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天河区文化艺术中心后勤保障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年度天河区文化艺术中心后勤保障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一、项目名称:2024-2027年度天河区文化艺术中心后勤保障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代理。

  二、服务内容:

  (一)按照现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甲方招标要求,组织本项目的招标工作;

  (二)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招标方案(包括合理化建议),经甲方确认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在政府采购法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四)根据项目需要组织招标答疑会,做好会议纪要;

  (五)组织开标、评标工作,协助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

  (六)答复本次招标过程中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和质疑;

  (七)办理中标通知书和协助甲方开展采购合同的商谈与签订;

  (八)收存、整理招标代理过程中形成的一切文件资料,招标工作完成后,向甲方提供一套完整的招标全过程资料(含投标单位的书面文件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采购人:广州市天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四、服务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汇彩北路8号天河区文化艺术中心。

  五、项目规模、服务内容及资金来源:

  服务内容为广州市天河区文化艺术中心提供后勤保障服务,包括:项目管理与拓展服务;场地管理服务;前台咨询指引服务;场馆技术管理服务;舞台灯光技术服务;策划和宣传管理服务;网络信息管理服务;外墙清洗等其他后勤综合保障服务。项目总预算金额为914.4万元,资金来源为天河区财政出资。

  六、招标代理费结算方式:招标代理费用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由中标单位支付。

  七、服务时间:根据采购人的具体要求。

  八、投标人报名条件:

  (一)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二)近三年未被各级财政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供应商提供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搜索栏“监管信息”中的“行政处罚结果公告”查询截图)。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遴选项目。

  (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得分包、转包。

  九、投标文件需提交资料:

  (一)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证明书(参照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招标代理业绩证明,企业诚信、企业信誉证明,招标代理方案。

  (四)服务承诺书(参照附件2)。

  上述(一)至(四)项需提交的资料文件按上列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公章并在相应需要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的地方签字,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正副本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装入同一个密封袋,在密封袋正面上注明投标意向人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封口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本公告的要求编制。于2024年8月5日17时前送至:广州市天河区文化馆(天河区汇彩北路8号),逾期恕不受理。

  十、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评分,评分标准见附件3《综合评分表》。

  十一、中标单位的确定:

  采购人组织5人评标小组,依照上述第十点评标办法比选确定中标候选人。

  十二、中标公示:

  在天河区信息网发布中标公示,中标公示时间为1个工作日。公示规定时间内无异议,并在公示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立即开展招标工作。

  十三、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小姐,电话:020-********

  附件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证明书.doc

  附件2:服务承诺书.doc

  附件3:综合评分表.doc

  广州市天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7月31日

标签: 后勤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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