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盛通公交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所属123辆公交车车身广告经营权
沂水县盛通公交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所属123辆公交车车身广告经营权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LYZC*******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沂水县盛通公交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所属123辆公交车车身广告经营权 | 转让底价 | 92.25万元/年 | |
挂牌日期 | 2024-08-0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07 | |
标的所在地 | 沂水县天目山路与珠江路交汇处路西100米路南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评估结果(万元) | 92.25 | 评估基准日 | 2024-07-22 | |
评估机构 | 临沂万兴德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评估备案(核准)单位 | 临沂交通运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标的具体信息
资产属性 | 企业国有资产 | |||
广告位位置 | 公交车车身外两侧及后侧玻璃位置以下 | |||
广告位面积(㎡) | 0 | 出让年限(年) | 3 | |
详细信息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8-01 | |||
挂牌公告日期 | 5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延牌规则 | 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价款支付要求 | 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自《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后续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披露内容 | 1.标的整体出租,不予拆分。 2.本项目挂牌底价为标的123辆公交车车体广告经营权首年租赁价格,租赁期为3年,租赁期内价格不变。 3.本标的交付承租方发布广告的车辆数量为123辆(城市、城乡),由于以下(不限于)公交车运营特性而导致实际上路运营公交车辆台数不足,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政府行管部门要求线路合并或拆分、城市发展规划导致线路的延伸(减)、公交运营需要导致线路调整;(2)公交车辆报废及更新导致可发布广告车辆调整;(3)交通事故、车辆维修保养及安全检查等导致公交车辆临时停运或停库;(4)公交驾驶员不足及季节变化导致车辆停用;(5)其他非因出租方故意造成的实际上路运营公交车辆不足的情形。 4.纳入交易范围为出租方全部车辆的车身外两侧及后侧玻璃位置以下,出租方已充分考虑以上(不限于)公交车运营特性进行核减后实际上路运营车辆台数。因此承租方也不得以任何原因向出租方索要任何经营损失或转让费。合同期内出租方标的车辆可能存在维修、保养、检修等情况,承租方应知悉。 5.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6.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临沂万兴德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临万国资评字【2024】085号《咨询报告书》。 7.标的查看联系人:杨经理,联系电话:0539-*******、176*****361。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时向出租方交纳1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该保证金可用作违约金和充抵赔偿金,合同期如承租方发生违约、赔偿等行为导致使用履约保证金抵偿,承租方须在10日内补足。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对标的广告位设施等进行验收,验收通过且承租方没有违约行为的,无息全额退还租赁押金。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价款每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提前一个月支付次年价款,逾期未支付价款的,则视为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并解除交易合同,不负责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首期租金自《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后期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项目成交后不得将标的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安装广告时应确保安全、牢固,不得损坏车体及其他车辆设施,在安装、使用过程中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一切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广告制作发布等经营活动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等现行国家及各级政府法律、法规;遵守城市公交管理和车辆主权人的有关管理规定;遵循广告行业操守和社会公共道德。广告规划设置合理,内容健康、真实、合法,符合核心价值观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具体广告规划设置内容审查、安全、质量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设施应当牢固安全、整洁美观,符合相应的技术和质量标准。 5.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方只能在公交车车身外两侧及后侧玻璃位置以下张贴广告画面,广告发布不能影响公交的服务形象,车身广告制作主要采取电脑喷绘的描绘方式,喷绘粘贴平整无气泡,广告喷绘材料,喷绘精度必须符合车辆技术标准,以确保车辆外观完备和整洁。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车身广告应当整洁、美观,不得对原车颜色全部遮盖,不得影响识别和乘坐,不得遮盖车辆自编号及行业授予的荣誉标识等内容,不得遮盖或遮盖车灯、发动机散热口和进风口、空调进风口等车辆安全设施,不得影响其正常使用,且与城市景观及周围环境相协调。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保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所发广告的内容样式及图案版面,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在指定位置制作张贴。对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破坏安定团结的广告,以及有损出租方社会良好形象的,出租方有权拒绝发布。如承租方所发布的广告违反法律、法规或政策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或出现违法侵权事件或引起其它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出租方损失。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所发布广告须符合出租方对车体统一规划和要求,须按主管部门要求在指定位置制作发布公益性广告。因发布公益性广告所产生的费用经交易双方核准确认后,由承租方暂为承担,出租方于次年价款中将上述费用予以抵扣。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租赁广告位进行改造。 10.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负责向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广告发布许可、广告审批等相关手续,自行制作、张贴车体广告画面并承担以上所有相关费用。如需出租方协助办理审批的,须向出租方书面申请,并保证向出租方提供广告发布审批所需的所有有效证明文件的真实和合法性,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专利/商标证书、生产/制造许可证书、荣誉文件等,出租方视情况协助办理。因承租方未向主管部门申报通过,私自制作张贴广告,导致出租方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承租方须承担由其违约行为带来的所有赔偿责任。 1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因政策法规变化对出租方车体规划有统一要求或禁止发布车体广告时,双方签订的合同自行终止,且互不追究违约责任,价款按实际发布天数结算,车体广告及设备由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 1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承担若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国家政策调整、政府资源整合等)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后果和风险,双方应当按照实际租赁天数结算各项费用,互不承担各项损失。 1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属性(用途)、现实状态、质量、价值等所有影响我方做出受让标的资产决定的信息,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 |||
二、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保证金金额1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2024-08-07 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履行相关交易程序、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沂水县盛通公交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许家湖镇天目山路与珠江路交汇处西100米路南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徐艳峰 | 注册资本 | 30.0万元 |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沂水县盛通公交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沂水运输公司、盛通公交公司董事会会议纪要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176*****361 | |
交易机构办公电话 | (0539)*******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看货联系人 | 看货联系电话 |
补充信息披露
暂无补充信息披露
附件材料
