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2016-2018年地质灾害点专业监测(两年招标公告
盐田区2016-2018年地质灾害点专业监测(两年招标公告
( 盐田区2016-2018年地质灾害点专业监测(两年 )需求公示
项目名称 | 盐田区2016-2018年地质灾害点专业监测(两年) | 采购类型 | 服务类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400000 | ||||||||||||||||||||||||||||||||||||||||||||||||||||||||||||||||||||||||||||||||||||||||||||||||||||||||||||||||||||||||||||||||||||||||||||||||||||||||||||||||||||||||||||||||||||||||||||||||
项目背景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及“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对存在潜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暂时又比较稳定,不宜立即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可以通过监测仪器实时监测其地质灾害形变或活动特征及相关要素,分析研究监测数据,评价监测点的稳定性,研究制定灾害预警机制,尽可能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为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开展地质灾害点监测工作。对稳定性差、危险性大、危害程度高、如发生灾害会造成特殊或较大社会影响且暂时不能治理的隐患点进行动态监测,掌握隐患点变化情况,根据监测数据变化情况,为我局开展有关地质灾害避让和防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营业执照中具有相关经营范围);2、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供应商资格;3、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和工程勘察综合类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资质范围必须有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4、最近三年来在政府采购及建设系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等不良行为而禁止在本市投标的投标申请人、涉嫌投标违规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以及因投标违规而被主管部门处罚并正处于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服务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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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1.项目所依据及参考的标准 1.1《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7-2015年); 1.2《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1.3《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1.4《滑坡、崩塌监测测量规范》(DZ/T0227-2004); 1.5《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T0221-2006); 1.6《地质灾害分类分级(试行)》(DZ0238-2004); 1.7《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1.8《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2007); 1.9《城市地下水动态观测规程》(CJJ 76-1998); 1.10《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1.11《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1); 1.12《卫星定位城市测量规范》(CJJ/T73-2010); 1.13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2004年3月; 1.14《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2004年10月12日; 1.15其他有关规范等。 2.工作技术要求及内容 2.1主要工作内容: 本项目拟自合同签订起至2018年,3年期间共对盐田区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边坡开展位移变形实时监测,主要通过在监测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布设监测点,通过监测仪器实时监测各网点地质灾害形变或活动特征及相关要素,其中监测项目应包括降雨量、裂缝、位移、地表水、地下水、土体含水量和其他变形迹象等,分析研究监测数据,评价监测点的稳定性,研究制定灾害预警机制,及时按有关规定预报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强度等,并做好监测数据的验收与归档等工作。 ①收集资料,踏勘现场,编制地质灾害监测设计书;收集各地质灾害区域的相关水文地质、岩土工程等资料,掌握各地质灾害区域位置、规模大小,周边环境等情况,编制具体变形监测方案,明确变形监测的内容,精度级别,观测周期,数据处理方法,提交成果内容等。 ②业主对监测单位编制的监测方案进行审核或评审,监测单位根据意见进行修改。 ③根据监测方案进行各监测点、监测基准点、各监测设备的埋设工作。 ④监测点管理与运行。落实监测项目责任人,按监测设计方案的要求监测各隐患点动态变化情况,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降雨量、地表裂缝、地表水、地下水、水平位移、垂直位移、深层侧向位移、应力应变和其他变形迹象予以监测,采集监测数据。 ⑤监测数据分析与整理,预测地质灾害。监测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与整理,预测地质灾害。 ⑥各基准点、监测点稳定后,则开始实施监测工作,同时进行边坡的人工巡查工作,在监测工作进行过程中,按时提交各节的的监测月报、季报和总结报告;监测过程中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及时向采购方汇报。 2.2技术路线 ①点位埋设 基准点应布设在变形影响区域之外稳固可靠的位置,每处地质灾害至少有3个基准点。变形观测点应设在在能反映监测体变形特征的位置或监测断面上。 ②监测基准网 监测基准网应每半年复测一次,当变形监测成果发生异常时,应随时检核监测基准网。 ③监测实施 各期的变形监测,应满足以下要求: 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采用相同的观测路线和观测方法;使用同一仪器和设备;观测人员相对固定;记录相关的环境因素,包括荷载、温度、降水、水位等。采用统一基准处理数据;按照《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二等变形测量要求进行。 平面位移观测技术要求
垂直位移观测技术要求
