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新市镇开发目法律服务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新市镇开发目法律服务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新市镇开发目法律服务 JSZC-******-NJXZ-C2024-0035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江宁区通联路7号联东U谷江宁国际企业港三期8栋3楼301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8-13 14: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NJXZ-C2024-0035
项目名称: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新市镇开发目法律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9万/两年
采购需求:
对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新市镇开发目法律服务,将招三位供应商为本项目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依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1、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持有国家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时间:2024年07月31日至2024年08月06日,每天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通联路7号联东U谷江宁国际企业港三期8栋3楼301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1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8-13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通联路7号联东U谷江宁国际企业港三期8栋3楼301
五、开启时间:2024-08-13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通联路7号联东U谷江宁国际企业港三期8栋301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时间: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6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通联路7号联东U谷江宁国际企业港三期8栋3楼(江宁高新园)。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100元。
获取文件需要提供材料:
1、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资格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或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报名)。
3、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工
电话:180*****687
标签: 开发目法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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