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电建新能源华东分公司连云港聚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海州区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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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中国电建电建新能源华东分公司连云港聚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海州区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编号:D11010807110150801.招标条件 本项目连云港聚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海州区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已由连云港市海州区行政审批局以 海审备〔2024〕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聚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资本金自筹和银行贷款(资金来源已落实),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连云港聚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宁海街道板浦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直流侧装机容量122.41528MWp,交流侧额定容量98.4MW 2.3 项目工期:300天,计划开始日期:2024年09月01日。 2.4 招标范围:EPC工程总承包范围:为本项目(包括乡村振兴及渔业养殖、送出工程(含对侧站改扩建)、光伏发电场、升压站/开关站等)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的前期手续办理、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和安装、调试、试验和检验、并网、试运行、工程各项验收等全部工作,满足接入电建新能源集团江苏省集控的软、硬件条件,满足政府部门对项目的相关目标管理考核要求,并负责承担相应的费用,为“交钥匙总承包工程”。项目移交前必须满足电网公司、政府部门及电建新能源集团的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5 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EPC工程总承包,共分一个标段 2.6 其他补充: 1.中国电力建设集团的禁入承包商不得参加本次招标。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 3.1.1 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3)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①和②: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3 业绩要求:投标人(牵头单位)在近3年内具有单个50MW及以上光伏发电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业绩。业绩证明资料包括对应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其他竣工证明材料)等。要求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签约主体、服务范围及合同总金额等内容。 3.1.4 信誉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其他权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3.1.5 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其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行业的注册工程师等),若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还需同时提供有效的安全资格证书(B证),且担任过光伏发电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证明材料:项目经理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体现负责人姓名的,另行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或企业任命文件。 3.1.6 中标人数:1 3.2 其他要求:1.拟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 2.拟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项目经理须由牵头单位拟派; (2)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3)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含牵头方),其中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方;(4)必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其中一家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包括总承包管理、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承担设计工作的必须为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工作的必须为具备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等相关内容。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中国电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址为http://trade.powerchina.cn,以下简称“电建交易系统”)进行投标人注册。完成投标人注册后,请于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2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通过互联网登录“电建交易系统”,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线下不予受理。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期间需在“电建交易系统”领取CA数字证书用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提示:仅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项目需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领取后在有效期内可多次使用。) 4.2 未按本招标公告4.1条要求的途径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00元(人民币)元。 4.4 图纸或书面技术资料押金0.00元,在退还图纸或书面技术资料时退还。由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押金后0日内寄送。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12日 09时00分整(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人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具体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加密)的或者资格预审未通过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 标 人:连云港聚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地 址:地 址:邮 编:邮 编:联 系 人:梅倩云联 系 人:电 话:17671252241电 话:传 真:传 真: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网 址:网 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 号:账 号: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刘婷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连云港聚源新能源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4年07月22日招标公告中国电建电建新能源华东分公司连云港聚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海州区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编号:D11010807110150801.招标条件 本项目连云港聚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海州区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已由连云港市海州区行政审批局以 海审备〔2024〕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聚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资本金自筹和银行贷款(资金来源已落实),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连云港聚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宁海街道板浦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直流侧装机容量122.41528MWp,交流侧额定容量98.4MW 2.3 项目工期:300天,计划开始日期:2024年09月01日。 2.4 招标范围:EPC工程总承包范围:为本项目(包括乡村振兴及渔业养殖、送出工程(含对侧站改扩建)、光伏发电场、升压站/开关站等)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的前期手续办理、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和安装、调试、试验和检验、并网、试运行、工程各项验收等全部工作,满足接入电建新能源集团江苏省集控的软、硬件条件,满足政府部门对项目的相关目标管理考核要求,并负责承担相应的费用,为“交钥匙总承包工程”。项目移交前必须满足电网公司、政府部门及电建新能源集团的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5 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EPC工程总承包,共分一个标段 2.6 其他补充: 1.中国电力建设集团的禁入承包商不得参加本次招标。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 3.1.1 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3)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①和②: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3 业绩要求:投标人(牵头单位)在近3年内具有单个50MW及以上光伏发电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业绩。业绩证明资料包括对应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其他竣工证明材料)等。要求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签约主体、服务范围及合同总金额等内容。 3.1.4 信誉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其他权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3.1.5 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其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行业的注册工程师等),若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还需同时提供有效的安全资格证书(B证),且担任过光伏发电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证明材料:项目经理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体现负责人姓名的,另行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或企业任命文件。 3.1.6 中标人数:1 3.2 其他要求:1.拟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 2.拟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项目经理须由牵头单位拟派; (2)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3)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含牵头方),其中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方;(4)必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其中一家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包括总承包管理、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承担设计工作的必须为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工作的必须为具备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等相关内容。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中国电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址为http://trade.powerchina.cn,以下简称“电建交易系统”)进行投标人注册。完成投标人注册后,请于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2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通过互联网登录“电建交易系统”,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线下不予受理。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期间需在“电建交易系统”领取CA数字证书用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提示:仅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项目需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领取后在有效期内可多次使用。) 4.2 未按本招标公告4.1条要求的途径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00元(人民币)元。 4.4 图纸或书面技术资料押金0.00元,在退还图纸或书面技术资料时退还。由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押金后0日内寄送。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12日 09时00分整(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人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具体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加密)的或者资格预审未通过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 标 人:连云港聚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地 址:地 址:邮 编:邮 编:联 系 人:梅倩云联 系 人:电 话:17671252241电 话:传 真:传 真: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网 址:网 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 号:账 号: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刘婷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连云港聚源新能源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4年07月22日招标公告中国电建电建新能源华东分公司连云港聚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海州区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编号:D11010807110150801.