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果镇乌头石村2024年市级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关于正果镇乌头石村2024年市级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正果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正果镇关于申请正果镇乌头石村2024年市级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改善乌头石村村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提升乡村风貌、村庄居住环境和生态文化旅游配套,同意正果镇乌头石村2024年市级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设。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位于正果镇乌头石村,主要建设内容为:更新原村标识1项,新增景观矮墙1套、标识牌15组、党建文化宣传栏全长8米、钢筋混凝土挡土墙1项、毛石挡墙1项、景观绿化面积680平方米,景观节点照明30套、墙面提升面积350平方米、混凝土硬底化面积948平方米、乒乓球桌等康体设施1项、竹篱笆围栏全长190米、铺装改造面积1189平方米、生态停车场面积1425平方米、垃圾桶1批、坐凳1批、树池8个、防洪墙加高及饰面1项,道路拓宽铺设人行道面积2400平方米,翻新篮球场面积650平方米,建设栈道面积489平方米、护栏全长526米,西冚广场铺地翻新彩绘面积650平方米,疏通原有沟渠全长600米等。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65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5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2.22万元、预备费24.78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广州市市级美丽乡村资金及增城区区级美丽乡村资金安排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正果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23日
附件
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正果镇乌头石村2024年市级美丽乡村建设工程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
监理 | 核准 | ||||||
设备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 招标范围: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 第16号)的规定,对建筑工程全部招标。 2、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勘察、设计、监理单项服务合同估算价低于100万元,不纳入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2024年7月23日 |
注:如对本许可不服,可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0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也可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电话:020-********)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增城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我区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关于正果镇乌头石村2024年市级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pdf
标签: 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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