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北新区北辰学校购买食堂餐饮委托经营服务招标公告

沈阳市沈北新区北辰学校购买食堂餐饮委托经营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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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沈阳市沈北新区北辰学校购买食堂餐饮委托经营服务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4-07-31 至 2024-08-07
撰写单位: 辽宁腾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撰写人: 李成
(沈阳市沈北新区北辰学校购买食堂餐饮委托经营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沈北新区北辰学校购买食堂餐饮委托经营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沈阳市沈北新区北辰学校购买食堂餐饮委托经营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89,500.00
最高限价(元):489,5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沈阳市沈北新区北辰学校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马刚街道马刚社区。学校餐厅共一层为就餐区。为教职工提供早餐、午餐,学生提供午餐配送餐服务。学校就餐教师44人,每天早、午两餐标准35元(市财政拨款20元,区财政拨款15元);就餐学生60人,每天午餐标准10元(市财政拨款10元);就餐保安员、保洁员、更夫共5人,每天早、午两餐标准17元,(区财政拨款15元,每人每天自费2元)。每年按220天计算,教师餐费******.00元,学生餐费******.00元,保安员、保洁员、更夫餐费*****.00元,年预算合计******.00元。现公开对外招标资质齐全、管理规范、业务精湛、综合实力较强、有配送餐资质的餐饮企业进行管理。

二、付费方式及相关约定:

1、沈阳市沈北新区北辰学校师生就餐年预算为******.00元,按月结算,师生独立核算(最终以实际就餐人数天数结算为准)。

2、服务每月满足服务标准,按月结算,校方检查合格后;餐饮企业提供增值税普票;支付相应合同价款。(市、区财政拨款到账后且满足付款条件后及时付款)。

3、煤气费、水、电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承担并自行缴纳(独立安装水表、电表、燃气表)。

4、委托服务期间内餐厅设备正常维修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设备,由中标餐饮企业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中标餐饮企业自行购买、安装和使用,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负担,中标餐饮企业拥有这部分资产所有权,委托服务期满后15日内由中标餐饮企业自行处理。甲方不负责保管,规定时间内中标餐饮企业未处理,甲方视为中标餐饮企业放弃这部分资产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5、委托服务期内因服务需要对餐厅设备设施进行改动的,须报甲方批准后方能进行,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承担,委托服务期满后,承包商不准拆除已改动的项目。

6、委托服务期内除自然损耗外,中标餐饮企业要保证学校餐厅设施设备的完好;委托服务期间学校餐厅所有的设施、设备均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维修维护,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负担。

7、中标餐饮企业负责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整改及办理餐饮经营等证件需要发生的所有费用。

8、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委托服务合同为准。

三、服务人员与保障

1、餐饮企业需根据学校配送餐实际情况自行足额配置配送餐工作人员。

2、配送餐所有员工由餐饮企业自行招聘,配送餐员工工资和福利均由餐饮企业承担。

3、餐饮企业所雇佣的配送餐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不准在餐厅工作(办理证件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自行承担)。

四、其他要求:

1、服务时间:

服务期限为一年。乙方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发布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关于印发辽宁省校园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引的通知》(辽市监联【2023】19号)要求提供配餐服务,如因餐饮企业管理不善,导致饭菜的质量差、卫生差,师生满意度低,综合评价满意率低于85%,并经校方膳食管理委员会监督整改无效的,校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服务期内,乙方使用原料、辅料、食品若出现腐化、霉变、有异味等任意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情况,校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五、服务地点:

1、沈阳市沈北新区行政区域内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六、供餐标准:

1、就餐时间:教职员工早餐:7:10-7:40; 教职员工与学生午餐:11:50-12:30(校方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2、食谱

(每周四提供下一周菜谱校方膳食委员会审核后方可执行,具体以每周公示为准)包括但不局限:

教职工早餐:标准10元,不少于两种类型的粥,不少于两种类型的主食(主食包括:花卷、馒头、豆包、杂粮、筋饼、面条等);鸡蛋;豆制饮品,纯牛奶;不少于四种菜。(早餐一荤三素,素菜菜品:1干豆腐 2菜花 3茼蒿 4木耳 5鸡蛋 6鲜菇 7香菇 8油菜 9白菜 10茄子 11豆芽 12芹菜 13土豆 14角瓜 15黄瓜。荤菜菜品:1鲅鱼 2猪肉 3鸡柳 4牛腱子 5丸子等)早餐餐饮根据季节和老师的口味相对适量调整。

