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长沙市芙蓉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站站内照料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长沙市芙蓉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站站内照料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长沙市芙蓉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站站内照料服务项目,为提升站内专业救助服务水平,对站内流浪人员提供餐饮服务、日常照料、卫生服务等相关服务的项目。

二、相关标准

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岗位设置及人员配置:共8人。

项目

类别

要求

数量

站内照料 服务

餐饮服务

男/高中文化及以上/身体健康,有健康 证

1 名

男救助区服务

男/高中文化及以上/身体健康

5名

女救助区服务

女/高中文化及以上/身体健康

2名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贰年,合同一年一签。

项目清单及说明:

项目预算:104.64万元(52.32万元/年 ),最高限价:104.64万元(52.32万元/年)。本项目采用报总价方式。

报价形式:供应商参考采购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对本项目采用报总价方式。

此项目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合同签订的金额以最后中标的金额为准。

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

1、负责对进入救助区的受助对象进行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负责安排救助对象入住房间、床位、饮食起居、生活护理等日常照料;

3、救助区内组织管理有序、保持室内外整洁干净,确保救助对象个人卫生和基础护理 质量;

4、协助康复、查询工作人员做好特殊对象的娱乐、康复训练、身份查询等工作;

5、负责救助区内环境卫生,随时确保区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在医生指导下做好除 “四害”消毒工作;

6、做好救助对象个人卫生清理,脏湿被褥衣服的更换等日常照料服务工作。

7、负责救助室内床上用品按时清洗更换(短时间居住即走即换,长时间居住的每周更换一次),保证救助室房间内用品摆放整齐、干净、无异味。

2、工作要求:

1、开展人性化温情服务,关心关爱受助对象,不得打骂、侮辱、歧视受助对象;要24 小时在救助对象生活区内,白天要观察救助人员的生活状态做好记录,及时清点人数,做到 心中有数,晚上须每隔60分钟要进行巡查,要保证每个对象要在自己的床铺上睡觉、盖好 被子,同时观察救助对象有没有生病、睡觉是否正常做好记录,发现情况要及时通知保安和 医生并报告领导;

2、安排好救助对象的衣着,根据天气及时调整衣着鞋袜,穿戴整洁;

3、对进站的对象做好个人卫生清洁,对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的受助人员要做好特殊 护理(如喂饭、喂水、洗澡、入厕等),保持特殊对象个人卫生良好;

4、按时组织受助人员就餐,按规定实行分餐制,并保障24小时供应饮用水,详细注明 开餐、发放的时间及数量;

5、不与救助对象发生争吵、殴斗等冲突,对扰乱秩序等行为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和 控制,并立即报告领导进行处理;

6、日常照料服务时间实行24小时制;

7、每天做好救助区范围内垃圾清理,须3次(早、中、晚)对住宿房间、走廊、楼梯 间清扫;

8、负责救助对象房间室内用品按时清洗更换,保证救助房间内用品摆放整齐干净无异 味,及时更换脏湿被褥、衣服等,定时做好救助对象的洗澡及救助对象浴室内的安全。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管理期限:采购期限为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地点:长沙市芙蓉区

五、服务标准

相关要求

(一)所有工作人员须通过相应专业培训,确保人员上岗具备必备素质,符合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

(二)所有派驻的工作人员必须是与投标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须有合法劳动关系并购买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确保派驻人员的思想稳定。在合同执行期间,工作人员无论是工作时还是休息时,无论是在 工作场所还是非工作场所,若发生工伤、突发疾病或发生意外伤害等,均由投标人依法依规 处置,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工作人员必须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较强的工作 责任心,具有良好团队精神;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家庭成员及本人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 疾病或其他影响工作的疾病,无违法犯罪记录等。

(三)工作人员由投标人和我站共同负责管理,应遵守我站的工作制度及相关规定,


对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投标人必须无条件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换。遇文明创建等重大活 动开展时,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我站做好各项工作。

(四)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办公用具以及人员的食宿、交通、电话费等均由投标人负责提供和保障,我站不做安排。

