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淮安和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环评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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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名称

建 设

地 点

建 设

单 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产500万套汽车零部件项目

淮安市涟水经济开发区淮浦北路西侧、235省道南侧

华肯(江苏)车业有限公司

形成年生产汽车零部件500万套的生产能力

江苏卓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处理达标后排入公兴河。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超声波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吸塑工序产生的废气,丝网印刷、擦拭、烘烤产生的废气,喷胶、烘箱干燥、活化产生的废气,产品擦拭、喷漆、烘烤过程产生的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食堂油烟废气。注塑、超声波焊接、吸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在各注塑机、超声波焊接机、吸塑机上方设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胶、烘箱干燥、活化产生的废气在喷胶、干燥、活化区域设集气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丝网印刷、擦拭、烘烤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产品擦拭废气、喷漆、烘烤废气收集后经水帘+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置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喷漆、烘烤废气通过密闭负压收集,经水帘+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置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废气通过密闭管道负压引入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食堂油烟采用净化效率在80%以上的油烟净化器处理;本项目注塑、焊接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排放限值;喷漆、漆面烘烤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中非甲烷总烃、TVOC;喷漆产生的漆雾排放标准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中颗粒物排放限值;印刷、擦拭、烘烤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中非甲烷总烃、TVOC排放限值;喷胶、干燥、活化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排放参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2001)表 2“中型”规模食堂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排放限值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排放限值中的更严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一致,因此本项目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排放限值。喷漆房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3中排放限值;印刷车间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3中排放限值,其他车间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排放限值;排放限值均相同,本项目统一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3中排放限值。

3、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注塑机、冲切机、焊接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厂区合理布局,管道采用隔震避震喉,以减少噪声的传播,合理安排装卸作业,避免噪声设备同时运转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本项目营运期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的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废塑料颗粒及废砂纸、废油脂、餐厨垃圾、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废塑料颗粒及废砂纸收集后外售给废旧资源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废油脂、餐厨垃圾由专业的单位回收处置。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废塑料颗粒及废砂纸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设置的50m2一般固废间。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内由环卫每天清运,废油脂、餐厨垃圾由专业公司每天清运;危险废物包括废胶渣、漆渣、废活性炭、水帘废水、清洗废水、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抹布。须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2017)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57号)中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相关规定,危废暂存库污染防治工作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的相关规定。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批 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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