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宜昌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3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宜昌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2月29日,督察组向宜昌市反馈督察报告,并移交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清单。督察报告对宜昌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给予肯定,同时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宜昌市诚恳接受督察反馈问题,全力推进问题整改落实。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根据《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湖北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部署,坚决扛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实施长江大保护,全面推进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同步发展,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美丽宜昌。
二、工作目标
(一)坚决完成督察整改任务。全面完成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督察交办信访投诉问题整改,确保反馈意见全面落实,整改结果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市16个国控、34个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100%;全市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持续下降,重点工程减排达到省考核要求;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8.3%。
(三)着力完善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完善环境管理和绿色发展制度体系,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
1.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各地各部门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上来,始终保持战略定力,扎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走深走实,为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打造世界级宜昌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支撑。
2.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本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到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厘清责任,细化分工,明确牵头部门,强化协调配合,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3.切实推动生态环境问题真改实改。严格推动各地各部门认真履行整改责任,深入剖析全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按照“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要求,实行项目化管理、清单化推进、台账化落实。
4.健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全面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正确处理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关系。坚持市级领导领衔督办制、牵头责任单位负责制、督办通报约谈制、半年督查曝光制、问题线索移送制,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流程工作机制和评价机制。
(二)锚定典范城市建设目标,持续巩固长江大保护成效。
5.统筹推进流域综合治理。持续推进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四水共治”,加快形成“三级强管控、四级重实施、五级治末梢”传导机制。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严格执行“三线一单”。坚持共同缔造理念,广泛发动社会参与,抓好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建设。
6.扎实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全力推动长江、清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加大三峡库区、沮漳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力度,强化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管,强化露天矿山监管,加强在建重大交通工程现场管理。
7.加速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快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培育新材料、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通过政策引导,推动化工、陶瓷、水泥等传统高耗能领域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节能减排步伐。加快发展新能源利用,逐步降低工业领域煤炭消费占比。完善铁公水多式联运体系,发挥长江黄金水道优势。
(三)紧盯生态环境质量短板,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8.坚决守牢水环境安全底线。加速“污水厂网、生态水网”改造,全面推进“十四五”谋划项目实施。加强工业污水处理厂监管,确保工业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垃圾填埋场规范化管理,规范建设渗滤液处置设施并保障稳定运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积极探索粪污和废弃物分类集中收集处置方式。加强货运码头环境管理和港口污染管控。
9.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管理,逐步提高B级及以上绩效企业占比。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治理,督促当阳市陶瓷产业园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加快陶瓷产业绿色转型升级。严格执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导则》,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推进工矿企业、物流、港口新能源运用,引导推动柴油货车和公交客运新能源替代,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测力度,开展餐饮油烟整治,认真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10.加强生态环境安全管控。着力提升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减少新增磷石膏堆存。强化磷石膏综合利用全链条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处置磷石膏行为。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监管,持续推进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完善化工园区环保测控体系。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积极稳妥做好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四、保障措施
