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直属机关医院医疗用房维修项目—医疗用房维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湖北省直属机关医院医疗用房维修项目—医疗用房维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 湖北省直属机关医院综合楼等维修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湖北省直属机关医院综合楼等维修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项目批准文号: 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3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湖北省直属机关医院(湖北省康复医院),建设资金以医院自筹为主,争取政府适当补助(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湖北省直属机关医院(湖北省康复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东二路8号(湖北省直属机关医院院内)。 建设规模:湖北省直属机关医院综合楼内部维修,配套改造给排水、强弱电、暖通、消防、医用气体等工程,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中的图纸及说明。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湖北省直属机关医院医疗用房维修项目—医疗用房维修EPC工程总承包。包括招标方案图纸范围内的平面设计方案优化、深化设计、专项设计、施工图设计(含空调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专业、精装修等),设计范围内的拆除、结构加固、土建工程、消防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安装工程、弱电工程、医用气体工程、给排水等工程,配套的相关设备、材料的选配、采购、运输(含保险)、安装、整体工程的调试、试运行等相关服务、以及竣工验收合格(确保主管部门的检测验收)、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保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其它工作等所有内容。并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管控,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工作:(1)设计服务:该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工程初步设计、深化设计、变更设计、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设计服务,按时按质提交设计成果;并按要求完成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相关专业设计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以及与设计相关的各项设计工作,主要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需求中涉及的全部内容的设计等。以上设计文件含修改、调整和完善(含所有专业的深化设计,不得要求发包人进行任何深化设计)。所有设计内容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行业规范、政府相关文件等所有要求。施工图设计应契合初步设计标准、内容、范围及招标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2)施工:①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场地准备(部分建筑拆除、场内临时道路、强弱电、给排水等接驳;场地围墙施工等准备工作) 及临时设施等;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工程变更及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拆除、结构加固、土建工程、消防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安装工程、弱电工程、医用气体工程、给排水等工程;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全部工作内容,以及所有试验、检测等。具体按照该项目实际要求执行,以上施工内容必须达到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及招标人使用需求,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完成。(3)采购: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资(设备)采购、运输、保管以及设备的检测、调试、办证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和相关人员培训。(4)其他工程服务:主导完成本项目须发生的相关工程验收等相关手续,以及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工作,人员培训等有关服务。(5)其他:本项目是交钥匙工程,在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已明确或虽未明确但已隐含在内的工作内容都必须充分考虑。投标人须针对招标人需求及项目特点,充分考虑可能涉及的所有内容进行设计、施工,总体上以切合现场实际、满足使用和技术要求为原则,并体现在报价中。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合同估算价:531.00万元 | |||||||||||||||||||||||||||||||||||||||||
2.3其他:计划工期6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历天;施工工期:55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完成临时设施搭建、临水电气接驳等所有工作,使现场满足施工需求的必备条件;完成工程设计工作,完成工程货物材料采购及施工直至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7月1日至今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身份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或类似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资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或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84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改造工程项目。 3.1.4投标人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或相应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者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之一,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并提供无在建承诺书,自2021年7月1日至今担任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或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84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改造工程项目;(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资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需体现项目经理名字);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自2021年7月1日至今至少在一项已完工单项工程投资额金额不低于500万元或单项建筑面积284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改造工程设计项目(含EPC总承包项目中设计部分)中承担过设计负责人(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体现设计负责人名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设计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并提供无在建承诺书。自2021年7月1日至今至少在一项已完工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或单项建筑面积284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改造工程施工项目(含EPC总承包项目中施工部分)中承担过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体现施工负责人名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4)项目管理机构投入人员(除项目经理外)不得在本项目中相互兼职;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 3.1.5 财务要求:1)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年、2022年、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且未发生亏损;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应均满足该要求);2)投标人用于投标项目(标段)的流动资金不应少于53万元(附相关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银行存款证明或银行信贷证明)扫描件,银行存款证明、银行信贷证明应采用相关银行出具的格式,若为联合体,流动资金证明牵头单位提供即可)。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应均满足该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时间在公告发布之后);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为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条的规定。(3)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及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须是参与投标的施工方单位;(4)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宜。(5)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6)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本项目行业划分为建筑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8月01日至2024年08月0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22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详见招标文件。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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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31日 | |||||||||||||||||||||||||||||||||||||||||
备注: |
标签: 医疗用房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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