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公安局机关车队轮胎定点采购项目询比价采购公告

三明市公安局机关车队轮胎定点采购项目询比价采购公告

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三明市公安局机关车队轮胎定点采购项目进行询比价采购。欢迎国内有资质和能力的单位、企业参与提供本项目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三明市公安局机关车队轮胎定点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及内容

1.项目概况

我单位机关本部共有警务车辆113辆(含交警支队,其中编制内执法执勤车辆109辆,老干用车4辆),上一轮轮胎定点更换协议于2024年6月底到期,为保障市局本部车辆安全行驶,拟启动新一轮机关车队轮胎更换定点采购。

2.采购预算

预算金额:约人民币*****元/年,预算金额同时为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供应商按采购人发布的轮胎招标投标控制价清单为基础,报下浮率(X%),投标下浮率最高者中标,轮胎单价结算价计算方式为:控制价×(1-中标下浮率)。

3.报价构成

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需求提供的采购价格

3.1包括但不仅限于材料费、检查费、维修费、工时费、税收等其他有关费用。

3.2 本次报价不包含四轮定位费用。

3.3 投标人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日后政策性调整及各种材料,设备及用工成本市场价格的浮动等因素造成的价格波动,报价一经确定不再予以调整。

4.项目标的及技术要求

询价轮胎品牌12种,其中进口胎6种、国产品牌6种,分别是:普利司通、倍耐力、马牌、米其林、邓禄普、固特异;瑞途、朝阳、佳通、玲珑、回力、玛吉斯(国产),以备优选。本轮轮胎定点采购履约过程中如因实际需要发生使用上述12种品牌以外轮胎品牌的,轮胎结算单价方式为:京东或淘宝自营店单价*(1+10%)*(1-中标下浮率)=结算价。

5.商务条件

序号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

交货地点

三明市公安局

3

交货条件

验收合格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到货验收

6

合同支付方式

按季度结算,每季度末支付当季实际发生金额的100%。

6.其他商务要求:

6.1本项目采用最低价评标法(投标下浮率最高者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造成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2成交供应商须提供7×24小时技术服务和应急故障处理服务,在接到采购人故障报修通知后,派出的技术人员在1个小时内必须到场处理。

6.3 成交供应商提供并更换的轮胎应是当年生产,特殊情况下可以使用上一年度轮胎,不得使用存放超过两年的轮胎。

6.4本项目质量保修期1年(主要为产品质量而产生的问题,包括但不仅限于轮胎及气门嘴),期间因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应说明情况,确认无法修复的应予以更换同等配置设备。

6.5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需求提供现场保障服务,并按采购人要求规范填写《维修审批单》。

6.6成交供应商应具备三明市三元区内且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汽车维修三级及以上资质。

6.7成交供应商应提供上门接送更换轮胎车辆的服务,接送地点为采购人指定的三元区内任何地点。

6.8 成交供应商需保证12种轮胎品牌价格真实性,采购方有权自主选择12种轮胎品牌之一进行更换。并严格按照控制价清单进行计算金额。成交供应商接到轮胎更换需求后,需在48小时内保证轮胎到货并完成更换。

6.9 采购合同签订后,当年轮胎更换金额达到控制金额及合同时间满一年后,合同自动终止。

7.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8.违约责任:

8.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需按合同价格的10%偿付给采购人违约金。

8.2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可进一步提出索赔:

8.2.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工程材料等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响应不相符的,或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货的,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赔偿;

8.2.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材料不是原装正品或来源渠道不合法、不合规,或取样检测不合格的;

8.2.3合同签订生效后按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初验工作为项目完工。延期7天以内(含7天),按合同总金额的3%支付逾期违约金;延期8-15天(含15天),按合同总金额的8%支付逾期违约金;延期16-30天(含30天),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30天,除按合同总金额的15%支付逾期违约金外,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损失。采购人所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8.2.4成交供应商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

8.2.5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8.2.6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

8.3成交供应商履行售后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采购人有权扣减尾款。

8.4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

8.5在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如有质量问题,确认为成交供应商失误造成的,采购人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8.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三、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密封送达,包括下列内容:

1.提交企业(报价企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要求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项目报价单(只需报投标下浮率)和技术、商务响应承诺函(格式自拟),参与报价的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联系方式

请将报价文件(加盖公章)于 2024年8月7日 前送至三明市公安局。

联 系 人:陈警官189*****454

邮寄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899号

邮 编:******

特此公告。

附件:三明市公安局机关车队轮胎定点采购控制价清单

三明市公安局

2024年7月31日

标签: 机关车队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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