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大棚设备招标公告
智能化大棚设备招标公告
第一章 比选公告
泰州市农业委员会智能化大棚设备采购项目比选人为江苏鸿信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比选人自筹,并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进行参选。
1.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1.1 项目名称:泰州市农业委员会智能化大棚设备采购项目
1.2 比选编号:YT********521ZB
1.3 安装地点: 泰州鸿信甲方指定地点
1.4 主要采购内容:本次比选采购主要包括完成下列功能所需配置的检测、电气、电子、信息设备:新建4-8五个温室自动控制系统,并将原1-3号温室PRIVA自动控制系统完成整合与兼容;新增二套的水肥一体化系统改造。
1.5服务期限:中标单位须在合同签定之日起十天以内到现场开展工作,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软件开发和测试,第四个月完成技术对接,第五个月系统运行,项目验收。
1.6最高限价:130万元人民币(含税),参选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将被否决参选。
1.7供货期:自中标合同签订日起 15日内
1.8 质量要求:合格
1.9 免费质保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5年
1.10预估采购量为:
序号 | 名称 | 分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第一部分 8座温室物联网自控部分 | ||||
温室传感部分 | ||||
1 | 温室传感器 | 温室温、湿度传感器 | 6 | 套 |
光照传感器 | 5 | 套 | ||
EC值传感器 | 4 | 套 | ||
PH值传感器 | 4 | 套 | ||
CO2传感器 | 1 | 套 | ||
移动测量盒 | 1 | 套 | ||
物联网温室控制系统 | ||||
2 | 物联网温室控制系统 | 物联网温室控制器 | 5 | 套 |
第二部分 5座温室电控部分 | ||||
温室电控部分 | ||||
3 | 温室电控系统 | 管线材等集成 | 5 | 套 |
温室控制集成柜 | 5 | 套 | ||
保温被电控部分 | ||||
4 | 温室电控系统 | 保温被电控系统 | 5 | 套 |
第三部分 水肥、加热增改部分 | ||||
1+2水肥增改部分 | ||||
5 | 施肥系统 | 施肥系统改造 | 1 | 套 |
施肥系统 | 2 | 套 | ||
6 | 加热系统改造 | 加热系统改造 | 1 | 套 |
注:上述采购数量以甲方实际建设为准。
2. 资格条件2.1本项目允许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参选人为制造商的,营业执照上具备与本次比选内容相关的营业范围; 参选人为代理商的必须为唯一合法代理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授权代理资质证书原件(厂家授权书)以及服务承诺函。
2.2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注册,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若代理商参选,其注册资本须人民币200万元(含)以上。若制造商参选,其注册资本须人民币400万元(含)以上。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备查。
2.3参选人应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备查。如三证合一,需提供三证合一的扫描件。
2.4参选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该项目建设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2.5参选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独立完成设备及软件供货、安装、调试、集成及维护其正常运行的能力。
2.6参选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须加盖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章或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证明材料),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三证合一,需提供证明截图。
2.7参选人必须提供一份2014年至今在国内类似单项合同不低于8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拟参选产品合同。(需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8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9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比选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比选项目提供比选代理服务的;
(6)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 比选文件的获取3.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16年8月16日至2016年8月22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3.2将以下材料清晰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180*****016@189.cn">180*****016@189.cn。
联系人:陈涛 联系电话:180*****016
(1)“参选人报名登记表”,需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格式见公告附件;
(2)报名人单位介绍信,需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3)报名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需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4)报名费凭证扫描件(银行汇款凭证、网上汇款成功的截图)。
(5)以上所有材料的纸质版,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寄至南京市南祖师庵7号和顺楼403室,收件人:陈涛。
报名费采取汇款的方式(不接受现金)至比选代理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汇款时请在电子汇款备注栏中注明:“泰州鸿信标书费”
汇款账户信息:
开户名: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油运大厦支行
账 号:43010 30709 00002 6610
3.3资料经确认无误后,比选文件将发送至报名单位联系人的电子邮箱,报名人必须回复邮件确认收到,才能完成报名。
3.4比选报名费用为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 参选文件的递交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23日9时30分,递交至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88号电信大楼12F会议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本次应答将于上述参选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88号电信大楼12F会议室公开进行,比选人邀请所有潜在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
6. 联系方式:比选代理机构: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南祖师庵7号和顺楼403室
邮 编:210003
联 系 人:陈涛
电 话:180*****016
电 子 邮 件:180*****016@189.cn
比选代理机构: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5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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