报名材料 | 查看附件材料 |
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 | 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doc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LYZC*******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沂水县盛通公交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所属123辆公交车车身广告经营权 | 转让底价 | 92.25万元/年 | |
挂牌日期 | 2024-08-0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07 | |
标的所在地 | 沂水县天目山路与珠江路交汇处路西100米路南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评估结果(万元) | 92.25 | 评估基准日 | 2024-07-22 | |
评估机构 | 临沂万兴德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评估备案(核准)单位 | 临沂交通运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标的具体信息
资产属性 | 企业国有资产 | |||
广告位位置 | 公交车车身外两侧及后侧玻璃位置以下 | |||
广告位面积(㎡) | 0 | 出让年限(年) | 3 | |
详细信息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8-01 | |||
挂牌公告日期 | 5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延牌规则 | 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价款支付要求 | 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自《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后续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披露内容 | 1.标的整体出租,不予拆分。 2.本项目挂牌底价为标的123辆公交车车体广告经营权首年租赁价格,租赁期为3年,租赁期内价格不变。 3.本标的交付承租方发布广告的车辆数量为123辆(城市、城乡),由于以下(不限于)公交车运营特性而导致实际上路运营公交车辆台数不足,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政府行管部门要求线路合并或拆分、城市发展规划导致线路的延伸(减)、公交运营需要导致线路调整;(2)公交车辆报废及更新导致可发布广告车辆调整;(3)交通事故、车辆维修保养及安全检查等导致公交车辆临时停运或停库;(4)公交驾驶员不足及季节变化导致车辆停用;(5)其他非因出租方故意造成的实际上路运营公交车辆不足的情形。 4.纳入交易范围为出租方全部车辆的车身外两侧及后侧玻璃位置以下,出租方已充分考虑以上(不限于)公交车运营特性进行核减后实际上路运营车辆台数。因此承租方也不得以任何原因向出租方索要任何经营损失或转让费。合同期内出租方标的车辆可能存在维修、保养、检修等情况,承租方应知悉。 5.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6.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临沂万兴德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临万国资评字【2024】085号《咨询报告书》。 7.标的查看联系人:杨经理,联系电话:0539-*******、176*****361。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时向出租方交纳1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该保证金可用作违约金和充抵赔偿金,合同期如承租方发生违约、赔偿等行为导致使用履约保证金抵偿,承租方须在10日内补足。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对标的广告位设施等进行验收,验收通过且承租方没有违约行为的,无息全额退还租赁押金。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价款每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提前一个月支付次年价款,逾期未支付价款的,则视为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并解除交易合同,不负责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首期租金自《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后期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项目成交后不得将标的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安装广告时应确保安全、牢固,不得损坏车体及其他车辆设施,在安装、使用过程中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一切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广告制作发布等经营活动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等现行国家及各级政府法律、法规;遵守城市公交管理和车辆主权人的有关管理规定;遵循广告行业操守和社会公共道德。广告规划设置合理,内容健康、真实、合法,符合核心价值观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具体广告规划设置内容审查、安全、质量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设施应当牢固安全、整洁美观,符合相应的技术和质量标准。 5.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方只能在公交车车身外两侧及后侧玻璃位置以下张贴广告画面,广告发布不能影响公交的服务形象,车身广告制作主要采取电脑喷绘的描绘方式,喷绘粘贴平整无气泡,广告喷绘材料,喷绘精度必须符合车辆技术标准,以确保车辆外观完备和整洁。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车身广告应当整洁、美观,不得对原车颜色全部遮盖,不得影响识别和乘坐,不得遮盖车辆自编号及行业授予的荣誉标识等内容,不得遮盖或遮盖车灯、发动机散热口和进风口、空调进风口等车辆安全设施,不得影响其正常使用,且与城市景观及周围环境相协调。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保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所发广告的内容样式及图案版面,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在指定位置制作张贴。对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破坏安定团结的广告,以及有损出租方社会良好形象的,出租方有权拒绝发布。如承租方所发布的广告违反法律、法规或政策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或出现违法侵权事件或引起其它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出租方损失。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所发布广告须符合出租方对车体统一规划和要求,须按主管部门要求在指定位置制作发布公益性广告。因发布公益性广告所产生的费用经交易双方核准确认后,由承租方暂为承担,出租方于次年价款中将上述费用予以抵扣。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租赁广告位进行改造。 10.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负责向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广告发布许可、广告审批等相关手续,自行制作、张贴车体广告画面并承担以上所有相关费用。如需出租方协助办理审批的,须向出租方书面申请,并保证向出租方提供广告发布审批所需的所有有效证明文件的真实和合法性,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专利/商标证书、生产/制造许可证书、荣誉文件等,出租方视情况协助办理。因承租方未向主管部门申报通过,私自制作张贴广告,导致出租方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承租方须承担由其违约行为带来的所有赔偿责任。 1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因政策法规变化对出租方车体规划有统一要求或禁止发布车体广告时,双方签订的合同自行终止,且互不追究违约责任,价款按实际发布天数结算,车体广告及设备由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 1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承担若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国家政策调整、政府资源整合等)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后果和风险,双方应当按照实际租赁天数结算各项费用,互不承担各项损失。 1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属性(用途)、现实状态、质量、价值等所有影响我方做出受让标的资产决定的信息,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 |||
二、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保证金金额1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2024-08-07 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履行相关交易程序、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沂水县盛通公交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许家湖镇天目山路与珠江路交汇处西100米路南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徐艳峰 | 注册资本 | 30.0万元 |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沂水县盛通公交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沂水运输公司、盛通公交公司董事会会议纪要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176*****361 | |
交易机构办公电话 | (0539)*******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看货联系人 | 看货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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