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临时执法车辆服务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租用临时执法车辆服务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租用临时执法车辆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租用临时执法车辆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租用临时执法车辆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744,000.00
最高限价(元):3,744,000
采购需求:查看

1.租用24台11座及以上车辆。要求车况良好,安全标准必须符合GB7258《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国家标准,达到市交通局验收合格的标准。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营运证。

2.车辆保险齐全,包括交强险、商业险、座位险(承运人险)100万及以上,投保期限含租赁合同全过程。

3.服务车辆产权必须为供应商单位所有,不得为个人所有,不得外租。

4.提供企业省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所有投标车辆均可出省运营。

5.租金包括租用期间车辆维修费、司机劳务费、加油费用,按照实际租用天数结算金额。

6.合同期限内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出租车辆,如因车辆检修、保养、维护等其它情况需调整车型,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同意。

7.租用车辆期间,如服务车辆出现故障,维修费由供应商承担。且出现故障不能继续为采购人服务时,供应商需在半日内为采购人提供同等或优于原车型的车辆继续服务。

8.保证车辆内外清洁,车内设施完好,按照相关要求粘贴字体。

9.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交通事故,供应商负责处理并赔偿。赔偿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0.在服务期内,服从需方的统一调度指派,严格尊守需方行业准则和相关制度。

11.配备合格的驾驶员,要求驾驶员驾龄5年以上(A1或A2),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应严格要求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礼貌服务,仪表端庄,技能娴熟,保障乘车人员的安全,同时,驾驶员服务期间着装整洁,不得在车厢内吸烟。

12.所有行程由采购人决定,驾驶员无权私自更改行程。供应商司机每月工作26天,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原则上为9:00-18:00,午休1小时,供应商能接受采购人在不超出工作时长的情况下适度调整工作时间。

13.供应商承担车辆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油料费用。

14.租用车辆期间内,供应商自行负责安排司机食宿。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范围包括省际客运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8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6月25日 15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7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递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铁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依照辽财采函[2021] 363 号文件,本项目报价解密时间为 30 分钟,供应商可在开标现场或场外自行解密报价,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未解密视为放弃投标。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 4.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函[2021] 363 号文件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 址: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三甲5-5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启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北街55号铁西广场万象汇N座写字楼9楼5号
联系方式:131*****816
邮箱地址:lnqy2024@126.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兴顺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启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傅嵬
电 话:131*****816

标签: 车辆服务 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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