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南雄市住建局关于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基数的方案》听证会的公告
关于召开《南雄市住建局关于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基数的方案》听证会的公告
2013年,我局公布了《关于调整南雄地区多层与高层住宅建筑报建造价的通知》,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标准按照7层以下50元/㎡、7层以上60元/㎡,该标准一直延用至今。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建筑市场近五年来建筑报建造价等价格参数的变动情况,现拟对我市各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交基数进行调整,形成了《南雄市住建局关于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基数的方案》。为广泛凝聚共识,听取社会公众对《南雄市住建局关于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基数的方案》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等有关规定,拟召开《南雄市住建局关于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基数的方案》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对《南雄市住建局关于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基数的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时间:2024年8月27日下午3:00-5:00(会议时间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听证会地点:南雄市住建局六楼会议室
三、听证参加人构成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采取相关部门推荐及自愿报名的方式公开征集43名听证代表,其中,政府部门代表25名,由听证组织机关邀请、相关单位推荐产生;群众代表18名,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报名产生。当报名人数超过征集人数时,由听证机关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随机抽签确定;当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听证机关根据听证事项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中邀请产生。
四、听证会报名
1.报名条件。
欢迎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报名参加听证会。
(1)年满18周岁以上;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报名期限和方式。
(1)报名期限:2024年8月1日-8月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时间,即8:30-12:00、14:30-17:30)。
(2)报名方式:可通过邮件申请或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报名。电子邮件请发送至nxzjfjg@163.com,并在邮箱备注“《南雄市住建局关于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基数的方案》听证报名”;通过现场报名的,可到南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房监股报名。联系人:刘帼卿,电话:0751-*******。
逾期未报名的,视为放弃本次听证。
3、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个人申请参加听证的,需提交听证会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参加听证的,需提交听证会报名表、有效的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五、听证会须知
1、本次听证会不受理电话、传真方式提出的报名申请。
2、听证报名人应熟悉本地相关情况,关注本地房地产发展状况。
3、听证报名人经审核,符合听证条件后获得听证会代表资格,我局将发出《听证通知书》,听证参加人须凭《听证通知书》参加听证会。
4、听证参加人如对本次方案有意见的,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出意见或建议。
5、听证参加人届时应准时参加听证会,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本次听证。
6.听证参加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听证纪律。未经许可,与会人员不得随意录音、拍照,影响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纪律的人员,听证主持人可以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可以责令其离场。
7、其他未尽事宜按《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
南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31日
标签: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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