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遗失声明周勇

土地证遗失声明周勇

因本人周勇保管不慎,将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土地证号:贵国用(2011 )第公-2977号,坐落:瓷土矿站前北路304号,面积为26.41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本人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如有异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701-*******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勇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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