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履行的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
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履行的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
1.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勘界定标。按照国家部署,对已正式启用的生态保护红线开展勘界定标。(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旅局)
2.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监督。对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中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事项是否落实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42号)要求,涉及新增用地审批的,做好相关论证的前期审查工作。(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旅局)
3.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划定、优化调整和勘界定标。对全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进行划定,对符合允许调整情形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开展优化调整。待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完成后,按省级部署对已划定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边界进行核定和勘察。(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旅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镇江海事局)
4.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5.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充分考虑土壤污染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依法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6.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
7.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生态公益林等类型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相关管理工作。(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8.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类型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相关管理工作。(配合部门: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
9.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对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展监督管理,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10.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对森林、湿地资源和各类自然保护地开展监督管理,完善制度规范和监管措施,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11.做好收储土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标签: 牵头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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