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责任,细化分解任务,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对整改不力的,依规依纪进行督查问效、开展追责问责。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宣传整改成效,增强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改善的获得感、幸福感。
附件:宜昌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宜昌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一、一些地方对生态文明思想理解不深刻,对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认识不足,山区县普遍反映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大,影响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让生态红线“退一退,让一让”的思想依然存在。个别地方对生态环境保护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认识不足,满足于当前获得的成绩和肯定,认为自身已经没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想躺在功劳簿上“吃老本”,认为污染防治攻坚出了很多汗,现在“歇一歇”也属当然。一些领导干部对大气污染防治等生态环保领域的“硬骨头”存在畏难情绪,不从自身的问题入手,找客观原因多,分析主观问题少,从源头降低污染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等方面的举措办法不多。还有少数干部认为现在经济下行压力大,生态环保工作“差不多就行”,对即将到期的整改任务等待观望,导致整改工作进展缓慢
责任领导:市委书记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老干部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含宜昌高新区,下同)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主要负责同志为市领导的,由第一副职担任责任人,下同)
验收单位:市委办公室
整改目标:坚决扛牢“立规之地”使命担当,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不断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坚持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强化“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示范带动全市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3.深入开展长江大保护工作宣传,持续深化“生态小公民”“生态好公民”等教育实践,引导广大群众不断增强环保意识、践行环保理念、履行环保责任。
4.把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推动整改工作落实。
二、少数地方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所减弱,认为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是生态环境部门的职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存在缺位,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压实不到位。兴山县古夫镇平水村古洞口水库上游道路沿线采砂场关停后,仍有3家采砂场物料堆场和生产加工区域生态修复不到位
责任领导:市委副书记、市长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各县市区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完成簸箕岩、珠堡、阴坪沟3家砂场原作业区域生态修复工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相关工作情况,安排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严格落实《宜昌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宜环委发〔2021〕2号)、《宜昌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宜环委发〔2024〕1号)要求,强化制度执行,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激励各地各部门积极主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完成簸箕岩、珠堡、阴坪沟3家砂场原作业区域生态修复工作,并通过验收。
三、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系统性、艰巨性认识不深,对当下发展与长远规划统筹考虑不够,导致决策部署推进后劲不足。按照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清单,宜昌市共需完成86家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任务,目前宜化集团猇亭本部、湖北楚星、湖北大江、宜化宜都化工、宜化太平洋化工、湖北化肥等6家企业搬迁工作虽已启动,但部分企业如期完成搬迁存在困难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工业工作的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经信局
整改目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底线,按照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清单,全面完成“关改搬转”任务。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通过学习长江大保护相关法规文件,整体提升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系统性、艰巨性的认知;强化规划引领,严格“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底线。
2.大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鼓励企业利用新技术、采用新工艺、生产新产品,推动关改搬转企业转型发展。
3.全面完成宜化集团猇亭本部、湖北楚星、湖北大江、宜化宜都化工、宜化太平洋化工、湖北化肥等6家企业“关改搬转”工作。
四、部分重点工作责任不明晰,统筹协调不够。餐饮油烟管理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和执法缺位;露天焚烧散点多发,管理手段上以禁为主,秸秆综合利用力度不够;烟花爆竹燃放的宣传管理松懈,禁燃禁放区管控不到位,非法售卖和燃放的现象普遍;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还需加强,少数地方应急响应不及时,部门应对合力不强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厘清餐饮油烟工作职责,强化联合治理机制。秸秆露天焚烧得到有效控制,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强化禁鞭管控,巩固禁鞭成果。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合力,完成省下达的重污染天数控制目标。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印发餐饮油烟整治工作方案,明确餐饮油烟监管职责,加大餐饮油烟污染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2.修订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升级秸秆禁烧智能监控系统,强化“人防+技防”监管。
3.以市场为导向,建立起龙头企业为骨干、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纽带、农户积极参与的秸秆收储用体系。
