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县涉公有住房销售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剩余涉公有住房具备购房资格人员的公示
陵水县涉公有住房销售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剩余涉公有住房具备购房资格人员的公示
陵水县涉公有住房销售管理领导小组
关于剩余涉公有住房具备购房资格人员的公示
为了做好陵水县涉公有住房销售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海南省住房限购政策和福利性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集资房、房改房、安置房等政策性住房,涉公单位统建商品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定向销售给干部职工的商品房,下同)政策,按照《陵水黎族自治县剩余涉公有住房销售方案》要求,公开公平公正确定陵水县涉公有住房房源销售范围、对象、条件和评分标准,并经县涉公有住房销售管理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多方面的资格核查。本次可销售房源共32套,分别为糖厂一期15套、珍珠名邸5套、山水花园限价商品房4套、书香苑经济适用房1套、原教科局集资房1套、老县委集资房2套、交警集资房1套、文罗片区教师经济适用房2套、岭门农场1套。现将具备陵水县涉公有住房购房资格人员前50名进行公示,按照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选房,若申请人自动放弃选房或在选房期间未按时到达选房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将依次顺延至下一位申请人选房,直至选房结束。
一、核查的依据及原则
1.《海南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通知》(琼办发〔2020〕12号)
2.《陵水黎族自治县剩余涉公有住房销售方案》
二、核查的主要内容
1.核查报名人员的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情况;
2.核查报名人员的家庭成员商品住房网签登记情况;
3.核查报名人员的家庭成员商品住房、自建房、安置地、安置房产权登记情况;
4.个人申报情况;
5.个人有关情况说明。
三、核查结果
经核查现在掌握的信息。
拟定具备陵水县涉公有住房资格的人员共50人,根据《陵水黎族自治县剩余涉公有住房销售方案》要求,按分数排序如下:秦晓宏、符明叶、吴坤华、韩斌、陈颖森、陈家俊、陈军军、黄堂军、符小坤、符修彬、卢家隆、洪政、卓青青、许小冰、王家跃、李海雁、黄丽娜、王昆、陈晓一、林昊宇、王万学、周小丹、王谨良、孙任林、邓映、郑维繁、黄明召、刘召礼、陈冰、方乾宇、吴才侠、蔡少政、王传文、陈洪亮、符慧茹、张露、张能、赵佳彪、王芳少、黄李和、马能、费东旭、吴多润、杨晓玲、周士翔、符永能、黄秀敏、吴连胜、邓金玲、符姣美。
现公示接受监督。
公示期限: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7日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监督举报电话:********(工作日)
房产信息监督举报电话:********(工作日)
土地信息监督举报电话:********(工作日)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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