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中国光大银行青岛分行装修配套供应商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QDHX-QY202430)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青岛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光大银行青岛分行装修配套供应商入围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入围,招标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第一包内容:根据报名情况,入围 3 家工程设计单位,承担光大银行青岛分行相
关设计服务工作;第二包内容:根据报名情况,入围 3 家工程监理单位,承担光大银行青岛
分行施工工程全过程监理工作;第三包内容:根据报名情况,入围 3 家造价审计单位,承担
光大银行青岛分行工程造价咨询和审计业务工作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3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一包名称:装修设计入围; (002)第二包名称:装修监理入围; (003)第三包
名称:装修造价审计入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一包名称:装修设计入围)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5.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能力的法人,且成立并连续经营 3 年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200 万元(含);
5.1.2 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
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5.1.3 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开标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网络
截图),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方网站(www.gsxt.gov.cn)查询,目前未被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网络截图);
5.1.4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1.5 潜在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按采购文件给
定格式提供证明资料);
5.1.6 投标人应具有营业办公场所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①供应商自有房产的,须提供房产
证;②供应商租赁办公场所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③由第三方免费提供给供应
商使用办公场所的,须提供第三方的自有房产证或第三方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第
三方给供应商使用房屋的说明文件;
5.1.7 投标人企业社保直接缴纳人数不得低于 10 人(含)(须近一年在本公司直接缴纳且连
续缴费月数大于等于 12 个月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
名、社会保障号码(至少保留社会保障号码后 6 位)、缴费起止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
查询方式)”);
5.1.8 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有过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的,不得参与本
项目投标;
5.1.9 投标人被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1.10 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
5.1.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002 第二包名称:装修监理入围)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5.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能力的法人,且成立并连续经营 3 年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200 万元(含);
5.2.2 投标人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5.2.3 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开标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网络
截图),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方网站(www.gsxt.gov.cn)查询,目前未被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网络截图);
5.2.4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2.5 潜在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按采购文件给
定格式提供证明资料);
5.2.6 投标人应具有营业办公场所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①供应商自有房产的,须提供房产
证;②供应商租赁办公场所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③由第三方免费提供给供应
商使用办公场所的,须提供第三方的自有房产证或第三方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第
三方给供应商使用房屋的说明文件;
5.2.7 投标人企业社保直接缴纳人数不得低于 10 人(含)(须近一年在本公司直接缴纳且连
续缴费月数大于等于 12 个月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
名、社会保障号码(至少保留社会保障号码后 6 位)、缴费起止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
查询方式)”);
5.2.8 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有过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的,不得参与本
项目投标;
5.2.9 投标人被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2.10 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
5.2.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003 第三包名称:装修造价审计入围)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5.3.1 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且成立并连续经营 3 年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200 万元(含);
5.3.2 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开标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网络
截图),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方网站(www.gsxt.gov.cn)查询,目前未被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网络截图);
5.3.3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3.4 潜在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按采购文件给
定格式提供证明资料);
5.3.5 投标人应具有营业办公场所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①供应商自有房产的,须提供房产
证;②供应商租赁办公场所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③由第三方免费提供给供应
商使用办公场所的,须提供第三方的自有房产证或第三方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第
三方给供应商使用房屋的说明文件;
5.3.6 投标人企业社保直接缴纳人数不得低于 10 人(含)(须近一年在本公司直接缴纳且连
续缴费月数大于等于 12 个月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
名、社会保障号码(至少保留社会保障号码后 6 位)、缴费起止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
查询方式)”);
5.3.7 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有过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的,不得参与本
项目投标;
5.3.8 投标人被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3.9 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
5.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8 月 01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8 月 07 日 16 时 30 分
获取方式: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将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单位授权委托书
原件发至邮箱 hongxiangzhaobiao@126.com,按照上述时间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8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青岛市敦化路 328 号诺德广场 2 号楼 2705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8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青岛市敦化路 328 号诺德广场 2 号楼 2705 室
七、其他
青岛鸿翔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委托,对中国光大银行
青岛分行装修配套供应商入围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
标。
1.项目编号:QDHX-QY202430
2.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青岛分行装修配套供应商入围项目
第一包名称:装修设计入围;
第二包名称:装修监理入围;
第三包名称:装修造价审计入围。
3.项目内容:
第一包内容:根据报名情况,入围 3 家工程设计单位,承担光大银行青岛分行相关设计服务
工作;
第二包内容:根据报名情况,入围 3 家工程监理单位,承担光大银行青岛分行施工工程全过
