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江苏力仁科技有限公司环评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对江苏力仁科技有限公司环评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 设 地 点 | 建 设 单 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5000套高精度滚柱丝杠项目 |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经济开发区兴隆路16号(院内2号、8号厂房) | 江苏力仁科技有限公司 | 年产高精度滚柱丝杠5000套。 | 东大(淮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运营期内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处理达标后尾水排放至公兴河。接管标准执行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污水厂尾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处理达标后排入公兴河。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擦拭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等。擦拭废气经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区外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 3、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内螺纹磨削中心、高精度丝杠螺纹磨床、快走丝线切割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合理布局、隔声以及加强院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营运期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的排放限值。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废为不合格品、边角料、废磨削液、废冷却液、废擦拭布、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机油、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等;其中,不合格品、边角料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经企业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磨削液、废冷却液、废擦拭布、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机油、废包装材料属于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 号);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2-1995)修改单;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57 号)。所有固废零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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