4.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禁鞭宣传力度,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旺季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运输、非法储存、非法销售等违法犯罪行为。
5.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加强应对措施落实情况抽查督办和应急减排措施的巡查管控,形成重污染天气应对合力。
五、个别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政治性、严肃性、重要性认识仍然不足,问题整改推进力度不够,存在不能按期销号的风险。西陵区达门船舶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事项,要求2024年底停止西坝厂区生产,目前迁建产业园项目仅完成征地场平和涉水方案设计审核工作,进度明显滞后。403柴油机厂铸造车间计划2025年底完成搬迁,目前新建的铸造中心项目仅完成投资协议签订和土地摘牌,可研报告处于审查阶段,工作进度滞后。夷陵区志翔科技应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搬迁,2023年11月才取得施工许可证,主体工程刚刚动工,如期完成搬迁存在困难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
责任单位:西陵区(牵头)、夷陵区(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远安县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政治性、严肃性、重要性认识得到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按期完成。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提高认识,压实责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2.2024年12月底前,宜昌达门船舶有限公司西坝厂区停止生产;加快搬迁项目工程进展。
3.2025年12月底前,宜昌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铸造车间(403柴油机厂铸造车间)停止生产;加快搬迁项目工程进展。
4.2024年6月底前,宜昌市志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停止生产;加快搬迁项目工程进展。
六、督察发现有些地方考核导向不合理,对本应是守底线、把关口的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下达招商引资任务指标,并每月考核督办。部分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机制不够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作用发挥不充分,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统筹协调和指导督办力度不够,少数部门“三管三必须”的责任意识有欠缺,少数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单打独斗现象依然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合力不强。县(市、区)环境监管能力不足,人员和装备配置难以适应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招商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树立科学合理考核导向,各地各部门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县级环委会统筹协调和调度督导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积极探索和落实环境执法与其他部门有效衔接机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基层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对各县市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年度招商引资目标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杜绝向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下达招商引资任务指标现象发生。
2.加强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督办,强化责任担当,深化部门协作配合,切实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3.按照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宜昌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宜环委发〔2024〕1号)要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通过招录和人才引进等方式充实环境监测执法队伍,加强能力建设和装备设备配备,切实提升基层生态环境保护业务水平和能力。
七、宜昌市长江、清江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共1973个,截至目前已经完成整治1885个,还剩88个正在整治中。部分已整治完成的排污口问题反弹,宜都楼子河村雨洪排口、枝城镇北门闸排口、红湖闸口存在水质超标的情况,猇亭区柳树河城镇雨洪排口总磷浓度存在超标问题。部分排污口整改还需加大力度,三峡库区、沮漳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繁重。当阳市玉阳街道金沙收费站周边公路沿线生活污水未收集,沿沟渠直排百里长渠。枝江市生活污水主管网在滕家河泵站内设有溢流口,生活污水溢流痕迹明显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全面按期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任务。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要求,全面完成长江、清江1973个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
2.2024年12月底前,完成三峡水库、沮漳河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70%的整治任务,2025年12月底前基本整治完成。
3.对宜都楼子河村雨洪排口、枝城镇北门闸排口、红湖闸口和猇亭区柳树河城镇雨洪排口,进一步开展溯源整治,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按期销号。
4.完成当阳市金沙收费站沿线生活污水排口整治工作。
5.实施2024年枝江市城区雨水管网缺陷改造项目,对枝江市城区排水管网进行破损修复和清淤,改造混接错接,实现滕家河泵站非极端天气不溢流。
八、宜昌市共有小水电站458座,其中有400座水电站需要泄放生态流量,有321座水电站安装有在线监测设施,但大部分运维管护不到位,40余座水电站泄放口拍摄画面不清晰,80余座水电站无法及时上传监控数据,50余座水电站监控设施没有稳定电源,30余座水电站监控设施被冲毁后未及时补装,生态流量泄放工作缺乏有效监管。部分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不足,夷陵区栗子坪三级、四级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口被泥沙淤积,交叉坪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闸门开启高度不够,均不能足额稳定泄放生态流量,导致赵勉河约3公里河道近乎干涸。宜昌市部分河流上游修建有多座水库或多级人工大坝,枯水期下游河段水量不足问题凸显,沮漳河万城橡胶坝下游长期断流,玛瑙河流域近年来水量持续偏少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夷陵区、点军区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整改目标:确保水电站生态流量规范泄放,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保持河道正常生态环境。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开展全市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问题专项排查整治,组织开展问题整改。
