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鲁0114破5号关于竞争选任明士新材料有限公司重整案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鲁0114破5号关于竞争选任明士新材料有限公司重整案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以竞争方式选聘明士新材料有限公司重整案审计、评估机构的 公 告

2024年7月26日作出(2024)鲁0114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东鲁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明士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士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4年7月29日作出(2024)鲁0114破5号决定书,指定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担任明士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程序,管理人决定采用竞争方式,公开选聘审计和评估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明士新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明泉大厦710室(经营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刁镇街道化工工业园晋煤明化汉枫办公室)

工商注册号:370*****0136052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孙洪海

登记机关: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属行业: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C3985)

经营范围:高性能聚酰亚胺光电树脂材料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审计范围及要求

审计机构主要审计以下内容,并于2024年8月30日前出具审计意见初稿,2024年9月18日前出具盖章版审计报告:

1.审计机构能够对明士公司截至审计基准日的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职工权益状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对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逐笔核查,并出具债权审计审查意见;

3.对明士公司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三十五条、三十六条的情形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查意见;

4.协助评估机构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5.开展共益债务及破产费用审计并出具专项意见;

6.对管理人制定重整计划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7.根据重整进程梳理未申报债权明细;

8.对明士公司子公司资产、负债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9.根据明士公司重整工作的实际情况及管理人要求,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三、评估范围及要求

评估机构主要评估以下内容,并于2024年9月2日出具评估意见初稿,2024年9月21日前出具盖章版评估报告:

1.评估机构能够对明士公司开展资产清查,出具明士公司市场值和清算值评估报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2.协助债权审查中涉及的单项资产匹配和单项资产价值评估事项;

3.根据对债务人资产处置的必要,管理人需要个别资产快速变现价值的咨询意见时,评估机构应当配合管理人出具书面意见;

4.协助管理人核查抵押、质押、融资租赁、留置物;

5.对明士公司子公司股东权益进行评估;

6.根据明士公司重整工作的实际情况及管理人要求,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四、竞聘基本条件

1.审计、评估机构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在破产审计、评估业务中具有良好口碑和在业界具有较高知名度;

2.具有三年以上丰富的破产审计及评估工作经验,担任过5个以上企业破产案件审计或评估工作;

3.派驻项目团队成员不得少于5人,均应具备相应工作资质。

五、报价事项

1.本次报价费用采取包干计费方式,报价中应包含差旅费、食宿费等所有相关费用,报价应符合国家规定、行业标准及惯例。报价必须明确,不能具有不确定性。

2.本次报价原则上为确定报价,评审现场根据评委要求,竞聘机构可以现场适当调整报价,但对服务本身的要求不得降低。

六、报名方法

报名机构应于2024年8月2日17:00前将竞聘报名表(见附件)扫描并发送至管理人邮箱guanliren********@163.com。投标文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机构及人员的执业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3.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名机构基本情况、服务客户、破产重整审计或评估工作业绩、项目经验;

(2)参与本次项目团队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的资质、以及该团队参与本项目的优势;

(3)报价方案,报价方案应明确报价,包括完成服务内容、项目整体报价、费用收取方式;

(4)获选后的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方案及思路等。

4.承诺书。包括:(1)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2)对本次邀请所涉信息及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3)配合管理人和法院做好相关工作;(4)出具的审计、评估意见符合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5)愿意接受本次选聘的结果并自愿承担未能被选中的风险。

5.最近三个年度通过有关部门年检的相关证明和机构信誉及业绩证明材料。

七、现场选聘时间、地点、要求

1.现场选聘时间:2024年8月5日9:00对审计、评估机构依次进行现场选聘,请于当日8:40前到达现场。

2.地点: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三楼会议室。

3.现场选聘要求

(1)竞聘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无需密封);

(2)竞聘者2024年8月5日9:00前提交本公告所列全部材料(需胶装密封),并保证提供的相关证照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八、其他事项

1.竞聘机构提供的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将投标文件密封。

2.竞聘机构应按照通知要求参加现场陈述会,到场成员不超过2名,陈述时间不超过5分钟,逾期未到场视为放弃。

3.评审委员会根据竞聘机构的竞聘材料和现场陈述情况现场评分择优确定,其中介绍机构情况10分,主要业绩20分,团队成员20分,工作方案20分,报价30分。

4.管理人联系方式:王律师186*****737,刘律师187*****186

明士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竞聘报名表


明士新材料有限公司重整案

竞聘报名表

名称

竞聘类型

审计机构/评估机构

联系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承诺

1、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

2、对本次邀请所涉信息及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3、配合管理人和法院做好相关工作;

4、出具的审计、评估意见符合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5、愿意接受本次选聘的结果并自愿承担未被选中的风险。

(盖章并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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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市,章丘区,济南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重整案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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