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部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部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总局本级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要求,现将2024年省级专项食品抽检的雷山县小潘蔬菜干货店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菠菜、香葱、小米椒、芒果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4月15日,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在雷山县小潘蔬菜干货店抽检销售的1.菠菜,经抽样检验,铅(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2.香葱,经抽样检验,噻虫嗪(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3.小米椒,经抽样检验,倍硫噒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4.芒果,经抽样检验,吡?醚菌脂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以上4批次食用农产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雷山县小潘蔬菜干货店所销售的菠菜、香葱、小米椒、芒果不合格。5月16日接到抽检报告后,该批次菠菜、香葱、小米椒、芒果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菠菜、香葱、小米椒、芒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叁佰玖拾壹元贰角(¥391.20)整;

2.处罚款贰仟元(¥2000.00)整。

罚款合计:贰仟叁佰玖拾壹元贰角(¥2391.20)整。



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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