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山口海关职工食堂保障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阿拉山口海关职工食堂保障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阿拉山口海关职工食堂保障项目
品目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阿拉山口海关
行政区域 博乐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31日 19:5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8月01日至2024年08月07日
每日上午:10:30 至 13:30 下午:15: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2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新疆银桥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万达中心22楼2207室)
开标时间 2024年08月22日 11:00
开标地点 新疆银桥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万达中心22楼会议室)
预算金额 ¥25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昊、张婷
项目联系电话 0991-*******(办公用)
采购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阿拉山口海关
采购单位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王工 0909-*******(办公用)
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银桥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万达中心2207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昊、张婷 、宋乐 电话:0991-*******(办公用)

项目概况

阿拉山口海关职工食堂保障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银桥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万达中心22楼2207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2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YQ-ZB2024-008

项目名称:阿拉山口海关职工食堂保障项目

预算金额:25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本单位职工食堂提供各种材料的采购配送服务(包含米、面、油、肉、蛋、蔬菜等副食品以及其他食堂使用物品);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1日 至 2024年08月07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银桥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万达中心22楼2207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2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2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银桥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万达中心22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请供应商于规定时间内前往新疆银桥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万达中心22楼2207室)携带证件及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上述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缴费(现金)获取采购文件。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阿拉山口海关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市        

联系方式:王工 0909-*******(办公用)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银桥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万达中心2207室              

联系方式:李昊、张婷 、宋乐 电话:0991-*******(办公用)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昊、张婷

电 话:  0991-*******(办公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职工食堂 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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