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川1521破1号宜宾旭东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公开比选辅拍机构公告
2024川1521破1号宜宾旭东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公开比选辅拍机构公告
宜宾旭东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公开比选辅拍机构公告
(2024)旭东破管字第38号
2023年10月12日,宜宾旭东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东公司”或“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叙州区法院”)提出预重整申请。为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有效识别其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能性,叙州区法院于2023年10月13日作出(2023)川1521破申6号决定书,决定对旭东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于同日指定四川法光律师事务所担任旭东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叙州区法院后于2024年1月3日作出(2023)川1521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旭东公司重整程序,并于2024年1月4日作出(2024)川1521破1号决定书,指定四川法光律师事务所担任旭东公司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提高破产财产变价效率,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管理人拟公开比选辅助拍卖机构(以下简称“辅拍机构”),对旭东公司的资产进行变价处置。现就具体的比选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宜宾旭东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所有的7台混凝土搅拌运输车、1台装载机、1台车载泵、1条2*180生产线、1台皮卡车(以下简称本次“处置动产”),以及今后其他需要变价的动产、不动产等。
二、比选申请人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资产拍卖资质;
2、进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或其他人民法院拍卖机构名录。
三、报名须知
1、项目公告时间及报名时间: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2日17:00;
2、报名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4)报价函;(5)服务方案。
所有资料均需加盖申请人公章(鲜章),并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3、报名方式:比选申请人到管理人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资料。
4、比选费用:本次比选,比选人不收取任何费用。但参选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比选申请文件及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比选结果如何,比选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比选申请报价:比选人应充分考虑服务期间各种情况和风险。参选人的比选报价应是比选文件所确定的服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6、管理人收件及洽谈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清音路6号建投集团7楼四川法光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周律师,电话:191 4025 3201。
四、服务范围
1、现场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勘察勘验,查明标的物现状及瑕疵情况并通过拍摄视频、照片等方式固定标的物现状及瑕疵;
2、制作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照片和视频等需上传破产资产拍卖平台的文件和资料,完成公告及上拍工作;
3、接收意向购买人的现场看样预约及电话咨询,安排现场看样并配合完成现场看样工作;
4、通过网站、微信等方式发布破产拍卖相关信息进行拍卖宣传,并主动发掘、联络意向购买人参加竞拍,促成拍卖成交;
5、若竞拍成功,督促竞拍人及时支付拍卖尾款,向管理人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若流拍,则向管理人提供流拍情况说明;
6、协助管理人交付拍卖物及办理过户;
7、管理人要求完成的其他与破产财产拍卖、变卖等资产处置相关的工作;
8、其他管理人要求的有关辅拍工作。
五、其他说明
1、本比选公告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
2、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取消比选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次比选评将从报价、业绩、人员配备、资质、服务方案方面进行评审。
宜宾旭东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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