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7#楼(第四标段)工程招标公告

15#~17#楼(第四标段)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榕JZ招字[2007]第003号
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福州市住宅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下述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人:福州市住宅发展有限公司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鹤林新城15#~17#楼(第四标段)工程
2、建设地点:福州市三八路南侧(原粮食批发市场)
3、工程规模:本次招标为第四标段:15#~17#楼为37472平方,工程造价约3850万元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招标范围:上述招标项目工程包括土建(含桩基)、装修、水电安装和室外附属等工程,具体以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6、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工期目标:总工期 380_日历天(其中室外附属 30 日历天)
三、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选择承包人。
四、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的施工企业资质;
3、具备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
4、已按有关规定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项目经理资质且无在建工程。
6、资格后审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应当以银行汇票(电汇、信汇)或转账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鹤林新城15#~17#楼(第四标段)工程投标保证金。
六、购买招标文件:
1、2007年2月15日~2月16日和2007年2月25日~2月2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共五个工作日,工休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2、地址:福州市建设局工程交易中心内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3、要求:有意参加本工程施工投标的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到上述地点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资料,投标人凭购买招标文件缴款凭证参加投标。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施工图纸采取不记名方式。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每份工本费人民币200元,光盘50元人民币,招标图纸每套售价 1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采取无记名形式。
七、招标代理机构: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7号欣华楼401室
邮 编:350003
联 系 人:林先生、鲍先生
联系电话:****-********
传 真:****-********

福州市住宅发展有限公司
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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