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湘江东岸苏蓼垸夹河至长湘闸段防洪整治项目招标和施工图设计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望城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湘江东岸苏蓼垸夹河至长湘闸段防洪整治项目招标和施工图设计采购需求公开
一、项目名称:湘江东岸苏蓼垸(夹河至长湘闸段)防洪整治项目招标和施工图设计
二、项目预算:******.00元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望城区茶亭镇,拟对苏蓼垸堤防进行防洪整治,起点为夹河上游苏蓼垸大龙村新屋组,终点至长湘闸,全长*****m,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30年,永久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为30年,闸门合理使用年限为30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防防渗加固6.933km,穿堤建筑物接长1处(为西闸口机台出口接长),穿堤建筑物拆除重建4处(长湘闸拆除重建,北挡机台出水管道拆除重建,胜利机台出口出水管道拆除重建和三角氹涵闸拆除重建),堤防9096堤脚100m范围内填塘固基69.23亩。
二、相关标准: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水利部关于水利建设设计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招标项目所在地关于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
三、技术规格: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水利部关于水利建设设计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招标项目所在地关于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设计人在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招标人或招标人的指定代表人的同意。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并根据采购人要求现场调整设计方案。
(1)《防洪标准》(GB*****-2014)
(2)《城市防洪设计规范(GB*****-2012)》
(3)《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
(4)《泵站设计规范(GB/T*****-2010)》
(5)《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16)
(6)《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2013)
(7)《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191-2008)
(8)《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2011)
(9)《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04-2014)
(10)《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62-2014)
(1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成果要求
1.1设计成果要求:7天内完成初稿,15天内完成终稿。包含施工图设计所有设计文件和图纸,设计图纸及文件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评审。
1.2所有设计阶段应提供设计成果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包括但不限于CAD、WORD、EXCLE)。
五、服务标准:1、服务人员要求
除项目负责外拟派驻本项目现场提供服务的技术人员至少2人,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1、 按照长财采购〔2024〕5 号文《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本项目按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若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1 、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1.2付款方式:中标单位提交本项目招标和施工图设计成果,并取得专家评审通过后,采购人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金额的50%,完成所有设计服务工作,工程竣工结算之前,采购人向中标单位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验收合格并经财评中心审定后,采购人依据审定金额支付合同金额剩余30%设计费。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最终结算金额以财评审核金额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员劳务费、交通、食宿、保险费 (含意外险)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 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供应商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采购文件中未列明的事项经双方签订的合同和补充合同为准。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作出响应。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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