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河州医疗废物处置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红河州医疗废物处置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云南省定价目录》等规定,我委受理了红河州现代德远环境保护有限公司调整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申请。在完成对红河州现代德远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成本进行监审的基础上,拟定了《红河州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2024年7月31日起至8月1日止,欢迎社会公众将意见和建议发至州发展改革委价格科。

  邮箱:hhzjgk@126.com

  附件:《红河州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红河州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实现全州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妥善处置,依据红河州现代德远环境保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远公司)提出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调整申请,根据《政府定价行为规则》《云南省定价目录》,经开展成本监审,按照补偿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调整事项

  红河州现代德远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是我州唯一一家医疗废物处置企业,于2005年10月成立,负责红河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场项目。该项目2011年7月开工建设,2016年5月建成投入运营,负责红河州13县市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及处理。该企业投产运营至2023年12月底,共处理医疗废物*****.11吨。现行收费标准于2016年5月起执行至今,现拟对红河州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二、调整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

  3.《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第7号令);

  4.《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

  5.《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676号);

  6.《红河州医疗废物处置定价成本监审报告》(红成监审〔2023〕1号)。

  (二)理由

  根据《红河州医疗废物处置定价成本监审报告》(红成监审〔2023〕1号)及2023年医废处置企业经营情况,为保障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健康平稳发展,兼顾各方利益,采用“历史成本定价+动态价格水平利润率控制”方法,调整我州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二、拟调整的收费标准和现行收费标准

  (一)根据德远公司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成本和拟调整价格将对我州医疗机构等社会各界的影响,综合我州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拟调整收费标准如下:

  (二)拟调整医疗废物处置价格说明:

  1.无固定病床按面积每月定额交费的医疗机构多为民营小微企业,本次收费标准降价平均幅度40%;

  2.有固定床位各级医疗机构多为公办医疗机构,本次收费标准降价平均幅度6.8%;

  3.村卫生室由按重量交费改为按月定额交费,简化交费方式;

  4.其他产生医疗废物的机构为药品研制生产、医疗卫生科研单位等机构,收费标准未变动;

  5.运输费用取消,远距离的县市医疗机构减少了成本支出,有利于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

  6.除有固定床位各级医疗机构按床位数实行基准收费标准外,企业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

  四、调价影响分析

  (一)本次收费标准调整按2023年营收计算平均降价幅度11%,调价后医疗机构的支出减少,有利于医疗机构的健康稳定发展。未涉及社会商品零售领域,对当地物价指数没有影响。

  (二)本次收费标准调整按照覆盖成本、合理收益的基本原则,能保障医废处置企业的正常运营,为保障全州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妥善处置,提供价格政策支撑。

  (三)本次收费标准调整,在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分配关系,对构建公平稳定社会发挥了价格杠杆作用。

  (四)按规定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含在医疗服务收费中,不单独向患者另行收取,不会增加患者负担。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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