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第七幼儿园采购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竞争性谈判公告

中卫市第七幼儿园采购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4NCZ(ZW)*******

2.项目名称:中卫市第七幼儿园采购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

3.项目编号::NXJND(ZC)-2024-66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预算金额(元):******.00元;

6.最高限价(如有):******.00元

7.采购需求:

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条件基本标准》,依据幼儿园校舍建设情况,为中卫市第七幼儿园采购一批办公家具,班级活动室教学用品及生活用品等设施设备,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完成交货、质保期2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1.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2.信用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4.1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5.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5.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5.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5.5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该项目标的的所属行业为“工业”。

5.6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

三、获取谈判文件

时间:2024年 07 月 31 日至2024年 08 月 05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嘉诺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香山名邸东侧营业房)

售价: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 08 月 07 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自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日)

地点:宁夏嘉诺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香山名邸东侧营业房)。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沙坡头区教育局》网站上同时发布。

2.其他事宜:

1、投标供应商将以下内容扫描件扫描到一个PDF文档里,并在报名有效期内发送到工作人员邮箱(**********@qq.com),收到工作人员回复则视为报名成功(逾期则或未按要求发送报名资料视为报名无效)。。

①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供应商(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沙坡头区教育局》《中国政府采购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沙坡头区教育局》《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卫市沙坡头区教育局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丽景街4号

联系方式:09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嘉诺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长城东街香山名邸东侧营业房(16#楼9、10、11号)

联系方式:09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静

电话:0955-******* 181*****111

代理机构:宁夏嘉诺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 07 月 31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第七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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