2.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理论学习,完善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巡查,提升监管水平。
3.完成夷陵区赵勉河栗子坪三级、四级水电站及交叉坪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问题整改工作。
4.协调荆州市强化沮漳河万城橡胶坝的运行管理,落实生态流量泄放规定,保障沮漳河下游河道生态功能。
5.督促玛瑙河流域内的水库管理机构落实生态流量泄放规定,强化玛瑙河河道生态功能。
九、宜昌市已关闭露天矿山177家,其中还有45家未完成生态修复。已关闭的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需加强,部分历史遗留矿山垂直开采面高达数十米,生态修复效果不佳。远安县巨能石灰岩有限公司8月已关停,但部分石灰岩露天堆存,生态修复工作进展缓慢。全市现保留露天矿山129家,部分露天矿山在开采、加工和运输过程中,未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反映粉尘、噪音和生态破坏的信访件较多。秭归县华新水泥配套石灰岩矿开采项目爆破作业对山体植被造成破坏,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磊兴工贸采石场超范围开采,边开采边修复落实不到位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应急管理局,宜都市、当阳市、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夷陵区、点军区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目标:加强露天矿山日常监管,持续推进已关闭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依法依规处置矿山违法违规行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按照年度计划完成45家关闭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任务;对已完成生态修复的132家关闭矿山进行检查,督促生态修复效果不佳的矿山加强整改,提升治理成效。
2.加强矿山日常监管,组织开展矿业权信息公示、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核实,督促矿山企业依法规范运行。
3.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回头看”,加强对已建成绿色矿山动态监管。
4.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矿山开采、加工和运输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定期对矿山企业开展抽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采矿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群众信访问题及时处理。
5.加强生态修复林业技术指导,督导巨能石灰岩有限公司利用春季造林及时恢复使用林地生态环境。
6.编制秭归县华新水泥配套石灰岩矿开采项目生态修复方案,严格按照方案修复。
7.对磊兴公司超范围开采问题进行调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并督促企业落实生态修复工作。
十、宜昌市现有宜兴高铁、宜来高速、宜张高速等多个重大交通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生态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弃渣随意倾倒、施工废水直排、危废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频发。宜来高速板仓坪弃渣场、刘家坳弃渣场建设不规范,部分标段施工产生的废机油桶未按照危废管理,施工现场道路扬尘明显。宜兴高铁二标段施工弃渣未按要求堆存至固定渣场,临时渣场未修建截洪沟和雨水收集池,弃渣顺山坡倾倒、随雨水进入河道;万家山隧道施工每天产生废水约5000立方米,但废水沉淀池容积不足200立方米,处理能力严重不足,废水经简单沉淀后直排,影响河流生态环境
责任领导: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各县市区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
整改目标: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全市重点铁路、高速干线等重大交通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全面开展全市重点铁路、高速干线重大交通在建工程项目排查整治,督促建设单位增强环保意识,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
2.加强弃渣场临时用地审批监管,落实弃渣场不得占用耕地以及到期实施土地复垦等有关要求。
3.2025年12月底前,对宜来高速板仓坪弃渣场、刘家坳弃渣场存在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到位。
4.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宜兴高铁二标段弃渣不规范、废水处理设施不足等相关问题整改任务。
十一、宜昌市共有经营性码头89个,大部分货运码头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猇亭区云池码头2条运输通道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道路积尘明显;4个磷矿石堆场未规范设置围挡,物料露天堆存,磷矿石堆场淋溶水和初期雨水未收集处理。兴山县峡口货运码头和秭归县远通港码头散装砂石料和磷矿石露天堆存,磷矿石堆场淋溶水和初期雨水未收集处理,直接外排水体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枝江市、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夷陵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整改目标:进一步提升货运码头环境管理能力,切实增强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水平。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全面排查现有货运码头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根据环保要求和港口货物装卸储存作业实际,“一港一策”制定码头污染防治措施,限时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督促云池港码头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规范出港车辆冲洗管控,开展磷矿石堆场整治,规范运行初期雨水和堆场矿石淋溶水以及生产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3.严格落实兴山县峡口货运码头堆场易扬散物料抑尘、降尘措施,开展磷矿石堆场整治,完善场区雨污分流设施,确保初期雨水和堆场矿石淋溶水有效收集处理。
4.严格落实秭归县远通港码头堆场易扬散物料抑尘、降尘措施,开展磷矿石堆场整治,完善场区雨污分流设施,确保初期雨水和堆场矿石淋溶水有效收集处理。
十二、“污水厂网、生态水网”改造需加速。宜昌市“十四五”共计谋划71个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补短板项目,计划总投资38.99亿元,新建管网539.78千米,改造管网600.697千米。截至2023年11月已完成项目建设20个,投资16.78亿元,新建管网约235.4千米,管道修复255.3千米,完成率分别为28%、43%、44%、43%,时间过半但任务完成未过半。据核查,宜昌城区还存在500多处混错接点,强降雨时雨污混接路段形成积涝点,生活污水在三江桥下、峡口小区、国际大酒店等雨洪排口溢流入江。沙河上游夷陵区文体中心至西陵区唐家湾路河段,两地交界区域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污水混排、散排现象普遍,唐家湾路站牌河道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08毫克/升,氨氮浓度为10.2毫克/升,严重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牵头)、市城管委,各县市区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整改目标:城区雨污管网混错接修复、清淤等工作基本完成,污水收集效能逐步提升。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完善管网改造方案,加快推动“两网”二期项目建设,加快混错接点修复。
