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修水县太阳升镇杨梅渡村和美村庄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24年修水县太阳升镇杨梅渡村和美村庄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24年修水县太阳升镇杨梅渡村和美村庄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2024年修水县太阳升镇杨梅渡村和美村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经业主研究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对本项目进行招标,请受邀单位按公告要求,按时前来投标。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2024年修水县太阳升镇杨梅渡村和美村庄建设项目

2、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3、项目建设地点:修水县太阳升镇杨梅渡村

4、建设内容:护坡、排水沟建设、清拆、栽种果树及安全防护墙等。(详见项目工程量清单)

5、工程要约价:******.62元。(已按相关规定下浮,最终结算以审计审定为准)

6、项目工期:三个月

7、质量标准:合格

8、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二、受邀投标单位名单

序号

受邀投标单位

1

江西恒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江西沁溢建设有限公司

3

江西济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三、报名须知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报名时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原件);

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含三级)的施工企业;

3、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

4、八大员证书;

5、本项目投标单位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担任;持本人身份证来现场报名,代报名一律视为围标串标行为,不接受报名;

6、招标单位发送的本项目投标邀请函;

7、投标单位有在行政部门受过处罚或履约失信行为的,经核查属实,不得参加此次投标。

四、资格标、商务标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人授权委托书(限本工程);

6、二级及以上(市政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项目技术负责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8、八大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9、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住建云备案手续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0、以上1-9项资料放入资格标(盖章装订成册一正一副密封提交);

11、商务标要求:放入报价函及工程量清单一正一副(盖章装订成册密封提交)。

五、保证金要求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壹万玖仟元整,只收中标候选人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必须如数递交保证金金额,如出现缺少视为弃标。严禁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扣留投标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天内转入招标单位指定账户。

3、中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4、报名时间: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5、报名及商务标获取地点:江西华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沈先生联系电话:157*****272,地址:修水县义宁镇横坑住宅楼6#楼103#铺。

6、开标时间及地点:2024年8月8日下午15:00点(未报名登记不具有投标资格)修水县大阳升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六、评标办法:报价承诺法

1、投标序号的产生:根据报名顺序由业主代表以随机抽球的方式抽取一个号码即为本次标段的投标编号1号 (例如:抽取的号码是10号,10号即为投标编号1号, 11号即为投标编号2号,以此类推,其余顺延)。

2、直接从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直接抽取1个排序号(由业主代表随机抽取),现场直接宣布中标候选人。

3、开标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直接发送中标通书。

七、其它事项

1、投标人必须看要约价的价格工程量,报价时充分考虑自身承受能力及风险。

2、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必须购买项目工程保险后方可开工,否则招标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3、中标单位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中标价的2%计取整数。

4、因承包人施工组织不力、人员不到位、施工管理混乱等情况造成工期进度延误3天以上,发包方可将全部工程直接分包给其它施工单位,其结算办法由发包方确定,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5、对所有材料价格无论涨跌一律不予以调差,全部由中标单位负责承担,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

6、若发现证书(件)或业绩材料造假则没收保证金并上报相关部门取消在本地市场的一切投标经营活动。

7、该工程中标公司必须保证其有公司工作人员到现场施工,业主对中标单位的公司工作人员在岗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一次不在岗直接罚款1000元。

8、延期处罚,承包人承诺在规定的工期内必须完成施工任务,每延期一天罚款1000元(含天气变化因素在内)。

9、付款方式:项目资金采用“433”方式付款,即工程主体完工后付合同价款的40%,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付合同价款的30%,办理结算审计后付审计后工程价款总额的30%,同时扣除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退回。(以上工程款含税)。

10、该项目工程的所有关税收必须在修水县缴纳。工程款支付按修水税务部门提供的税务发票结算。如中标后不能提供修水税务部门开具增值税务发票结算,工程款项将不予支付,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11、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七天内签订施工合同并立即组织施工,否则视为弃权。

招标单位:修水县太阳升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温女士联系电话:151*****228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华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157*****272

招标监督部门:修水县太阳升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人:胡先生联系电话:152*****004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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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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