(五)服务管理目标:应制定相应制度,服务以人为本,彰显人性化,时时、处处维护我站良好的窗口形象。

(六)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日内,中标人必须进场开始前期管理工作,清点站内各项设备、物品等,认真做好接管验收各项工作,以明确各方的债、权、利的关系。自行制定投 标方案,包括跟采购人及周边单位(包括居委会、街道、派出所等)的衔接,管理人员的配 置,财务制度、内部奖惩措施等。必须每三个月向我站就管理收支情况公布一次账目。服务 管理费开支范围必须符合管理服务费用构成。因中标人责任造成财产损失,人员走失、伤亡 等,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为了便于管理和检查监督,更好地履行合同,在合同的基础上制定站内照料服 务项目考核标准,对中标人运营绩效考核要求:具体见《长沙市芙蓉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站 站内照料服务考核实施细则》附表。

六、验收标准

履约验收方案

1、验收的主体:采购人。

2、组织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

3、时间或条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4、验收方式:本项目采取简易验收方式。

5、验收程序:(1)启动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单位及供应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 采购单位制定验收方案,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先组织内部自查,自查合格后 提供服务内容资料、合格证明以及验收所必须具备的其他材料及时向采购单位提出项目验收 书面申请,启动履约验收工作。(2)成立验收小组: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启动后,采购单位成 立验收小组,由采购单位委派三人组成,负责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具体工作。(3)确认验收方 案:验收小组应对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并出具确认表。(4)实施项目 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对已下达的 清扫保洁任务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 对验收结果负责。(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供应商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6)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与采购项目采购档案保存期一致,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 (7)验收不合格的,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供应商整改后3日内重新申请验收。

6、验收内容:根据采购需求服务内容、临时性下达的服务内容、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 人员以及每日人员出勤表并根据日常考核结果进行验收。


7、验收标准:(1)采购人对供应商的工作根据考核表相关事项进行随机抽查并形成 抽查记录,形成考核报告。(2)供应商提供的申请验收资料包含带水印的站内照料工作的 完成情况的文字说明等内容。(3)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等相关信息与投标时保持一致。

8、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服务内容、要求及考核并承担相应责任。

9、争议处理:供应商对验收结果不认可的,提交书面申请,就争议的事项与采购人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争议。

10、验收费用支付:由供应商承担项目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11、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1)对供应商服务内容进行验收。(2)采购人按照合同约 定的付款进度定期结算并支付款项。(3)如供应商的服务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返工并整改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项目供 应商承担。

12、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2)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3日内申请重新验收。 (3)供应商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对质疑内容及时作出答复。

七、其他要求

其他事项

1、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中标人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采购人有关部门,中标 人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采购人如认为情况危 及到采购人的安全管理,中标人应无条件同意采购人直接调配中标人资源直至危机结束。

2、因中标人管理不善或中标人工作人员未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造成采购人(含采购人 救助服务对象)人身、财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因采购人原因,造成中标人损失的,采购人应给予中标人相应补偿。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 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如廷期后仍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 可解除合同。

终止合同

1、在中标人收到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中标人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 违约行为,采购人可终止合同,中标人除承担本合同款总额20%的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由此 带来的一切损失:

(1)中标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提供服务;

(2)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

(3)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

采购人终止部分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相应服务,中标人应承 担采购人购买类似服务的额外费用并继续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当中标人破产或无履行能力时,中标人应书面通知采购人终止合同,在采购人知 情而未收到中标人终止合同书面通知时,采购人亦可书面通知中标人终止合同。

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长沙市芙蓉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站)(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原则上第一笔费用在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资金到位时间为准;

原则上第二笔费用在年度中期考核后(服务满6个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资金到位时间为准;

原则上第三笔费用在年度末期考核后(服务满12个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资金到位时间为准;

第二笔、第三笔费用须以考核评估结果为准进行资金支付,如果考核结果未达到考核标准的,将扣除相应比例的合同款项后再进行支付。(具体见《长沙市芙蓉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站站内照料服务考核实施细则》)

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开具对应金额的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及时支 付合同款。支付合同款项时,采购人不向中标人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

3、本项目采用报总价的方式包干,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预算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投标人免费提供,我站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管理期限:采购期限为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6、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中拟投入本项目项目团队的人员配置履约,如特殊原因不 能履约的,应更换同级别其他技术人员,投标人应提交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确认同意后方可 更换。

7、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标签: 内照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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