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公告2024年第2号
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公告2024年第2号
一、项目编号:BHZC2024-G1-*****-GXHS
二、项目名称:北海市北海市主城区“十四五”内涝整治工程(北片区内涝整治项目)-排涝车辆及设备部分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西汇达通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西乡塘区万秀北路243号南栋3单元六层*****号房
被投诉人:1.广西华晟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北海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处
地 址:1.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西南大道753号光华花园3幢2号四楼 2.北海市北部湾东路15号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2024年5月24日,投诉人就北海市主城区“十四五”内涝整治工程(北片区内涝整治项目)-排涝车辆及设备部分项目(项目编号:BHZC2024-G1-*****-GXHS)向本机关提交投诉书,投诉事项共5项:(一)招标文件价格扣除政策违法相关规定;(二)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量化指标相对应;(三)评审办法没有细化量化;(四)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招标人指定地点交付产品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总和”不合法;(五)部分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是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2、处理结果: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被投诉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海市财政局
2024年07月31日
标签: 政府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