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分行职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分行职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分行职工食堂服务
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分行2024年职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所需资金已经落实,对该项目在国内进行公开磋商,现就有关事宜进行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红河州蒙自市。
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3.服务期:二年。
4.招标内容:为我分行下辖的州分行机关、蒙自市支行员工工作日用餐、会议用餐、培训用餐、接待用餐及根据我行其他需要,提供用餐就餐等服务。
5.本项目设置最高控制价为******元(大写:贰拾叁万玖仟伍佰贰拾元整),超过最高控制价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合同按年签订,根据供应商综合考评情况确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合同。签署单价合同,总价控制,按月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按月据实结算费用,据实结算费用不得超过合同总控制价。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的方式、方法及条件: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合格制,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条件如下:
3.1响应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响应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响应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3.1.2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必选包段或者未划分比选包段的同一比选项目的响应。
3.1.3响应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3.1.4响应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及其配套服务均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3.1.5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转包分包。需单独提供承诺函。
3.2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响应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3.2.2响应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2.3响应人在近二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3.2.4响应人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2.5响应人近二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6响应人近二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3.2.7响应人不得存在拖欠企业员工(含劳务工、农民工等)薪资的情况;不得存在拖欠企业员工(含劳务工、农民工等)薪资纠纷而引发的法律诉讼、群体事件等不良记录。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3.3 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响应人至少在家企业供餐饮管理服务项目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验证明材料提供要求:响应人须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合同关键页包括封面页、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盖章页;合同中须明确供餐服务规模,若合同中未明确供餐服务规模,响应人须提供合同甲方部门级及以上盖章确认的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以证明项目供餐服务规模)。
3.4响应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
4.1磋商报名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7日18:00,在邮储银行红河州分行三楼小会议室进行报名。
4.2网上报名获取方式:将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联系人、联系电话和文件领取邮箱,以电档的形式发送至邮箱fengjun******@163.com,并电话确认。采购人在收到报名邮件后,将磋商文件通过邮箱的方式发送给报名时发送的文件领取邮箱。
4.3现场报名获取文件:报名单位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邮储银行红河州分行三楼办公室,领取纸质资料。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6.1 磋商申请人应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要求,于2024年8月8日15:00前(提前15分钟,过时视为自动放弃)将响应文件递交至邮储银行红河州分行3楼小会议室。
6.2 采购人于2024年8月8日15:00在邮储银行红河州分行三楼小会议室对本项目进行磋商。
本项目的磋商将于上述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邮储银行红河州分行三楼小会议室进行,响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磋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磋商公告在中国邮政官方网站(http://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磋商公告及其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分行纪委办公室。
八、联系方式
磋商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分行
地址: 蒙自市锦华路红竺园A区红河州分行三楼会议室
联系人:冯老师 电话:150*****389
2024年7月31日
标签: 职工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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