2.3监测频率 汛期(4-9月)每星期2次,非汛期每两星期1次,如遇暴雨、台风等恶劣天气或灾害体变形破坏加速时,应连日监测和上报。 投标人投标书中应以200m长,30~40m高,坡度50-60度的岩土质危险边坡为例,提出具体的监测工作方案,需包括监测点布置及详细监测方案。 3.预期成果 项目成果需符合《滑坡、崩塌监测测量规范》(DZ/T 0227-2004)、《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T0221-2006)及其他强制性规范标准的要求。 (1)项目开展前编制隐患点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的内容应包括:任务来源和监测的重要性,自然条件和地质环境,滑坡、崩塌与泥石流的特征、成因和稳定性分析的主要成果,监测精度要求,监测内容论证和确定,监测方法选定,监测点布设,监测资料整理,变形破坏或活动预警值和预报预案,监测经费预算。 监测方案中应对监测站点分级、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率、监测点布设、变形破坏预报等内容予以明确,并应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考虑。 (2)编制监测报告:汛期每周提交一次监测周报,非汛期每月提交一次监测月报,每季度提交季报;项目结束时,提交总结报告。如遇变形加速或有变形迹象,须立即上报。 编制《监测周报》,其主要内容至少应包括:①技术总结文字说明;② 沉降、位移、裂缝等监测成果表;③ 时间-位移曲线;④ 简要说明及分析、建议等;⑤ 变形监测平面位置图;⑥监测工作照; 编制《监测月报》,其主要内容至少应包括:①技术总结文字说明;② 沉降、位移、裂缝等监测成果表;③ 时间-位移曲线;④ 简要说明及分析、建议等;⑤ 变形监测平面位置图;⑥监测工作照; 编制《监测季报》,其主要内容至少应包括:①技术总结文字说明;② 沉降、位移、裂缝等监测成果表;③ 时间-位移曲线;④该时段内地质灾害稳定性综合评价,简要说明及分析、建议等;⑤ 变形监测平面位置图;⑥监测工作照; 监测结束时,编制《监测总结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自然地理与地质概况,滑坡、崩塌特征与成因、变形或活动动态特征和发展趋势,结论和建议(稳定性,防灾、减灾措施等)。若有防治工程,应进行防治效果评价。主要附图、附表包括:地质图、监测点网布置图,各种监测资料分析图和数据表等。 其中,技术总结报告主要包括: ①项目概况;②作业过程及技术方法;③成果精度统计及质量检验成果;④变形测量过程中出现的变形异常和作业中发生的特殊情况;⑤变形分析的基本结论与建议;⑥提交的成果清单;⑦附图附表。 | ||||||||||||||||||||||||||||||||||||||||||||||||||||||||||||||||||||||||||||||||||||||||||||||||||||||||||||||||||||||||||||||||||||||||||||||||||||||||||||||||||||||||||||||||||||||||||||||||
商务需求 | 1.完成期限 2016年6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2.成果要求 纸质成果书本装订3套,规格为A4(其中附图为A3或A2、A1);电子文件2份,应提交DOC、xls、dwg、PPT格式的文件,项目成果电子文件刻录时应采用全盘一次刻完(Disc At Once)方式。 3. 人员安排 3.1中标单位应成立项目组,具体负责本项目的实施、管理等工作,项目组至少包括相关专业的2名高级工程师和3名工程师。项目组基本工作人员(1名高级工程师和3名工程师)必须提供近2年内个人社保清单证明,并由深圳市社保局盖章出具。 3.2在投标文件中列出的参与人员名单、项目参与时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能随意更换,如确需更换,必须得到采购方的同意。 4.组织实施 4.1项目工作期限内,遇台风或强降雨期间,中标方须加大密度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变化情况。 4.2工所需车辆及司机均由中标方提供,采购方不再额外支付相关费用。 4.3标单位在中标后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工作方案,采购方对工作方案进行审定,中标方按照采购方的修改意见对方案进行完善定稿并实施。 4.4标单位应按时提交印刷文本和电子文本等项目成果,成果印制及相关费用包含于本项目费用之中。 5.成果验收 中标方需按采购方的招标技术及时间要求,完成相应工作成果并全部提交后,通过专家组评审后报管理局业务会验收。 6.项目付款 项目按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分期付款。 7.其它 7.1参加公开招标各方应确保文件中的人员信息真实、有效; 7.2投标方必须保守国家机密,不得泄漏采购方所提供的属国家秘密的信息和数据;未经采购方允许,不得使用或者以其它方式给任何第三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信息或数据; 7.3中标方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方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8.项目服务要求 8.1售后服务内容、要求和期限 (1)中标方应结合采购方的实际需要,科学选定监测点、制作监测工作方案,并由甲方审核通过。 (2)中标方应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推进项目工作; (3)中标方项目组成员应按采购方的要求参加本项目审查和讨论的全部工作会议。 (4)中标单位应接受甲方对项目内容、进度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甲方相关意见对工作内容和项目成果进行修改完善。 (5)项目售后服务期限自最终成果提交采购方之日起的3年内,中标方须与采购方保持沟通联系畅通,随时跟进。 8.2技术培训要求 中标单位应对项目组成员就地质灾害巡查、监测等方面及时组织学习和培训,并要求项目组成员尽快熟悉所负责辖区的地质灾害分布及区政府群测群防网络,保证本项目的质量要求。 9.投标报价要求(注:不公布标底价格) 9.1参照岩土工程监测项目取费,执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本)》; 9.2投标方应提供报价详细清单(含报价依据及其详细计算过程等); 9.3投标方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进行竞标; 9.4为保证项目质量,投标人投标报价降幅大于财政批复价格的 20 %时,(如财委批复为100万,当报价低于80万时,即报价降幅大于20%)评标委员会有权利要求其对成本构成进行介绍,并提供充分的市场价格依据,要求投标人用书面的形式进行低价说明(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能够大幅度节省经费的手段或原因);如投标人没有合理的理由或不按要求提供低价说明,或无法提供充分的价格依据,可视为有风险的报价而不被接受,评标委员会有降分或者另行选择供应商的权利。 9.5投标报价为本次招标内容的包干价,投标报价即为合同价,不得在中标后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或索赔,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地域跨度大、隐患点分散等相关风险性因素。 | ||||||||||||||||||||||||||||||||||||||||||||||||||||||||||||||||||||||||||||||||||||||||||||||||||||||||||||||||||||||||||||||||||||||||||||||||||||||||||||||||||||||||||||||||||||||||||||||||
评标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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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附件 | *******&dateType=FILE" target="_blank">盐田区2016-2018年地质灾害点专业监测评定分离表********113758_6.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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