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724破5号招募评估机构
2024苏0724破5号招募评估机构
江苏晋光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3)苏晋光破管字第004号
2024年7月14日,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指定江苏道忠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苏晋光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为顺利推进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拟对外选聘评估机构,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晋光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连云港市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工园区纬四路8号
法定代表人:赵明月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78*****XX
经营范围:荧光增白剂AMS(71#)、DSD酸、荧光增白剂APC、荧光增白剂353、荧光增白剂357、荧光增白剂BA-L、联苯二氯苄、亚磷酸液、邻磺酸钠苯甲醛研发、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二、评估内容及要求:
内容:对江苏晋光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进行评估,以及管理人指派的其他评估相关工作;
要求:对江苏晋光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并按时出具评估报告,以及列席债权人会议履行义务。
三、申报条件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
2、入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名单;
3、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记录;与债务人不存在利益关系。
四、申报材料
1、评估报告书:至少应包括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参与本次评估人员的资质、报价方案;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执业资质证书;
4、承诺书:至少应包括①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②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③配合管理人和法院做好评估工作;④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评估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附件1)。
五、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一)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4年8月5日17:00;
(二)材料受理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东盛阳光大厦A座801室;
(三)联系人:付先生 联系电话:186*****287
六、选聘方式
1、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从业经历、报价金额以及工作周期等事项选定评估机构一家。
2、参选文件提交期届满后,管理人将组织评选小组对所有提交的参选文件进行评审,根据各参选机构条件择优选取最终的评估机构。
3、参选单位在2024年8月9日之前未收到管理人的书面通知,即表示参选单位的报价未被接受,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价方案等资料均不退还。对于未入选的评估机构,管理人不负责回答未入选理由。
4、管理人将评审选定情况汇报给人民法院后,由管理人与入选机构签订评估服务合同。
七、特别说明
1、本次系管理人与法院沟通后,自行组织的公开选聘,凡提交材料的参选单位即视为对本次选聘的所有事项表示认可。获选机构应当在管理人指定的时间内与管理人签订评估服务合同并按期开展评估工作;
2、本案评估报告属于第三方机构作出的专业意见,对破产工作的推进具有极其重要的参考价值,中标机构需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及时间,务必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出具各项报告;
3、获选机构如在履约过程中有违约现象导致合同解除,应承担相应责任;管理人可重新组织招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选聘。如对本公告或本项目有不明事宜,可来电咨询。
特此公告。
江苏晋光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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