2.对71个收集处理设施补短板项目进行梳理,对已开工建设的加快施工和调度统筹,确保尽快完工;对尚未开工的按相关要求进行论证,确需建设的倒排工期,如期完工。
3.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开展混错接源头治理,加强已建成管网日常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4.2025年12月底前完成中南路、果园一路、隆康路片区等内涝治理项目;推进完成沿江截污调蓄系统建设,提高截流系数,减少三江桥下等合流区域雨天溢流现象。
5.加强沙河流域的水质监测和沿线管线排查力度,对沙河上游夷陵区文体中心至西陵区唐家湾路河段(东湖大道片区)管网混错接等问题开展整改,确保水体水质达标。
十三、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不完善,生化需氧量进水浓度远低于国家有关要求。督察组随机抽查了21家污水处理厂发现,高新区沙湾污水处理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运行不稳定,2023年进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仅为53毫克/升、90毫克/升。当阳市、枝江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共有9个乡镇污水管网不健全,污泥处置不规范,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进水浓度低、运行负荷低问题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牵头),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夷陵区、点军区,宜昌高新区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整改目标:逐步提高污水收集效能,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稳定,运行期间负荷率合理。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结合管网攻坚行动,组织开展已建成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等问题溯源排查,推进管网混错接等外水渗入问题解决。
2.2025年3月底前,完成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县城污水管网改造项目、渔洋关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项目并投入运行。
3.2026年12月底前,完善宜昌高新区沙湾片区污水管网建设,加强沙湾污水处理厂运维管理,确保稳定运行。
4.对枝江市、当阳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9个乡镇污水管网配套建设情况开展排查,完善管网建设计划,强化日常运行监督管理,规范污泥处置。
十四、宜昌市共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22座,其中垃圾焚烧设施7座,厨余垃圾处理设施10座,卫生填埋场5座。少数垃圾填埋场管理不规范,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应急处置能力不够。枝江市石宝山垃圾填埋场属第一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2021年已整改销号,2022年8月扩容建设的截污坝留有2个雨水孔洞,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通过雨水孔洞直排下游堰塘,雨天利用排涝泵将高污染堰塘水抽排市政雨水管网。2023年9月被省环委会挂牌督办整改,目前已完成2.6万方受污染堰塘水转运处理,但事故应急池建设不规范,生态修复治理仍需加强,督察期间检测堰塘水氨氮浓度为7.56毫克/升,超地表水Ⅲ类标准6.56倍。当阳市垃圾填埋场调节池上层膜部分破损,部分渗滤液通过破损处溢出至膜上,存在外溢风险。此外,兴山县垃圾焚烧项目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垃圾热解项目推进工作滞后,垃圾处理方式仍以填埋为主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夷陵区、点军区、猇亭区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城管委
整改目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范、安全稳定运行,环境风险可控。有序推进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2.按照《枝江市石宝山垃圾填埋场环保问题整改方案》完成整改。
3.实施当阳市沙老堡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整治项目,建设200吨/日应急处理设施,开展调节池修复整治,消除外溢风险。
4.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兴山县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行。
5.2024年12月底前,完成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生活垃圾热解扩容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行。
十五、部分工业废水依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进水不稳定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点军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纳电子产业园、医药化工等工业废水,但污水处理厂未配套工业废水处理单元,设计处理能力2.5万吨/天,实际进水量7000吨/天,生产负荷不足30%。夷陵区鸦鹊岭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波动大,11月份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日均值最低仅为33毫克/升,最高达811毫克/升。田家河污水处理厂为园区配套的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纳顺毅化工、长青生物等公司预处理废水,水质盐度过高影响活性污泥生化功能,出水不能稳定达标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各县市区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提升工业废水深度处理能力,强化规范管理水平,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对全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排查整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出水稳定达标。
2.对点军第二污水处理厂问题开展论证,形成整改方案,按照整改方案开展整改。
3.对夷陵区鸦鹊岭生活污水处理厂问题开展论证,形成整改方案,按照整改方案开展整改。
4.对宜昌高新区田家河污水处理厂问题开展论证,形成整改方案,按照整改方案开展整改。
十六、宜昌市是畜禽养殖大市,规模以上生猪养殖场1578家,年出栏50头至500头生猪养殖场约9470家,养殖场粪污直排或超承载能力还田现象时有发生,相关信访投诉较多。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朝鸿养殖场存栏生猪2000余头,用于消纳粪污的农田和林地面积严重不足,且未建粪污干湿分离设施,干粪堆场无“三防”措施。兴山县莱德农业有限公司养殖废弃物处置不规范,擅自将废弃的药剂包装物、针管和针头焚烧处理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中心(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夷陵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畜牧兽医中心
