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中心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神经内科二次招标公告

铁岭县中心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神经内科二次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铁岭县中心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神经内科)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 铁岭县中心医院
行政区域 铁岭县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01日 09:3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8月02日至2024年08月08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4年08月22日 13:30
开标地点 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 电子备份文件,纸质备份文件递交至铁岭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铁岭县澜沧江路8-12号)
预算金额 ¥24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24-********
采购单位 铁岭县中心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铁岭市银州区南马路西段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4-********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华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铁岭市粮食批发市场院内办公区2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4-********
附件:
附件1 上传稿-铁岭县中心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神经内科)二次(2).doc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铁岭县中心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神经内科)二次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4-08-02 至 2024-08-08
撰写单位: 辽宁华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撰写人: 李大洋
(铁岭县中心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神经内科)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铁岭县中心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神经内科)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铁岭县中心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神经内科)二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450,000.00
最高限价(元):2,4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采购神经内科专用医疗设备共计25台(套),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医疗设备供货期限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因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因此本包组(001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生产商投标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经销商投标需提供:所供产品归属Ⅱ类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经营备案凭证,归属Ⅲ类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2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8月08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8月2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 电子备份文件,纸质备份文件递交至铁岭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铁岭县澜沧江路8-1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标时,供应商可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6、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包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包含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需加盖公章;(2).参加会议人员身份证原件;(3).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函;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铁岭县中心医院
地 址: 铁岭市银州区南马路西段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华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铁岭市粮食批发市场院内办公区201室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lnhwxmgl@126.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华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女士
电 话: 02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临床重点专科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