招标条件 本项目连云港聚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海州区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已由连云港市海州区行政审批局以 海审备〔2024〕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聚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资本金自筹和银行贷款(资金来源已落实),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连云港聚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宁海街道板浦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直流侧装机容量122.41528MWp,交流侧额定容量98.4MW 2.3 项目工期:300天,计划开始日期:2024年09月01日。 2.4 招标范围:EPC工程总承包范围:为本项目(包括乡村振兴及渔业养殖、送出工程(含对侧站改扩建)、光伏发电场、升压站/开关站等)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的前期手续办理、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和安装、调试、试验和检验、并网、试运行、工程各项验收等全部工作,满足接入电建新能源集团江苏省集控的软、硬件条件,满足政府部门对项目的相关目标管理考核要求,并负责承担相应的费用,为“交钥匙总承包工程”。项目移交前必须满足电网公司、政府部门及电建新能源集团的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5 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EPC工程总承包,共分一个标段 2.6 其他补充: 1.中国电力建设集团的禁入承包商不得参加本次招标。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 3.1.1 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3)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①和②: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3 业绩要求:投标人(牵头单位)在近3年内具有单个50MW及以上光伏发电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业绩。业绩证明资料包括对应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其他竣工证明材料)等。要求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签约主体、服务范围及合同总金额等内容。 3.1.4 信誉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其他权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3.1.5 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其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行业的注册工程师等),若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还需同时提供有效的安全资格证书(B证),且担任过光伏发电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证明材料:项目经理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体现负责人姓名的,另行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或企业任命文件。 3.1.6 中标人数:1 3.2 其他要求:1.拟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 2.拟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项目经理须由牵头单位拟派; (2)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3)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含牵头方),其中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方;(4)必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其中一家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包括总承包管理、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承担设计工作的必须为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工作的必须为具备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等相关内容。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中国电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址为http://trade.powerchina.cn,以下简称“电建交易系统”)进行投标人注册。完成投标人注册后,请于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2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通过互联网登录“电建交易系统”,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线下不予受理。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期间需在“电建交易系统”领取CA数字证书用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提示:仅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项目需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领取后在有效期内可多次使用。) 4.2 未按本招标公告4.1条要求的途径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00元(人民币)元。 4.4 图纸或书面技术资料押金0.00元,在退还图纸或书面技术资料时退还。由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押金后0日内寄送。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12日 09时00分整(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人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具体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加密)的或者资格预审未通过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 标 人:连云港聚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地 址:地 址:邮 编:邮 编:联 系 人:梅倩云联 系 人:电 话:17671252241电 话:传 真:传 真: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网 址:网 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 号:账 号: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刘婷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连云港聚源新能源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4年07月22日招标公告中国电建电建新能源华东分公司连云港聚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海州区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编号:D11010807110150801.招标条件 本项目连云港聚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海州区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已由连云港市海州区行政审批局以 海审备〔2024〕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聚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资本金自筹和银行贷款(资金来源已落实),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连云港聚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宁海街道板浦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直流侧装机容量122.41528MWp,交流侧额定容量98.4MW 2.3 项目工期:300天,计划开始日期:2024年09月01日。 2.4 招标范围:EPC工程总承包范围:为本项目(包括乡村振兴及渔业养殖、送出工程(含对侧站改扩建)、光伏发电场、升压站/开关站等)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的前期手续办理、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和安装、调试、试验和检验、并网、试运行、工程各项验收等全部工作,满足接入电建新能源集团江苏省集控的软、硬件条件,满足政府部门对项目的相关目标管理考核要求,并负责承担相应的费用,为“交钥匙总承包工程”。项目移交前必须满足电网公司、政府部门及电建新能源集团的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5 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EPC工程总承包,共分一个标段 2.6 其他补充: 1.中国电力建设集团的禁入承包商不得参加本次招标。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 3.1.1 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3)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①和②: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3 业绩要求:投标人(牵头单位)在近3年内具有单个50MW及以上光伏发电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业绩。业绩证明资料包括对应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其他竣工证明材料)等。要求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签约主体、服务范围及合同总金额等内容。 3.1.4 信誉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其他权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3.1.5 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其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行业的注册工程师等),若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还需同时提供有效的安全资格证书(B证),且担任过光伏发电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证明材料:项目经理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体现负责人姓名的,另行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或企业任命文件。 3.1.6 中标人数:1 3.2 其他要求:1.拟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 2.拟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项目经理须由牵头单位拟派; (2)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3)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含牵头方),其中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方;(4)必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其中一家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包括总承包管理、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承担设计工作的必须为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工作的必须为具备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等相关内容。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中国电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址为http://trade.powerchina.cn,以下简称“电建交易系统”)进行投标人注册。完成投标人注册后,请于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2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通过互联网登录“电建交易系统”,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线下不予受理。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期间需在“电建交易系统”领取CA数字证书用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提示:仅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项目需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领取后在有效期内可多次使用。) 4.2 未按本招标公告4.1条要求的途径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00元(人民币)元。 4.4 图纸或书面技术资料押金0.00元,在退还图纸或书面技术资料时退还。由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押金后0日内寄送。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12日 09时00分整(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人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具体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加密)的或者资格预审未通过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 标 人:连云港聚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地 址:地 址:邮 编:邮 编:联 系 人:梅倩云联 系 人:电 话:17671252241电 话:传 真:传 真: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网 址:网 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 号:账 号: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刘婷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连云港聚源新能源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4年07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渔光互补 总承包 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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