整改目标:推动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确保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开展生猪养殖场(户)排查大起底,对规模以上生猪养殖场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建立50头至500头生猪养殖户清单,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2.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朝鸿养殖场开展问题整治,完善粪污治理设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畜禽粪污规范处置。
3.对兴山县莱德农业有限公司开展问题整治,规范处置养殖废弃物。
十七、宜昌市在产业、能源、交通运输三大结构绿色转型上面临诸多挑战,距离实现“强产兴城、能级跨越”还有一定距离。产业结构需优化,2022年,宜昌市三产占比结构由2021年的10.8:42.7:46.5调整为10.7:44.1:45.2,第二产业占比增长1.4个百分点,高出全省平均水平4.6个百分点。但宜昌市工业产业仍以化工、装备制造为主,新材料、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尚处于培育期,新动能发展相对薄弱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工业工作的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数据局,各县市区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经信局
整改目标:推进全市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增强新兴产业的发展动能。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落实《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实施方案》(宜发〔2024〕4号),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
2.加大资金争取力度,支持化工、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等领域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和新型产业发展。
3.加快落实我市“数字经济政策十条”,加速推进“一区三园”(三峡坝区大数据中心集聚区、点军电子信息产业园、伍家大数据产业园、西陵人工智能产业园)数字经济核心园区建设,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八、能源结构需升级,宜昌市工业能源结构偏煤的格局未能改变,煤炭消费量随工业发展逐年上升。2022年,宜昌市规上企业能源消费总量为927.63万吨标准煤,较2021年(870.48万吨标准煤)上升6.6个百分点
责任领导: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局(牵头),各县市区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整改目标: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增长,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持续推动精细化工绿色转型,大力发展新能源电池材料,努力打造世界级磷系新材料产业集群。
2.统筹全市新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新增风、光等新能源装机50万千瓦。加快宜昌页岩气勘探开发,推进夷陵区中基燃气热电联产等清洁能源项目建设投产。
3.争取中省资金支持实施一批工业节能技改重点工程。推广工业企业余热余压利用等重点节能技术,加快推进邦普宜化配套余热发电、宜昌东阳光电厂“三改联动”等项目建设。
十九、交通运输结构需增效,宜昌市2022年货运总量为1.97亿吨,公路、水路、铁路货运量占比分别为52%、42%、6%,公路运输仍占据主导位置,铁公水多式联运体系不完善,长江黄金水道优势发挥不足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各县市区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整改目标:运输结构实现优化调整,多式联运发展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持续优化运输结构,积极推动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
2.推进枝城港、姚家港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优化运输组织,确保集装箱铁水联运增长15%以上。
3.按计划推进三峡翻坝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积极推动枝城港铁水联运码头竣工投运。
二十、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水平总体不高。2023年宜昌市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1049家企业中仅有2家A级绩效企业、10家引领性企业、14家B级绩效企业、27家C级绩效企业,B级及以上绩效企业占比偏低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进一步提高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水平,确保2024年创建不少于20家高绩效企业。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推动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水平有效提升,2024年创建1家A级、19家B级及绩效引领性企业。
2.积极指导企业谋划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开展深度治理,开展高绩效企业创建培训指导,夯实创建基础。
二十一、部分工业企业大气治理水平有待加强。当阳市建筑陶瓷工业园产业发展规划落实不到位,没有按照要求建设集中煤制气中心和配套供气管网,12家建筑陶瓷企业仍自建有35台煤气发生炉,应该搬迁入园的5家陶瓷企业还没有搬迁入园;园区管理水平较低,没有按照规划环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2022年以来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小时值超标频繁;园区企业污染治理水平不高,12家建筑陶瓷企业没有脱硝装置,不同程度存在脱硫设施老旧、人工投加脱硫剂、运行不正常等问题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
责任单位:当阳市(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全面提升当阳市建筑陶瓷企业大气污染治理水平。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制定《当阳市陶瓷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推动不力大气环境问题突出整改工作方案》,并严格按照要求推进整改落实。
2.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监管,持续推进突出涉气环境问题整改落实,依法查处涉气环境违法行为。
3.多途径争取资金,支持陶瓷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技改、减污。
二十二、宜昌六顺管业公司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露天堆放大量物料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
责任单位:夷陵区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宜昌六顺管业公司问题整改。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责令宜昌六顺管业公司对露天堆放物料进行清理,限期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
