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龙游县公安局看守所医疗合作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24年龙游县公安局看守所医疗合作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24年龙游县公安局看守所医疗合作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龙游县公安局
项目名称:2024年龙游县公安局看守所医疗合作项目
标的名称:2024年龙游县公安局看守所医疗合作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进一步完善公安监所安全文明管理机制,实现“公安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安全,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的专业化运行模式,使被监管人员依法享有公共医疗服务,保障刑事诉讼和行政执法活动顺利进行,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公监管【2014】559号)和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公通字【2015】34号)要求,结合龙游实际,对2024年龙游县公安局看守所医疗合作项目实施政府采购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鉴于2024年龙游县公安局看守所医疗合作项目的需求,专家论证意见如下:目前在龙游县域内,龙游县中医医院是唯一在监所设置、建设并实体化运作的医疗机构,并延续合作多年。同时龙游县中医医院在实践中建立了一系列相对完善的符合监所工作特殊性的医疗管理制度和监所医疗服务体系,是龙游县唯一符合延续看守所在押人员医疗合作项目供应方。
为了不增加成本,缩短适应工作方式等方面考虑,经专家组讨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建议2024年龙游县公安局看守所医疗合作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龙游县中医医院(龙游县龙洲街道太平东路272号)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龙游县中医医院
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太平东路272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龙游县公安局
联 系 人:董警官
联系电话:137*****331
地 址:龙游县龙翔路465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龙游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 系 人:严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0570-*******
地 址:龙游县莲湖路69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1.2 M
标签: 医疗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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