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系统监控中心建设招标公告

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系统监控中心建设招标公告

1、招标总则

根据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安全防控工作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本着公开透明、择优选择、节约费用的原则,对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河北省联社)系统监控中心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源已落实,欢迎符合招标资格条件的企业参加投标。

2、项目名称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系统监控中心建设。

3、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范围为:河北省联社系统监控中心所需的软硬件产品设备及维保服务,提供除沙发、办公椅、资料柜、防盗门、饮水机、传真打印机等之外的监控平台其他必需的软硬件办公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监控主机、显示器、监控摄像头、不间断电源、监控平台所用电脑、专用办公桌、防辐射隔离玻璃、抗静电地板等;河北省联社系统监控中心与全省各市县级行社监控中心联网接入调试服务,但不包括线路租赁、市县行社监控中心为联网需要自行购置的软硬件产品。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4.1.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至本次投标截止日注册时间满五年,在银行业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等方面技术力量雄厚、经验丰富,售后服务及时,具有良好信誉;

4.1.2具有省公安厅颁发的省级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壹级资格,且至本次投标截止日证书在有效期内;

4.1.3 投标人须有承建(改造)与县(市、区)银行机构监控平台联网的远程集中监控中心业绩案例,且单个案例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4.1.4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4.2投标人应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在中标公示期满之前,对经核查确实弄虚作假的中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代理投标、转包、分包,严禁转借企业资质参加投标。对于违反本公告要求的投标人(中标人),将禁止其今后参与河北省农信社安防设施建设。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或总经理本人须持本人任职、身份证明以及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许可证、安防资质备案证、业绩案例原始合同、企业与法人代表的诚信证明等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成册)一份,于2016年8月 16 日至2016年 8月 2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 时至11时30分14时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 到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靶场街29号)414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 年 9 月7日上午9:00时,递交招标文件地点为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厅。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 年 9 月7日上午9:00时,开标地点为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靶场街29号)一楼开标厅。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159号河北农信大厦

联系人:赵增广

电话: ****-********

招标代理: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靶场街29号

联系人: 刘贵存 、窦立杰

电 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控 农村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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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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