2.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二十三、部分企业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远安明宇矿业磷矿筛分生产线未密闭,大量磷矿石和磷矿粉露天堆存。枝江市通旭建材公司和峻谦新型建材公司砂石粉筛作业污染防治不到位,未配套相应除尘或降尘设施。宜都红岩商贸公司在楚星公司磷石膏渣场回采区就地开展掺混粉煤灰作业,作业区域完全敞开,未采取密闭围挡等降尘措施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相关要求,有效提升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水平。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提升矿石开采、水泥制品等重点行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水平。
2.督促远安明宇矿业磷矿生产线落实防尘措施,建设规范堆场堆存磷矿石和磷矿粉。
3.督促宜都红岩商贸公司落实降尘措施,规范开展现场作业。
4.对枝江通旭建材公司和峻谦新型建材公司生产项目实施限期关停取缔。
二十四、2023年10月,宜昌市出台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导则》,将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标准提高到“十个百分百”,强化对建筑工地的扬尘管控。督察组随机抽查了宜昌城区的6个工地,发现建筑工地“十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部分工地项目无围挡、无车辆冲洗设施、进出道路未硬化、裸土未覆盖等问题频发。高新区田家河片区铁路专用线和货场项目、点军区泰力盟东侧工业场坪工程现场大面积裸土未覆盖,土方施工未落实湿法作业,雾炮等降尘设施未开启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城管委,各县市区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目标:推进建筑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实现建筑工地“十个百分百”全达标。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将工地扬尘管控纳入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内容,开展“十个百分百”措施常态化联合巡查。
2.坚持常态化曝光建筑工地突出扬尘治理问题,落实“红黑榜”制度,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
3.督促高新区田家河片区铁路专用线和货场项目、点军区泰力盟东侧工业场坪工程开展整改工作,落实扬尘管控措施。
二十五、道路扬尘管控不严不实。猇亭区318国道桃子冲路至云池段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降尘不到位,道路中央护栏由“黑”变“白”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
责任单位:猇亭区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城管委
整改目标:通过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降尘,切实提升道路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控,确保密闭运输。
2.加强道路冲洗、交通护栏清洗力度,做到随脏随保洁,确保路面见底色,交通护栏见本色。
二十六、餐饮油烟扰民问题突出,餐饮行业普遍存在烟道建设不匹配、经营选址不当、油烟净化设施不到位等问题,西陵区三峡大学北门云祥小区、樵湖岭珍珠路杂居小区相关投诉突出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西陵区(牵头),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委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完善餐饮油烟监管机制,油烟污染问题得到显著改善。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完善餐饮油烟污染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职责,落实专用烟道建设要求,严格餐饮单位经营选址,强化日常监管。
2.督促餐饮经营单位规范安装、运行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维护,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3.做好西陵区三峡大学北门云祥小区、樵湖岭珍珠路杂居小区两地餐饮油烟扰民问题的整改工作。
二十七、在新能源推广方面,工矿企业、物流、港口等领域运输廊道等应用场景构建不足,新能源车使用占比偏低。宜昌市现有机动车保有量141万台,全省排名第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4465辆,占全省10.8%。新能源汽车3.78万台,占比2.68%;公交客运1441台,新能源公交客运835台,占比57.95%。督察发现,爱奔物流园、三峡物流园、夷兴大道、远当路和小鸦路等区域柴油货车集中,国三、国四柴油货车占比较高。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测比例偏低。目前宜昌市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台,2023年1月至11月监督监测非道路移动机械352台次,超标24台次,抽测比例仅3%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市长、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加快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力度,到2025年底,全市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65%以上,充电桩建设达3.7万个。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对货车集中运行区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
2.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全市充电桩达3.7万个。
3.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加强车辆购置,提高新能源公交车占比。
4.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力度,2024、2025年合计淘汰343台。
5.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督性监测,确保抽检比例不低于10%。
二十八、2023年宜昌市农作物秸秆可收集量达198.89万吨,综合利用力度不够。督察发现,长阳土家族自治县318国道、点军区点军大道、S323省道沿线等多处存在露天焚烧现象。2023年,省级卫星遥感监测宜昌市秸秆焚烧火点主要集中在当阳市和枝江市;市级第三方无人机巡飞共发现宜昌城区火点黑斑254处,其中点军区76处,占比达30%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市长、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秸秆露天焚烧得到有效控制,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争取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强化利用科普宣传,营造“五化”利用氛围。
2.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丰富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培育壮大秸秆“五化”利用主体。
3.严格落实县、乡、村、组四级网格化监管机制,强化秸秆禁烧政策普法宣传。
4.修订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升级秸秆禁烧智能监控系统,强化“人防+技防”监管,严厉查处在重点区域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
5.常态化开展无人机巡飞、第三方巡查,加强农作物收割重点时段、重点地区的巡飞频次。
