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灵芝乡杨渠村村级组织活动阵地维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静宁县灵芝乡杨渠村村级组织活动阵地维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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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静宁县灵芝乡杨渠村村级组织活动阵地 维修改造项目 | ||
采购方式 | 邀请 | 项目类型 | (A02)市政 |
联系人 | 王伟 | 联系电话 | 182*****614 |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 2024-07-31 16:3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4-08-01 16:30:00 |
采购单位 | 甘肃鑫众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 否 |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编号 | 采购类别 | 合同估算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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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静宁县灵芝乡杨渠村村级组织活动阵地 维修改造项目001 | XZK2024YG-031 | 工程-施工 | ******.0(元) |
公告内容
静宁县灵芝乡杨渠村村级组织活动阵地维修改造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法》、《甘肃省2023-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甘肃鑫众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静宁县灵芝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对“静宁县灵芝乡杨渠村村级组织活动阵地维修改造项目”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XZK2024YG-031
二、采购内容:
本项目位于平凉市静宁县灵芝乡杨渠村党群服务中心院内,建设场地南接乡村道路,总用地面积3054m(约4.58亩),对现有党群服务中心办公用房进行维修,涉及总建筑面积493.9m,其中1#一4#办公用房均为87.91m,5#办公用房142.26 m,均建成于2004年,主体均为一层,层高3.3m,室内外高差0.15m,均采用砖木结构。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铲除1#、5#办公用房破损水泥地面后新做橡塑合成材料板地面 191 m;铲除1#、2#、5#办公用房原有脱落失修内墙面涂料后重新粉刷涂料816m,更换1m*2.4m成品钢制门16樘、1.2m*1.5m铝合金推拉窗(70系列)16樘、1.5m*1.5m铝合金推拉窗(70系列)8樘;铲除1#一5#办公用房原有陈旧及风化严重的外墙面涂料后重新粉刷外墙涂料836㎡,油漆封檐板68m;新做1#办公用房矿棉装饰吸声板吊顶72m;更换1#、2#、5#办公用房各房间灯具、开关、插座及电气线路;
铲除原破损室外院坪后新做12cm厚C25混凝土院坪200m,安装花园道牙64m;铲除现有围墙掉皮脱落层后重新粉刷涂料568m;油漆铁艺大门3樘(3.84m*2.2m1 樘、1.47m*2.1m2 樘),贴大门柱饰面砖4个;新建0.3m*0.8m*0.60m梯形C25混凝土排水明渠70m,埋设DN600钢筋混凝土涵管8.2m。
三、预算金额及评标办法
1、预算金额:25.16万元;
2.本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法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前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
3.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4.供应商须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及竞价时间
1、请于2024年7月31日16时30分00秒至2024年8月1日16时30分00秒登陆登录平凉市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http://101.37.128.53)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在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平凉市)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登录系统进行报名。
六、竞价时间及要求
竞价时间:请于2024年7月31日16时30分00秒至2024年8月1日16时30分00秒。(本次竞价完成后,成交单位在2024年8月2日前将本次纸质版竞价预算以及投标人资质文件(加盖公章)送至代理公司)。
七、结果公示
1.采购人将按照网上竞价结果,认可系统评定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
2.通过竞价成交的供应商,请将与网络上传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响应文件纸质版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鑫众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静宁县教育局家属楼4单元301室),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静宁县灵芝乡人民政府
地 址:静宁县灵芝乡
联 系 人:王伟
联系电话:182*****614
代理机构:甘肃鑫众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静宁县中街教育局家属楼4单元301室
联 系 人:杜招弟
联系电话:180*****892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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