求(试行)》等要求,完
成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编制工作。
(2)服务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
(3)评估成果要求:成果必须做到清晰、完整、表达准确,应包括电子文档及纸质成果两种形式。
电子数据成果要求:文本文件采用PDF格式;相关书面成果要求:统一采用A4幅面装订,可合订,也可单
独成册。
8.设计周期:60日历天。
9.包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包段。
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1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1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及项目负责人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证书。
3.2信誉要求:
(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的书面承诺,若
发现供应商具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
的同一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
得同时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础
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
(3)供应商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规定,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
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
应商应提供相关网页截图,其他证明无效,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之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保留对供
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核查的权利,如有不一致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4)供应商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行贿罪查询(包括供应商
单位行贿罪查询、法定代表人行贿罪查询),并提供相关网页截图,其他证明无效。经查询结果有行贿
犯罪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将被取消磋商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7月31日起至2024年8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00至12:00;1
4:00至17:00。
2.地点:郑州市经七路21号华凯大厦5003室
3.方式:现场出售,供应商携带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4年8月1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诚城领第9楼906
五、响应文件的开启
1.时间:2024年8月1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诚城领第9楼906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磋商
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磋商开始
后由磋商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文件。
2、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
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新乡市区卫河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陈天佑
联系电话:15903730932
联系地址:新乡市宏力大道240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丹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卓
联系电话:13333842693
联系地址:郑州市经七路21号华凯大厦5003室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卓
联系电话:13333842693
河南丹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30日

标签: 渠综合治理 评估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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