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经开区污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公司单年度污泥运输劳务服务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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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污水处理公司单年度污泥运输劳务服务采购
二、相关标准: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1、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浏阳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出具的同意接收并处理本项目污泥的证明函(接收有效期需长于履约期,并提供接收单位的营业执照,未提供投标无效)。
2、成交人须具备污泥运输能力,提供污泥运输专用车辆≥1台(载货量大于13吨的带盖板防泄漏的货车),污泥运输司机身体健康,持B2及以上驾驶证。(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由法人代表亲笔签名并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承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保证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专用车辆和司机到位,并提供自有车辆的购买发票或租赁期包含合同履行期的车辆长期租赁合同以及聘用期包含合同履行期的司机聘用合同及司机的B2及以上的驾驶证,承诺书格式自拟)。
3、成交人须服从采购人装车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按要求将车辆开至指定地点,做好装车准备。
4、成交人须及时将采购人污泥运输至浏阳垃圾填埋场处置,严禁随意倒置。
5、成交人应定期做好运输车辆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运输车辆随时到位。
6、成交人应按照相关部门要求进行污泥运输工作开展,污泥运输专用车辆须具备有效合法的证件,确保车辆合理合规上路。
7、成交人应做好运输过程中人员、车辆、周边环境安全保障措施,若运输过程中发生环境污染、交通事故等情况,由成交人全权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8、由于成交人不能妥善解决填埋场卸载问题和运输车辆从填埋场周边村组过境问题,所造成的后果由成交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相关任何责任并有权扣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由法人代表亲笔签名的并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服务期限:一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园区内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位 | 控制单价(元/车) | 控制总价(元) | 备注 |
污泥运输 | 800 | 车 | 1600 | 每车不少于13吨 |
以上单价包括且不限于人工、车辆使用和损耗、配合装车费、卸车费、油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等。服务期内运输单价不因任何原因调整。
按采购人验收标准执行
七、其他要求: 注:1、本项目属于非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及其上级主管单位负责项目的监管及相关问题处理,如有任何问题请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联系。 2、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湖南金阳投资集团法务内控部,监督电话:0731-******** 。 3、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构成:3 人或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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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污泥运输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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