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亚市崖州区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三亚市崖州区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崖州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亚市崖州区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各相关单位,各村(社区):
《三亚市崖州区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以三亚市崖州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三亚市崖州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崖州区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做好我区2024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民政厅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海南省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建村〔2024〕57号)、《三亚市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三危改办〔2024〕1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按照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5年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要求,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妥善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基本住房安全,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奋力开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局面。
二、职责分工
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崖州分局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共同推进,全力以赴按时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一)区住建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农村危房排查鉴定,危改对象审核,危改计划报送,实施危改房建设及组织竣工验收,危改信息系统录入等工作,并加强农村危改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指导。
(二)区财政局:负责统筹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危房改造相关工作经费等,及时将上级补助资金及相关工作经费划拨至区住建局账户,会同区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三)区审计局: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施审计监督。
(四)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优先受理、审批危房改造对象农村宅基地批准工作等相关事宜;主要负责做好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其他脱贫户认定工作,协助区住建局完成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其他脱贫户住房安全排查等工作。
(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崖州分局:负责做好危房改造农户报建、确权登记、一户多宅排查、危改房建设项目放验线及竣工验收工作;优先受理、审批危房改造对象提出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等相关事宜。
(六)区民政局:主要负责做好农村低保对象、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和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做好突发严重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协助区住建局完成农村低保对象、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情况排查等工作。
(七)市生态环境局崖州分局:负责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危改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八)区政府办:负责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对崖州区辖区内用于农民自建住房且能提供自建住房报建手续的农民小额贷款给予利息补贴;协调崖州区辖区内金融机构加大信贷资金投放力度,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建房资金需求。
(九)区水务林业局:负责与供水企业解决危改户饮水安全问题,做好危改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十)各村(社区):宣讲危改政策、做好农户思想工作,引导并协助农户申请危房改造,并按方案目录收集危改相关材料,对农户的危改申请资料初步审批。
三、改造范围和任务
(一)改造范围
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对象、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以及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区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对象、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二)改造任务
1.省级任务。2024年省级下达市级农村危房改造任务0户。
市级任务。2024年市级下达我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0户。
2.动态新增任务。每月新增保障对象住房安全排查鉴定工作及日常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工作中发现的新增危房户,应及时将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纳入动态新增任务进行改造,改造补助资金来源:由区级资金进行保障。
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在开工改造前应及时将符合改造资格并通过村小组、村委会、区级审核的改造对象信息报送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备案。
(三)时间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及时落实改造对象,积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改造资格的认定、审核和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及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等相关工作。排查新增任务,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鉴定的,在2024年12月30日前竣工;2024年7月1日以后完成鉴定的,在2025年6月30日前竣工。竣工验收合格后,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要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户和住房安全等级标识牌。
四、工作措施
2024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遵循农民自愿、政府支持、精准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的阳光操作,强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适用的住房,在保障危改对象住房安全并满足“五直观”建设标准的前提下,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要合理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改造任务要向传统村落、革命老区倾斜。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一)强化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区住建局要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利用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加强动态监测,建立农村住房安全问题台账和销号制度,并将鉴定为危房信息推送给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民政局等相关单位。同时,根据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民政局提供动态新增农村低收入群众名单,及时组织开展房屋等级鉴定,并将鉴定为危房的农户列入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做到应改尽改。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民政局每季度将共享信息汇总,分别报送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备案。
(?二)精准确定补助对象。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级审核、区级审批对象确认程序,公示评议、审核结果,精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切实做到不错不漏。鼓励简化审批程序,村小组、村委会、区三级根据各自职责同时对农户申请进行核查、公示和审核批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崖州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要优先受理、审批危房户农村宅基地申请及农房报建审批工作。
区住建局依据相关单位提供农村低收入群体名单,按照《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号)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危房鉴定。明显不是危房的可由区住建局组织村级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鉴定;难以评定以及是危房的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区住建局要加强对第三方鉴定机构监管,及时将第三方鉴定机构资质报送市住建局备案,未备案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不得开展鉴定工作。在鉴定中,无论是否是危房,都要出具鉴定结果,区住建局要对鉴定结果进行审核并确认。对唯一住房经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农村低收入群体无房户可参照D级危房户给予安排解决。
