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三院区污水处理站(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大道22号、长沙市芙蓉区朝阳街道五一东村社区五一大道39号、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542号)。

项目规模:医院污水站设计处理规模分别为星沙院区900吨/日、东院区360吨/日、南院区300吨/日。


二、相关标准

排放标准:要求运营服务期间经污水站处理后出水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

三、技术规格

项目服务范围

1、污水站日常运营管理,设备正常运行、维护、保养、维修,所有为保证达标排放合法使用的化学药物与试剂等。保证污水处理站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持续稳定达标排放:中标人在运营期间,必须严格按污水处理站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2、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医院内污水排放取样化验。

3、负责托管合同期内有关污水处理工作的所有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污水处理站管理制度及合格的污水排放应急预案。

4、负责合同期内污水处理站运营资料、数据的收集。

5、接受采购人和环保部门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工作的检查,中标人全权负责衔接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卫监部门等的检查,检查中出现任何不达标的问题,中标人全权负责。

6、负责污水处理站的污水处理排放,各项指标必须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按照采购人要求接受第三方水质检测和监督并符合要求。

7、负责格栅渣的清理工作,污泥抽吸、栅渣外运及处置由采购人负责。

8、运营过程中医院污水处理站如需改造,单次改造费用1000元以下的由中标人负责,单次改造费用1000元以上的由采购人负责。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地点: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三院区污水处理站(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大道22号、长沙市芙蓉区朝阳街道五一东村社区五一大道39号、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542号)。

五、服务标准

要求运营服务期间经污水站处理后出水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具体详见详见招标文件及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六、验收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及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七、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按月度支付运营服务费用,根据中标人运营维护情况实施考核,每完成一个月运营工作,且考核合格后支付,采购人收到发票、月度考核表并经财务部门审核验收后进行支付。月度考核表见附表。

月度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含),当月服务费全额付款;月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下(不含),采购人扣除中标人当月度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当月支付的运营费用为扣除违约金后剩余费用。连续两个月及以上考核分数低于70分(不含),或一年累计3次考核分数低于70分(不含),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补偿。

2、本项目价格为总承包价,包含但不限于环保税、人工工资、药剂费、日常设备维修费、在线监测设备检测费、保养费、改造费、管理费、税金、劳保、办公、社保及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不含上级部门要求添置的设备及设施设备改造、第三方检测费、污泥收集及处置费)。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本项目不组织统一踏勘,考虑本项目的专业性、复杂性的环境,由投标人自行到现场踏勘。

4、运营过程中,因中标人污水处理达不到相关行业或国家标准,导致采购人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的相关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如遇政策文件或行业标准发生实质性变化,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托管运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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