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航空器饮用水检测服务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关于航空器饮用水检测服务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关于航空器饮用水检测服务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2024-07-31 09:15:48

大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就航空器饮用水检测服务采购进行公开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航空器饮用水检测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07-E-2024-037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项目地点:大连市

(五)项目需求:

1.日常检测: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执行,做常规9项检测,每架飞机每次取2个样品,检测频次:每架飞机每年不少于1次;

2.年度检测: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执行,做92项全分析检测,每年以抽检形式送检1-2个样品;

3.检测项目表:

检测类别

检测项目

项数

备注

日常检测

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余氯、化学需氧量、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群。

9

全项检测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表1、表2、表3相关项目。

97

4.供应商在检测过程中,发现其中某项指标不达标,需通知甲方立即重新采样,进行免费复检1次,再次确认检测结果;

5.如检测结果异常提示我公司航空器水质不达标,供应商应协助我方开展水质分析工作,并提出合理建议;

6.供应商应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标准对我公司样品进行检测,如合同期内检测标准修订,以最新版本标准执行;

7.供应商需每年为我方人员免费提供一次关于水质化验取水相关的业务培训。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水处理、检验检测相关内容;

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时间后的网页查询结果为准);

3.供应商应具备国家承认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提供认证证书及证书附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名要求:

(一)未办理过大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准入程序的供应商,应先向邮箱**********@qq.com发送申请,获取供应商准入材料,邮件主题为“获取供应商准入材料”,供应商准入材料须逐份、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完成供应商准入的供应商将无法获取采购文件。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北京时间):

2024年08月01日至2024年08月08日23时59分。

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三)报名材料:

1.供应商准入材料(未办理供应商准入的须提供完整准入材料;已完成供应商准入的提供营业执照或同等替代材料)。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简介、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4.2023年1月1日至今,同等或类似的供应业绩证明(中选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签字页复印件,需能体现具体合作内容),如有请提供3-6份。

(四)报名方式

1.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需为PDF格式,全部报名材料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qq.com。

2.供应商在提交报名材料时,邮件主题及报名材料名称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

3.报名材料递交邮箱将作为采购文件接收邮箱,不得更改。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采购文件将通过邮件发送至报名邮箱,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再另行通知。

五、响应文件编制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递交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七、谈判相关事宜

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官方发布渠道为大连航空官网(http://www.dalianair-china.com)和()。除上述外,在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大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人电话:0411-********

联系人电子邮箱:**********@qq.com">**********@qq.com

十、其他

质疑人认为公告、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中选公示等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提出质疑。质疑人必须为参与具体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或利益相关者。质疑须实名制,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质疑人应在有效期内,按照规定的质疑渠道提供书面质疑材料进行质疑。质疑时间环节不可逆,超过有效期的质疑无效。质疑期限要求具体如下:

A.采购公告阶段,应在公告截止日前提出质疑;

B.采购文件发放后,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质疑;

C.文件开启或谈判阶段,应当场或依据采购文件规定期限提出质疑;

D.中选候选人公示阶段,应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质疑。

标签: 航空器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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