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仙湖垃圾收集转运工程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抚仙湖垃圾收集转运工程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受抚仙湖垃圾收集转运工程建设管理局的委托,对澄江县抚仙湖垃圾收集转运工程设备采购(二次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澄江县抚仙湖垃圾收集转运工程设备采购(二次招标)
2.项目编号:YNZZ201607-143楚雄
3.采购预算金额:约165.78万元。
4.采购内容:
4.1车厢可卸式垃圾转运车1辆、环卫型推土机1辆、50型装载机1辆、车厢可卸式垃圾收集箱20个、手推式垃圾收集车35辆。
4.2详见货物需求清单。
5.质量要求:
5.1车辆必须为全新,(具有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附带齐全的随车工具,备件,售车发票等;
5.2保证产品不存在因材质、设计、制造等问题所引起的缺陷,否则厂方(或经销商)应无偿予以纠正;
5.3经双方验收之日起为质量保证期开始;
5.4供应商所提供车辆设备,需配套抚仙湖垃圾收集转运工程中转站现有的垃圾收运设备、转运箱及压缩设备,需与现有车辆设备一致才能使用。
6.供货期:2016年9月30日前交货。
7.供货地点:抚仙湖垃圾收集转运工程项目所在地。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的: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内三个月或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报名的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经鉴定的劳动合同原件及本人有效的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原件(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以税务机关开具的缴款凭证为准)。
4.供应商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出具生产商针对本项目有效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5.供应商拟投设备的生产商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财务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上一年度(2015)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财务报告及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并提供2016年度中连续六个月税务机关开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原件;
7.信誉要求:信誉条件良好,无任何违约行为,无诉讼和不良行为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8.供应商2015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至少三个类似项目业绩。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请于2016年8月16至2016年8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楚雄市龙江路58号翠湖雅园2幢1403室)购买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套,售后不退。
投标人应携带以下资料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经鉴定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企业2016年内三个月或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4、供应商拟投设备的生产商针对本项目有效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5、企业上一年度(2015)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财务报告及银行资信证明,2016年度中连续六个月税务机关开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6、2015年1月1日至今的三个类似项目业绩(采购合同);7、提供检察机关出具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2011年至今有效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上资料原件需携带至报名现场审验,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交代理机构保管。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6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澄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或不送达规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2、开标时间:2016年9月6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澄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相关证件(相关证件见招标文件文件注意事项)准时参加开标会。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抚仙湖垃圾收集转运工程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澄江县城办公地址:楚雄市龙江路58号翠湖雅园2幢1403室
联系电话:133*****177联系电话:0878—*******,187*****817
联系人:施文超联系人:王斌
2016年8月1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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