学生午餐:标准10元,米饭;提供一种面食(包括:花卷、馒头、豆包、杂粮等);不少于一荤两素;一种汤类;酸奶。肉类应为:每周三次猪肉、一次鸡肉。其余为牛肉、羊肉或鱼肉,每月提供一次大虾。

教职工午餐:标准25元,主食,米饭;不少于两样中式面点(包括:花卷、馒头、豆包、杂粮、筋饼、馅饼、烤饼、面条等),四样西式糕点。

菜品:不少于三荤三素一个炖菜(具体菜品的品种数可根据校方需求随时更改),两种水果,一种汤类,纯牛奶,提供咖啡、豆浆等饮品。根据餐厅实际情况添置设备设施,为教师提供现场可制作的餐品,教师采取自助餐模式。

所有肉类应使用鲜品,且每周至少一次大虾或排骨。每日均需提供猪肉,鸡肉每周一次。其余为每周至少一次牛肉,每周至少一次羊肉,每周至少一次鱼肉。

备注:(午餐肉类:1猪排骨,2里脊肉,3五花肉,4猪梅肉,5羊肉, 6鸡肉, 7猪肚, 8牛腱子,9牛肉, 10海鱼, 11鲜河鱼, 12羊排,13牛腩, 14猪手, 15猪脊骨)。

菜:为确保口感新鲜,需根据季节不定期与采购单位协议调整相关食谱。 荤菜:包括但不局限:红烧肉、红烧鸡块、牛肉萝卜、红烧牛肉土豆、牛肉西红柿、孜然羊肉、金针菇肥羊、红烧鱼柳、清蒸龙利鱼、酱香鳕鱼、滑溜肉片、溜肉段、鱼香肉丝、烩丸子、蒜薹炒肉、各种鱼(自选各种烹饪方式)、宫保鸡丁、肉片木耳、各种肉类炖菜、炸鸡腿、软炸鸡柳等。 素菜:包括但不局限:尖椒干豆腐、鲜蘑土豆片、炒三丝、红烧豆腐、红烧茄条、木须西红柿、豆芽炒粉、醋溜白菜、炒菜花、豆芽炒粉、芹菜炒粉、木须木耳、圆葱炒鸡蛋、菌类小炒、乱炖等各式时令蔬菜。

传统节日福利:

特殊节日为师生提供相应的传统食品例如:中秋节月饼,端午节粽子等。

生日:每月为本月过生日的同学举办一次生日午餐会,提供生日蛋糕。教师生日,提供生日蛋糕(提前提供师生生日信息)。

教师节:举办感恩教师节活动。

七、价格要求:

1、本项目年预算为******.00元人民币,餐饮企业应按教师餐全天35元(早、午两餐)。学生午餐10.00元,保安、保洁、更夫全天17元(早、午两餐)餐标进行报价。(最终结算以实际就餐人数、就餐天数为准)签订合同后,每个月进行一次结算,价格以不得高于辽宁省物价局民生价格中公布的当月平均价格,(辽宁省物价局官网http://www.lnprice.gov.cn/中民生价格,查询-价格监测-城市沈阳市) ;若遇到该网没有的品目,以沈阳盛发菜果批发市场或沈阳雨润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为标准,进行议价;综合考虑各种价格变动因素(如合理损耗、运输费等)制定采购价格。

八、责任状:

1、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负责餐厅的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学校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学校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师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中标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2、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负责配送餐工作人员管理,签订合同时还须与学校签订配送餐工作人员安全责任状,配送餐工作人员属于中标供应商的员工,与学校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同时配送餐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如用电、水等不注意安全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学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乙方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发布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关于印发辽宁省校园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引的通知》(辽市监联【2023】19号)要求提供配餐服务,如因餐饮企业管理不善,导致饭菜的质量差、卫生差,师生满意度低,综合评价满意率低于85%,并经校方膳食管理委员会监督整改无效的,校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服务期内,乙方使用原料、辅料、食品若出现腐化、霉变、有异味等任意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情况,校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31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8月0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8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5楼开标室(详见大屏幕)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注: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北新区北辰学校
地 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马刚街道马刚社区
联系方式: 崔主任159*****9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腾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76号沈阳光电信息产业园D5座2楼208室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lnthgczx@163.com
开户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腾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成
电 话: 024-********

标签: 委托经营 食堂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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