(三)建立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落实“ 一户一档”要求,逐户建立档案,实行一村一汇总、一区一台账的管理制度。其中,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完成情况在村(社区)、区级公示资料及照片,由区危改办统一造册存档。
区危改办在建立并保存农村危房改造户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及时将档案信息同步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在开、竣工(危房改造验收合格后才算竣工)10天内将开、竣工信息录入系统。农村危房改造完成后,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导区危改办及时将工程实施、补助资金发放、竣工验收、满意度调查表等材料存入农户档案。
(四)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和建设标准
1.补助标准。统筹安排财政补助资金,构建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等的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在中央和省级补助的基础上,根据农户类别、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和家庭人口数量等,合理制定分类、分级补助标准。原则上,修缮加固改造以实际工程量计算,拆除重建改造按不超过150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其中D级危房每户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6万元;C级危房每户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5万元。
2.建设标准。拆除重建(新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人户在30~40平方米,2人户在40~60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人均不高于25平方米。厨房和厕所建在房屋内的总建筑面积可适当提高,3人及以下农户增加6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增加9平方米,楼梯间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要加强指导,在设计上预留垂直或水平扩建接口,做到满足农户扩建需求,同时危改后房屋所配备的厕所要满足防渗漏要求,具备纳入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条件的,将防渗漏厕所尾水和生活污水接入污水管网;不具备条件的,因地制宜按照《海南省农村厕污一体化(改厕)施工技术选型指南(试行)》要求,采用合理措施,确保防渗漏厕所尾水和生活污水得到有效管控。原则上,危改房控制在1层,普通装修。
(五)采取适宜改造方式。区住建局因地制宜,引导农户选用切合实际的改造方式。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主要为拆除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或采取聘请乡村建设工匠(施工队伍)与发动亲帮亲、邻帮邻、村民互助相结合方式建设,以控制造价,降低农户的改造成本。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
对农村危房改造需要采取修缮加固方式进行改造的房屋,区住建局要协调社会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其中,C级危房要参照《海南省农村居住建筑C级房屋加固技术导则(试行)》等相关规范要求中的技术指导标准进行,现场情况较为复杂且难以判定的要协调社会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服务。鼓励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或幸福大院、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租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保障方式,兜底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问题。
(六)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和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农村危房改造后的房屋要达到防御超强台风的安全基本要求,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和房屋竣工验收应达到最低建设要求。
区住建局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组织技术人员加大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每户不少于2次,并建立台账。区住建局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定期对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记录巡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每户巡查不少于3次,其中基础验槽、砌体工程、楼板浇筑3个环节必须巡查到位并建立台账。村委会安排相关驻村干部协助管理,加强工程进度跟踪及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有条件的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监管。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区住建局牵头,组织建设主体(农户)、施工单位(工匠)及专业技术人员等,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建村〔2013〕104号)、《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以及有关验收规范的要求,逐户、逐项全面验收。通过区级部门验收后报市住建局进行100%复验,并签字盖章确认。通过竣工验收的危改房,要及时制作并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户和住房安全等级标识牌。 ?
(七)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区财政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经费和工作经费的保障。财政补助资金要及时下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区财政局要会同区住建局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八)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宣传及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区危改办要充分发挥各级组织力量,组织村干部、乡村振兴队员、帮扶联系人等相关工作人员对辖区内属于改造范围的农户进行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基本知识的宣传,确保辖区内的农户掌握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符合改造条件的农户做到“应改尽改”;要制定乡村建设工匠,特别是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计划,突出房屋施工技术、建筑抗震构造措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等方面培训,提高乡村建设工匠质量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乡村建设工匠信息、施工协议或承诺书等要纳入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区住建局要开展对危房改造工作管理人员、危房改造农户、乡村建设工匠等相关人员的建房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对农房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管。
(九)推进农房报建和风貌引导。全面推进农村建房规划报建,各单位主动做好服务。鼓励开展现代化宜居农房建设,提升住房品质。选择重建(新建)方式进行危房改造的不得乱占耕地建房,原则上优先原址拆除重建,确需异地新建的,应依据村庄建设规划合理选址,并签订协议承诺在新房建成入住后拆除原旧(危)房方可建设。要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在具备条件的村庄开展试点工作。在农村危房改造中,要制定并推广符合海南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的农房建筑图集方案,鼓励采用绿色、节能等新技术、新材料建设农房,引导形成特色乡村风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崖州分局等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切实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要配足配强危房改造工作人员,严密组织,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如期完成任务。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危房应改尽改。
(二)做好全过程指导、监管。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崖州分局、区审计局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协作机制,密切配合,加强指导、督导力度和频率,强化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资格认定、农村宅基地审批、规划报建、开工、竣工、入住、拆除旧(危)房、补助资金发放等全过程监管,乡村振兴工作队要积极发挥作用,协助村两委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监管。区危改办不定期抽查、暗访,对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并抄送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廉政监督。把廉政内容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目标责任书,各个公示环节必须落实到位。设置举报信箱和公布咨询投诉电话,及时调查、处理和反馈群众的举报或投诉,确保惠农政策真正落实到困难农户身上。
(?四)广泛宣传动员。采取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宣传海报、明白卡和标语宣传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乡村振兴电视夜校、“******”乡村振兴服务热线作用,广泛深入开展科学建房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农户建房质量安全意识。
(?五)做好信息报送。严格执行工作进度报送制度,于每周五上午12:00前报送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每月25日前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措施等情况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推送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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