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厅本级防汛抢险物资招标公告
水利厅本级防汛抢险物资招标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本级防汛抢险物资采购项目询价招标公告
内蒙古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本级委托,采用询价,采购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本级防汛抢险物资采购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本级防汛抢险物资采购项目
批准文件编号:内财购准字(电子)【2016】21456号
采购文件编号:NMHXZB16-23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附件材料 |
1 |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本级防汛抢险物资采购项目 | 1 | 详见询价文件 | 500000 | 1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
3、投标人必须整包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必须为所投设备的制造厂商或制造厂商直接授权的经销商或代理商,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5、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括:防汛设备;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中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响应的投标人均可报名。报名时必须提供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资格预审资料原件,同时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2套,提供资料需装订,资料提供不全者将拒绝接收。报名时,报名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法定代表人报名,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提供法人代表证明(原件2套);
3、非法定代表人报名,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授权委托书2份原件);
4、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辅助证明材料原件(投标企业近半年内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投标企业近半年内的纳税证明、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的声明、2015审计报告);
5、本公告“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中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本级防汛抢险物资采购项目询价资格预审合格投标人名单如下:
1.义马士金顺达线材制品有限公司
2.呼和浩特市沃尔迪商贸有限公司
3.内蒙古沙德森防商贸有限公司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6年8月16日至2016年8月22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30—5:00时到内蒙古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内蒙古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获取采购文件。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6年8月25日 下午2: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内蒙古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开标时间:2016年8月25日 下午2: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内蒙古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邮政编码:010010
联系人:何亚庆
联系电话:151*****817 133*****337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南路公务员小区西门南200米路东红色高层东单元10楼东户(喜桥酒店南侧)
2、账户(标书费、投标保证金)
账户名称:内蒙古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兴安南路支行
3、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本级
地 址: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北路119号
邮政编码:010000
联 系 人:傅先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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