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师县人民法院智慧法庭升级
伽师县人民法院智慧法庭升级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伽师县人民法院智慧法庭升级
项目编号:620*****180******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杨伟 153*****982
报价起止时间:2024-07-31 18:27 - 2024-08-05 20:00
采购单位:伽师县人民法院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意向品牌 |
智慧法庭升级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智慧法庭升级:根据《人民法院智慧庭审建设技术规范》执行,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次要参数要求: | 1项 | ******.00 | - |
响应附件要求:1.营业执照;2根据采购需求附件提供详细清单,包含品牌、型号、技术参数、数量、单价等;3.售后服务承诺。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喀什地区 伽师县 巴仁镇 迎宾路31号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商务要求 | 1、供应商委派现场勘察人员必须携带授权委托书,才能进行现场勘察。 2、设备安装正常运行进入维护期后出现故障时,必须1个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排除故障。 3、货物的质保期不少于2年,若在质保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时,必须无偿更换同品牌同型号设备。 4、须保证产品的品牌及参数与采购清单一致,厂家须为品牌原厂。验货时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等三证材料及相关的技术资料。供货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产品,并无任何权利负担(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最高额抵押、专利侵权、知识产权侵权等)。若货物种类、规格、品牌、型号、外观质量、技术资料等不达标,质量不合格,出现三无假冒伪劣商品,采购方有权拒绝采购并且保留一切追诉的权利。5、供货商所提供的货物的外包装必须要完整,我方验货之前不准拆除原包装,如果外包装不符合要求或已拆开的,我方拒绝验货,并要求供应商更换。 6、供货并安装调试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安装调试完成,申请验收,每延误1日赔偿供货方赔偿合同总金额的10%。 |
标签: 智慧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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