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电瓶巡逻车招标公告
购置电瓶巡逻车招标公告
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卷烟厂购置电瓶巡逻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招标编号:0627-16Z324791
2.服务周期:合同生效后30天(日历天)内供货,项目验收合格后质保期一年。
3.实施地点: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卷烟厂
4.项目内容:购置电瓶巡逻车1辆
4.1 承载人数6人,运行速度≤30km/h;
4.2能满足GB/T 21268-2014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通用技术要求。(详见附件国标文件);
4.3能提供24小时应急维修,接到通知24小时(工作日)内到达现场,特殊情况双方协商为准。
5.最高投标限价:67500元,投标报价(含增值税)高于此价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注:本项目为一个合同包。投标人必须对本合同包中的全部货物与服务进行投标,不得仅对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须涵盖所投标内容。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必须是本次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者有销售授权的代理商, 制造商必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类别: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有销售授权的代理商须取得制造商有效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有效期不得低于两年。
5、投标人应为一般纳税人(可开具的发票类型为:税率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投标人必须具备2013年8月1日至今至少一份类似项目业绩合同。
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投标报名
本项目可采用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形式两种报名方式。
1. 现场报名须提供投标响应函,营业执照副本盖章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粘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制造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类别: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有销售授权的代理商须取得制造商有效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2013年8月1日至今至少一份类似项目业绩合同,上述文件均须加盖公章(法定名称章)。响应函格式自行设计内容,应包括:
(1)投标人全称;
(2)投标人企业简介;
(3)投标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手机、电子邮箱;
(4)保证金退付的收款账户信息(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2.采用电子邮件形式报名的,须将现场报名提供的文件,经彩色扫描后发送报名邮件至报名邮箱。
3.报名时间:2016年8月17日至2016年8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报名者不予受理,未办理报名手续者不受理其投标。
4.报名地点: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911室(山东省济南市文化西路13号A座)
5.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
2.投标人报名合格并交纳招标文件费后,由招标代理发放给投标人。
3.投标人用于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和联系人不得随意更换。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相关的澄清、修改、资料、通知等信息均通过此联系方式发送至投标人,逾期不予确认回复的均视为投标人已收到相关信息,若因登记的联系方式有误、通讯障碍、无人应答或未及时查阅等因素给投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六、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9月13日9:00时,地点: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二楼207会议室(山东省济南市文化西路13号A座)。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卷烟厂
地 址:济南市高新区新区科航路2006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
2、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文化西路13号A座911室
邮 编:250012
联 系 人:张桂亮 胡廷凯
电子邮件:sdzbjn@163.com
开户名称: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天津银行济南分行
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卷烟厂
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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