程监理工作;
第三包内容:根据报名情况,入围 3 家造价审计单位,承担光大银行青岛分行工程造价咨询
和审计业务工作。
4.采购预算:
第一包采购预算:按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与建筑配套设备购置费之和”的 3%计
费的收费标准
第二包采购预算:按工程概算的 2.5%计费的收费标准;
第三包采购预算:按相应工程造价的 1%计费的收费标准。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第一包:装修设计入围资格要求
5.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且成立并连续经营 3 年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人
民币 200 万元(含);
5.1.2 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
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5.1.3 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开标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网络
截图),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方网站(www.gsxt.gov.cn)查询,目前未被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网络截图);
5.1.4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1.5 潜在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按采购文件给
定格式提供证明资料);
5.1.6 投标人应具有营业办公场所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①供应商自有房产的,须提供房产
证;②供应商租赁办公场所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③由第三方免费提供给供应
商使用办公场所的,须提供第三方的自有房产证或第三方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第
三方给供应商使用房屋的说明文件;
5.1.7 投标人企业社保直接缴纳人数不得低于 10 人(含)(须近一年在本公司直接缴纳且连
续缴费月数大于等于 12 个月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
名、社会保障号码(至少保留社会保障号码后 6 位)、缴费起止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
查询方式)”);
5.1.8 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有过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的,不得参与本
项目投标;
5.1.9 投标人被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1.10 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
5.1.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2 第二包:装修监理入围
5.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且成立并连续经营 3 年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人
民币 200 万元(含);
5.2.2 投标人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5.2.3 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开标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网络
截图),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方网站(www.gsxt.gov.cn)查询,目前未被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网络截图);
5.2.4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2.5 潜在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按采购文件给
定格式提供证明资料);
5.2.6 投标人应具有营业办公场所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①供应商自有房产的,须提供房产
证;②供应商租赁办公场所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③由第三方免费提供给供应
商使用办公场所的,须提供第三方的自有房产证或第三方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第
三方给供应商使用房屋的说明文件;
5.2.7 投标人企业社保直接缴纳人数不得低于 10 人(含)(须近一年在本公司直接缴纳且连
续缴费月数大于等于 12 个月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
名、社会保障号码(至少保留社会保障号码后 6 位)、缴费起止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
查询方式)”);
5.2.8 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有过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的,不得参与本
项目投标;
5.2.9 投标人被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2.10 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
5.2.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3 第三包:装修造价审计入围
5.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且成立并连续经营 3 年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人
民币 200 万元(含);
5.3.2 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开标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网络
截图),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方网站(www.gsxt.gov.cn)查询,目前未被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网络截图);
5.3.3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3.4 潜在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按采购文件给
定格式提供证明资料);
5.3.5 投标人应具有营业办公场所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①供应商自有房产的,须提供房产
证;②供应商租赁办公场所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③由第三方免费提供给供应
商使用办公场所的,须提供第三方的自有房产证或第三方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第
三方给供应商使用房屋的说明文件;
5.3.6 投标人企业社保直接缴纳人数不得低于 10 人(含)(须近一年在本公司直接缴纳且连
续缴费月数大于等于 12 个月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
名、社会保障号码(至少保留社会保障号码后 6 位)、缴费起止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
查询方式)”);
5.3.7 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有过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的,不得参与本
项目投标;
5.3.8 投标人被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3.9 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
5.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上发布。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时间:自 2024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7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7.2 地点:青岛市敦化路 328 号诺德广场 2 号楼 2705 室;
7.3 方式: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将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发至邮箱 hongxiangzhaobiao@126.com,按照上述时间获取招标文件;
7.4 售价:每包 300 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
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7.5 未按规定获取的招标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负。
8.公告期限
2024 年 8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1 日。
9.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及地点
9.1 时间:2024 年 8 月 22 日 08 时 30 分起至 09 时 30 分止。
9.2 地点:青岛市敦化路 328 号诺德广场 2 号楼 2705 室。
10.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10.1 时间:2024 年 8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
10.2 地点:青岛市敦化路 328 号诺德广场 2 号楼 2705 室。
11.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青岛鸿翔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敦化路 328 号诺德广场 2 号楼 2705 室。
E-mail: hongxiangzhaobiao@126.com
邮政编码:266000
电 话:0532-66015830
开户名称:青岛鸿翔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威海市商业银行青岛分行
银行账号:817960001421002957
联 系 人:陈倩、庞海涛
2024 年 7 月 31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青岛鸿翔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 328 号(诺德广场)B 座 2705 室
联 系 人: 陈倩
电 话: 0532-66015830
电子邮件: hongxiangzhaobiao@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