二十九、宜昌市现已建成磷石膏无害化处理装置能力290万吨/年,每年实际综合利用量约850万吨,与1.16亿吨的历史存量和每年1200万吨的增量相比,差距较大。2023年1月至10月,全市磷石膏产生量1003万吨,综合利用量704万吨,但处理方式主要依托外销。磷石膏综合利用缺乏大规模、高价值利用途径,部分企业在落实磷石膏综合利用任务过程中变形走样,宜都兴发、新洋丰等公司为提高综合利用率将磷石膏委托给无处理能力、无污染防治能力的商贸公司处理,转运过程中随意倾倒、填埋问题屡禁不止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工业工作的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委、市税务局,各县市区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经信局
整改目标:到2025年,全市磷石膏综合利用率不低于65%,湿法磷酸生产企业新产生磷石膏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开展磷石膏专项核查整治,对全市磷石膏环境管理现状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涉及磷石膏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2.推进科技创新。加大磷石膏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发力度,加快建立健全磷石膏制品及应用标准体系和技术规范。推进磷石膏制品在水泥生产、建筑工程和公路工程等领域的推广应用。
3.强化政策引导。加大财税支持,落实市县两级磷石膏综合治理专项资金,落实各项相关税收政策,支持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生产应用。积极对上争取,支持企业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三十、磷石膏堆存压力巨大,宜都鄂中、楚星、兴发等3家企业配套的磷石膏渣场即将达到设计库容,新洋丰公司2021年搬迁至宜都后未配套建设渣场,由于新建的贮源磷石膏渣库进度缓慢,宜都市产生的磷石膏将面临无处可堆的困境
责任领导: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责任单位:宜都市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整改目标:完成贮源磷石膏渣库建设,在用磷石膏库安全稳定运行。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督促磷石膏库企业按磷石膏渣场设计库容堆排,确保坝体稳定;达到磷石膏渣场设计库容后,及时实施闭库治理。
2.2024年汛期前完成鄂中、楚星、兴发等3家企业磷石膏渣场排洪构筑物质量检测、坝体稳定性分析;2024至2026年,每年汛期前完成调洪演算、安全风险管控评估、应急资源调查评估等工作。
3.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国化储源磷石膏资源集中库项目(原贮源磷石膏库)一期验收并试运行,2026年12月底前,完成二、三期建设。
三十一、2022年,宜昌磷化工完成产值约900亿元,占化工产业产值的59.88%,占工业总产值的15.5%。建筑陶瓷年产能3亿平方米,占全省的70%以上。7家水泥生产单位熟料生产线产能达到3万吨/日。全市以化工、陶瓷、水泥等为代表的传统高耗能重点领域企业占比高,且大多处于老旧设备更新换代阶段,节能减排压力较大
责任领导: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发改委
整改目标:严控“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全面完成省下达节能减排考核目标。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两高一低”项目清单化管理和节能审查“两步走”措施。
2.抢抓国家新一轮设备更新新增国债机遇,支持工业企业老旧设备更新换代。
3.组织节能降耗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4.按照《宜昌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要求,加大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推进传统高耗能重点领域企业节能降碳技改项目。
5.根据《湖北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实施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推进落实。
三十二、2022年中央大气专项资金支持的三峡制药末端治理设施提标升级改造项目,至今仍未建成投运。远安西部化工磷酸净化装置、生产装置改造升级工作推进缓慢,东圣化工尾气治理提升主体工程尚未开工建设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
责任单位:远安县(牵头)、猇亭区(牵头),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按期完成宜昌三峡制药有限公司、湖北东圣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宜昌西部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湖北东圣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尾气治理提升主体工程;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宜昌西部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磷酸净化装置、生产装置改造升级项目建设。
2.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宜昌三峡制药有限公司末端治理设施提标升级改造项目建设。
三十三、危险废物处置存在短板。伍家岗迪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水回用措施不明、水平衡不清,厂区雨水收集池容积偏小且未及时清空处理,填埋区渗滤液收集池积存大量渗滤液,储罐区污染雨水直排截洪沟。高新区恒信之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未办理排污许可证,导流槽和收集池未做防渗处理,登记危废种类与实际产生不一致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持续提升涉危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强化监督检查,建立问题清单,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按期整改销号,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2.督促伍家岗迪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做好渗滤液规范化收集处置;对企业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开展调查,依法查处相关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3.督促高新区恒信之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完善危废暂存间“三防”措施;对企业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开展调查,依法查处相关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三十四、宜昌姚家港、猇亭等化工园区存在环保测控体系不完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危化物使用全过程监管不到位问题
责任领导: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责任单位:枝江市(牵头)、猇亭区(牵头)、宜昌高新区(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宜昌姚家港、猇亭等化工园区环保测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安全环境风险可控。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加快宜昌姚家港、猇亭等化工园“环保测控体系”设计评审进度,并按照评审意见推进整改工作。
2.完善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功能,强化平台使用。
3.加强企业异常工况及报警处置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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