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器材项目公开征集意见公告
体育器材项目公开征集意见公告
体育器材项目公开征集意见公告(2024-JJ03-W1032)
我部拟对一批体育器材进行集中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现将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条件进行网上公开征集意见。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经费预算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请广大供应商予以支持。
一、项目名称:体育器材
二、项目编号:2024-JJ03-W1032
三、项目概况
为室内场馆配套体育和健身器材,详见采购需求明细表。
四、经费结算
该项目预算金额*******.40元。
(一)结算说明
该项目设预付货款(为合同金额30%),待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30%为项目预付款。
(二)结算时间
所有维护设备通过验收,且结算手续齐备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
(三)结算比例
由采购单位协调财务结算部门办理结算,扣除合同总金额5%质量保证金,剩余款项(合同总金额的65%)向成交供应商直接支付。
(四)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作为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及交付物资质量的担保,金额设置为合同总额的5%;自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年(以验收合格签批确认时间起算),且无任何质量问题或服务纠纷等情况下,由财务部门依据需求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结算质量保证金。
五、采购实施
(一)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二)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三)采购包划分
此项目仅1包,不做分包。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且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近3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没有受到军队大单位采购和地方省级以上政府采购处罚的记录,没有被军队和地方审计部门违纪通报。
5.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样品评审
不组织样品评审。
(六)履约要求
1.验收交付。合同签订后,产品交付时间不超过45天,交货地点为广东省普宁市,物资运输、物资装载、卸载、安装、调试等均由投标人负责。
物资交付前,乙方应当对物资进行全面自检,符合交付条件后,由甲方组织验收。在交货时乙方应当对所提供的产品出具国家标准规定的产品合格证或国家认可的行业标准规定的产品合格证。甲方在交货前有权对乙方提供的物资、技术、服务提出异议,并采取依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物资验收”等措施确保质量合格。具体组织程序、验收标准和方法,按甲方规定程序执行,乙方配合实施。其中乙方所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符合报价文件的承诺,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技术指标及外观质量要求。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有缺陷或者潜在缺陷的,可无条件退换。
因该项目物资种类、数量较多,为进一步保证产品质量,计划项目验收时由甲方寻找第三方机构组织物资验收。
2.违约责任。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延期交货时,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违约物资金额的1‰计算,违约金最高限额为违约总金额的5%。如果达到违约金最高限额时仍不能交货,或交货时间影响甲方任务实施,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给予足额赔偿。产品出厂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和支付货款,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3.争议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协商不一致的,甲方或乙方向采购机构负责合同履约的部门反映情况,请求第一次调解处理;第一次调解不成功的,向采购管理部门或同等权限的采购管理部门请求第二次调解处理。调解不成功的,甲方或者乙方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费、诉讼费由承担责任的一方承担。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仲裁、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4.专利权要求。投标供应商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控诉。同时,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5.是否允许合同分包:不允许。
六、公示时间
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6日。
七、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先生182*****083
胡先生151*****849
办公电话:0871-********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箱(hks@kunmingJJ03.com)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纳活动。
八、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武先生
办公电话: 0871-********
移动电话: 199*****261
九、后续采购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后续相关信息将在军队采购网(http://www.plap.cn)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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