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遗失声明周勇
土地证遗失声明周勇
因本人周勇保管不慎,将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土地证号:贵国用(2011 )第公-2977号,坐落:瓷土矿站前北路304号,面积为26.41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本人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如有异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701-*******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勇
2024年7月31日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